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具备的效力

2020-11-29 13:37祝巧丽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法律效力公证效力

祝巧丽

山东省郓城县公证处,山东 菏泽 274700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因为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而得以飞速发展,这也让人们的生活水平等有了显著的提升,各类诉讼事件频发,并且国家当下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在此种大环境下,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公证证明所具备的约束力,能够对法院在对案件认定时提供事实证据的效力,法院通过对证明文件中所涉及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判断,会使得自由裁量权受到一定的削弱,甚至是被排除。当事人通过提交公证证明,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免证法律效果。因此可以看出,公证证明所具备的证据证明力有显著的优越性。公证证明具备的效力来源于我国的《公证法》。在证明案件事实时,有复式及单式两种证明形式,但不管是哪种证明形式,公证文书都属于证据的一种而存在,其属性归于书证类,并且属于该类中的公文书或报告性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拥有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权利。而公证所证明所涉及的内容事项有着非常强的主观性,如果证据难以通过公证进行确认,就难以判断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那么还需要继续提供相应的质证,但经过公证证明确认的事项就不需要再次提供相应的质证[1]。

一、公证效力概述及内涵

公证效力是指本国公民拥有的有关文件,在满足法律正义要求的前提下,由当地公证处按照规定程序公证后,对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公证。公证效力是中国法律制度中公证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赋予它的实际法律效力对中国司法系统功能的发挥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司法理论产生重大作用,法律行为的实践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对公证有效性进行了粗略的分类,包括中国公证法律体系中的多效性理论,五效力理论,另外还有一种三效力理论,是根据当前公证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公证的内容。我们在这里提到的三效力实际上是指认证、执行和相关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在证明效力的这些方面,证明效力是指公证人对当事人进行公证的结果,即对有关材料经过公证后,使这些相关具备法律效力,这就使得公证文件陈述的内容,获得了法律认可,成为事实依据,但这些陈述内容一旦存在相反事实的证据,就能够借助这些证据推翻已公证的陈述内容,出现这种情况,就应当另当别论[2]。公证效力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有着基本效力。

二、公证证明具备效力的特征

(一)公证文书比其他常规证书证明力更强

与其他传统证书相比,公证文件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不过能够对证据所具备的证明力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公证文件本身的证明力具有固有的特征,也就是说,公证文件属于在行为公证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记录。在各方的充分合作下,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准备。就文件制作的主题而言,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方面有很深的知识,同时他们在法律界也有一定的经验。因此,由这些公证人制作的公证文件和材料是高度严格和公正的。同时,就中国公证材料的实际程序而言,公证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制作公证文件,对于需要公证的材料内容可以保持公正、客观。公证操作中的证词程序还显示出一定程度的透明度和完整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公证文件的法律证明力。

(二)公证文书与被公证材料有着相同的证明力

公证处在经过相关流程对需要公证的材料进行公证后,为申请人开具相应的公证证明,此证明就会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此证明与被证明材料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是相等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法搬动或特殊的材料,通过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在面对诉讼的时候能够更准确地厘清事实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指出的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指被公证材料通过公证内容所展现出的信息内涵。并且就公证而言,在不同的国家,会因为文化存在差异等因素而产生影响,一些国外机构对于我国公民出示的证明材料所具备的真实性有着不小的疑问,如结婚、房产、学历等之类的证明文件,面对这些问题,在进行相关材料公证的时候同时附带与之相关的公证译文,将公证材料的原件和相应的公证文书一起提供给国外机构。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获得国外机构的认可,让公证证明能够以权威性文件的属性进行使用。目前,我国所出示的证件公证文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这也使得公证文书证明所具备的效力可以在极其广泛的范围内使用。并且我国各地区设立的公证部门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公证部门出具的每一份公证文书在一国之内所具备的证明力是相同的,因为各公证部门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而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虽然在格式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所具备的证明力并不会存在差异,都能获得我国法律的认可。当然,对于部分国家,我国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能够实现破开国界约束的情况,证明文书在这些国家也拥有与国内相同强度的证明力。这也说明,公证文书与待证事实之间只要有着相应的联系,就能够得到相应的证实[3]。

三、公证证明具备的效力

(一)公证证明具备的证据效力

公证证明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具备法律层面的证据效力,此效力也是公证文书效力最基本的体现形式,也就是说,公证文书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被赋予了证据的效力,这意味着公证文件中所包含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得到确认,并且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可以通过公证证明其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等,而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将经过公证的文件用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有效性的过程。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调整和完善,现在,我国公证证书显然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可以在有关法律案件的开庭审理中使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逆转目前的公证工作。如果文件内容中的事实成立,则中国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取得经公证的文件证据。在对申请人签发的材料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各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需要以中国法律为基础和重要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认真核实和考虑申请材料和事项。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之后,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容制作经过公证的文件。可以看出,公证文件比一般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公证文件所具有的证据效力是由立法确定的。

(二)公证证明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具体地说,这意味着当公证与债务追回和项目追回等相关的材料时,毫无疑问是明确的时间,此文件证明它具有强制执行力。中国《公证条例》明确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债权文件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公证的索赔文件的内容不正确或存在实际错误,法院将作出不执行裁决,具体裁决应下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部门[4]。

(三)公证证明具备法律要件的效力

公证文件有效性的主要体现是法律要件的有效性。法律要件的含义是指法律法规,当事方之间的协议或国际习惯,以及一些针对人民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方可生效。具体来说,它们是针对人们的主要法律行为和建立文件要求进行公证的,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法律行为。设立要求有效。例如,中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对依法负责房屋拆迁的人有明确的规定,保管人属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时,必须对协议进行公证,并且必须依法保存证据。

四、结语

公证作为中国法律体系公证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实际的法律效力对中国司法体系的功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法律行为的实践方面具有非凡的意义。通过对公证证明所具备的效力进行研究,从相关的理论知识入手,分别对其具备的特征以及所具备的效力进行分析,其目的是让人们对公证证明有明确的认识,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一些参考,更重要的是让民众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共同参与进来,让我国的公证条例及规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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