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始,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拧紧了新时期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螺丝扣”。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更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各领域党建起着表率作用。如何让机关党建的“风向标”立得高、树得好,必须靠一套科学严密、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
政治性是党和国家机关的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机关党的建设的第一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提高政治能力,保持政治定力,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中意志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动摇,不断涵养斗争精神。
本固才能枝荣,根深才能叶茂。只有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建工作才能落地生根。《条例》紧紧围绕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进一步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新时期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就是要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制度履职尽责、开展工作,防止制度成为“橡皮筋”“稻草人”。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可以说,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是党中央的政治要求、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关键之举。推动责任制落地落实,就是要不断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形成党组(党委)书记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