易凤佳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 荆州 434000
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职责分工,国土部门受理信访件以申诉求决类为主,集中表现在不动产登记问题、土地征收补偿异议、权属争议等。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近年来围绕旧城改造、开发区建设、城市公共设施提质增效等工作,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案件量增速明显,国土资源领域登记办证、违法占地、权属争议类信访事项数量呈上升趋势,拆迁补偿类案件大幅增长。
2015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明确加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宣传引导,有效健全信访途径和其他法定途径的衔接。
(一)集中精力甄别受理。受理是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的前哨,依照职责范围对信访诉求进行有效甄别,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受理程序要求在初步审查时作出当场答复和不能当场答复的决定,信访工作人员良好的业务能力是信访问题处理的关键内容。[1]近年来,各级部门大力加强区域涉房涉地维稳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在信访人员的选齐配强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及时回应信访人员关切问题,不仅节约了部门工作投入,也缩短了信访人解决问题的周期。
(二)探索合力处理渠道。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往往矛盾历时长、事项复杂、标的物大,单个工作人员或者独立部门难以独立处理完成,当前通过法定途径依法分类是最重要的方式。实践中一是以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为目标,强化督导,加强考核,扎实开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活动。二是实施重大信访事项、行政应诉和权属纠纷领导包案处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协调联动、精准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分清职责,将法定事项导入法定程序,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层级监督管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的层级监管方式包含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结合,各级国土资源信访部门对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每季度对某个类型的信访事项开展专项督查,涉及到信访事项的受理与过程监督,有效促进信访事项的办结率。一是对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走下去”抽查依法分类处理案卷。二是搜集信访分类处理典型案例,归类整理案例提供信访事项处理经验,并进行区域内推广。三是对所辖区域内“阳光信访平台”案件处理程序进行监督,上级部门对分类程序瑕疵的案件进行及时纠错。
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科学的程序方法,有效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为基层信访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信访分类处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难题。[2]
(一)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复杂化,实践操作难度高。城镇化加速、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重大建设与惠民工程,必然涉及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调整。围绕土地征用、征收形成的拆迁、安置、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明显,国土资源领域行政纠纷突出。从依法分类处理清单来看,最优化的信访问题处理是引入法定途径,针对每一类问题都有相应的救济渠道,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相互交织,处理和协调进入法定程序难度高。
(二)基层信访队伍建设薄弱,分类效果打折扣。大量的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当前信访工作队伍与信访工作现状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除简单的转交转办工作外,一线办案人员需要凭借自己的权限完成大量的沟通、协调、核实、督办等工作。业务人员少,矛盾集中且突出,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环节中的难点。如果问题发生的初期做到全面深入调查,分类处理方法准确,程序正确,给出结论性处理方案,会大大节约基层信访问题的后期投入。[2-3]
(三)信访申请人自身原因,信访分类遇极端。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过审查诉求理由正当,大部分是可以通过信访程序得以较好的解决。然而,因信访人自身原因造成缠访、多头上访现象逐渐明显。一是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野蛮信访产生莽撞行为,不学法不懂法,甚至有法不依;[4]二是信访人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极端强化个人利益,对不同时期的政策强行代入,提出过高要求;三是受第三方唆使,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受到社会多方关注,在复杂的社会关系背后,有些信访人背后会出现看不见的手进行操纵。[5]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实际,给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国土资源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要素,信访矛盾萌生滞后于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部门围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审批、监督和执法工作,具有周期长、影响大等特点,且涉及的行政主体多。加强部门协调与联动,近些年国土领域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办理不动产权问题上,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涉及到很多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有助于解决信访问题的进度。加强重点防范,破解疑难信访案件,形成信访矛盾化解三步骤:一是分管领导接访,重视群众诉求,加强责任监督;二是对于复杂问题组织工作专班,集中研究,征询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形成专题意见;三是进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信访问题化解方案。
(二)继续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治国土建设深入推动了基层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受时间、政策因素影响,难以通过法定常规途径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理诉求。一是增强政策理论研究水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市场的开放性逐步加大,土地市场的交易频率提速,因此行政主体政策水平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二是切实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的解决区别于直接法定途径的诉求,但遗留问题处理程序同样应当制定合法性流程,并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三是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建设。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与规划、林业等部门的职能进行了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业务流程的重塑,为新一轮遗留问题的发生提出了要求。
(三)增强基层队伍建设问题。从人员配置数量与质量上增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一是明确基层接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应秉持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原则,及时有效接待、处理信访事项。二是明确责任过失机制,在处理信访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的行政工作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形制定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尽量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社会事件。三是关注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的心理建设。职能部门信访岗位与其他岗位工作性质有明显差异,长期处在接待个体及群体访,难免遇到情绪激烈的诉求表达,不同程度上工作人员的心理会受到冲击,轮岗制度以及加强岗位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