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蕾
中共前郭县委党校,吉林 松原 131100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水区,国家经济发展面临重大转型期,这既是时代的机遇同时也是挑战。由此带来的各种矛盾凸显,也让社会上各种矛盾愈发尖锐。因此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带领人民奔向小康,就一定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下,对社会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并推陈出新。
第一,加强并创新社会管理,有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同时也更深层次维护着人民根本利益。无论哪个政党,都不能孤高自诩,而是要不断强化自身社会属性,这样才能坚定站在所属阶层,为阶层发言。需要明确的是,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与受益方,原创精神也是人民群众的内在驱动力。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社会管理工作一定要重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拓宽人民群众发言沟通渠道,提升群众参与管理的有效性[1]。
第二,加强并创新社会管理,对社会公共事务服务能力的提升影响颇深。现代社会的发展背景下,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数量和复杂性与日俱增,这也让各国政府社会管理在管控理念和手段上,呈现出改进与创新的态势,进而使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经济不断增长。这也给予我国相应的借鉴意义,只有不断落实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果,才能使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水准稳步攀升,进而创造出更加和谐的发展环境,推动整个的社会进步。
第三,加强并创新社会管理,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尖锐的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发展的稳定。落实社会管理工作,就能最大化激活社会发展的潜力,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对于伸张社会正义公平,保证社会发展秩序具有利好影响。
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效机制,可以在长期范围内使社会管理创新保证可持续发展。鉴于法律本身具备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政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可以在长期形成稳定性强,社会管理环境更好的状态,从而加强了政府对未来一定程度的稳定预期,在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持续有效地推进相关的改革创新。最近数年,政府的相关创新改革举动,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如果想将这种创新举动真正长期贯彻,就一定要构建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因此想要最大程度改变社会模式,就一定要有强硬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法律后盾正是创新社会管理所必不可少的[2]。
另外,法制建设也会形成一个系统的发展方向,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引导可以更具效率。我国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日趋成熟,也很大程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无论是权利意识,还是各种相关的利益诉求都更加具体化,因此期待更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并找到适当的突破口,打破传统社会模式和法制框架的桎梏,大胆探索,将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等一系列手段,总结成为成熟的经验,并将经验构建成相应的制度规范,最后升级成法律法规反过来指导日常的社会管理工作。这样就完成了从社会管理创新,到完善法律体系,以点带面的过程,从而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3]。
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并创新社会管理一定要在法制框架下进行,要保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权限规定,将人民群众的质疑降至最低。社会管理创新的严格执行程度和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程度是正相关的。法律的精神决定了即使公权力也会存在一定边界,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要在正确方向内进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能够在正视法治底线原则,明确社会管理创新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新技术和新理念,进而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的质量。
首先,尊重人权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是重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对于人民群众选择性和授益性等制度可以尽量宽松,对于人民群众的禁止性和损益性等要谨慎视之。衡量一个国家重视人权的程度,可以通过观察对待特殊人群及弱势群体的方式上得出结论,这也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4]。
另外,社会管理创新也能使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是由具体的人和社会关系构成的,因此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复杂性,这也让相应的法律体系充满动态性和开放性,并且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中。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新的问题还会不断涌现,因此相应的社会管理一定不能固步自封,而是要勇于创新和探索,让社会管理创新和完善法律体系,两者相互补充发展。
在加强并创新社会管理的立法层面上,一定要坚持宪法的领导地位。对于立法层次也要着力提高。首先应当提升国家层面立法工作效果,并加强法律提供的指导作用和强有力保障。对于社会管理工作的立法也同样要完善,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增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效率,保证政府部门及人员能够各司其职。立法要在明确的基础上,有更强的针对性,例如现在的信息时代,针对互联网空间的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程序的工作同样需要重视,保证程序的正义性,从而为内容管理提供更多的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本着科学的执法理念,对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行为,做更加科学的规范,因此相关的行政协调和行政指导等社会公共事务,也一定要有所重视。对于相关制度一定要有效落实,以说服教育为主要工作方式,加强执法层面的效果,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使人民群众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真正享受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益处,从而让社会公共事务得到全社会力量的共同管理[5]。
司法对于社会范围内的矛盾纷争,具有不可替代的止息纷争作用,也是保证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相关性极强,因此社会管理中,也应最大化调动司法主观能动性,在每一个具体环节贯彻改善民生理念。在维护人民权益上态度要积极,在减轻人民负担上服务要优质,在相关排解人民担忧的案件审理上速度要快捷,在保证人民利益上裁判要公正。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也一定要最大程度落实监督工作,对于懒政、渎职等现象要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各级政府一定要司法的独立性,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司法的权威,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使司法走向更强的职业化。对于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教育,力度也不能放松,从而综合提高司法机关的素质[6]。
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文化的结合,就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加体现法律意识和法治价值等等,并在一步步实践中基于法治文化的培养土壤。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也要逐步加强,不单体现在法治思维的锻炼上,而且在实际办事中的法治理念的贯彻程度,也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执法的程序及结果同样需要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保持在阳光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立足于当前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规律上,保证相关工作安排和推进的科学性。社会管理应充分融合法制观念,进而最大化达到社会效益,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