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蕊芳 霞浦县畜牧站 福建霞浦 355100
自2018 年8 月3 日辽宁省沈阳市首次确诊非洲猪瘟疫情后,短短数月,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相继报道确诊,给我国养猪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对非洲猪瘟没有有效疫苗以及治疗方法, 只能依靠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所谓猪场的生物安全措施,就是要围绕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这三要素来执行。笔者通过总结前人经验,摸索中小规模养猪场如何构建生物安全体系[1],现概述如下。
要做好生物安全管理,选择好的场址是第一步。不仅要考虑养猪场产生的废弃物不污染周围的环境, 而且还要考虑养猪场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以及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要求外,还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向阳、排水通畅并且具备自来水和用电条件的地方。 严禁在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内建设猪栏。
规模猪场的总体布局一般分为 3 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3 个功能区之间要用围墙或具有隔离作用的绿化带等分开, 每个功能区之间都要有消毒通道、淋浴更衣室。猪场应遵守健康猪舍与患猪舍隔离、净道与污道分开、雨污管道分设的原则。猪场主要道路、猪舍内部以及公猪室外运动场地面应作硬化管理,便于清扫、消毒。从风向上考虑,生活区应设在上风向和地势较高的地方,包括宿舍、食堂、办公室、健身活动室等;生活区内禁止饲养可能携带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风险的家禽、家畜等。生产区是猪场的主要部分, 该区应处于生活区的下风向和隔离区的上风向,包括各类猪群的猪舍、人工授精室、公猪运动场、兽医室、药房、物资消毒间、洗刷消毒间、 仓库等。 隔离区应设在整个猪场布局的下风向,包括隔离舍、尸体剖检和处理设施、粪污处理及贮存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3.1 猪场人员管理
3.1.1 猪场内部人员管理 (1)猪场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资格证, 患有人兽共患病的一律不得从事猪场相关工作。(2)猪场内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场内管理制度,坚守岗位,不得串栋,减少交叉感染,进入猪舍要经消毒垫和消毒液洗手后方可进入; 每栋猪舍设员工休息室,严禁私自出场。 (3)人员在进场时只能按净区→脏区单向流动,严厉禁止逆向流动,每次进出生产区、隔离区等需要严格洗消。 (4)厂区内需准备不同颜色的拖鞋、 工作服以区分生活区、 生产区、隔离区等,每双鞋、每件衣服要标注好编号,专人专用。
3.1.2 猪场外来人员(包括返场人员、新入职员工)管理 外来人员或返场人员因其在场外可能到过其他猪场或接触过其他猪群、病原污物,进入猪场可能成为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染源, 应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控制,预防传播,进入前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如为敏感地区拜访者,最好拒绝其入场。 (1)返场人员每次进场前需经场长批准,允许后,经淋浴、消毒更换场内所提供的衣服、鞋后入场,并在生活区隔离1~2 d 后才可以进入生产区工作。 (2)外来相关工作人员到访,若因业务需要确须入场,经有效消毒、更换场区鞋后由专人陪同, 按指定路线到办公室等候接待,不得进入生产区。(3)运猪司机不下车进场,由猪场专人与司机对接,做好相关信息登记,运猪司机最好为本场固定运猪人员。
3.2 猪群的管理
3.2.1 严格引种制度 遵循自繁自养, 必须要引种时,种畜禽场必须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了解产地疫病流行情况和该场饲养管理情况 (引进种猪必须确保非洲猪瘟、古典猪瘟、口蹄疫、蓝耳病、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等病毒病以及猪丹毒、猪布鲁氏菌病、猪肺疫等细菌性疾病均为阴性)。 经被引种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启运。 引进的种猪应在场外5 km 处进行封舍管理和隔离,观察42 d,观察期内猪只健康,方可进场饲养。
3.2.2 制定合理饲养、免疫计划 (1)坚持全进全出饲养制度,一是要把日龄、体况相近的猪集中到一起饲养,便于环境控制和疾病防治,更适合每头猪的生长发育。二是要在出栏后彻底消毒,为猪舍留有一定的空栏期。 (2)根据不同阶段生猪的生长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适当改进日粮,给猪群提供精准全面营养的饲料,以满足猪只的生长要求,对于较弱小的生猪应及时补充营养,做到同舍猪只体况相似。同时可适当添加中草药、益生素、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或者增加免疫增强性产品, 提高猪只整体抗应激和抗病力。严禁用吃剩的饭菜及泔水喂猪。 (3)遵循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2-3],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做好免疫接种记录(包括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日期、日龄、存栏量、接种方法、接种头数、免疫情况及操作人员等)。
3.3 物资流动管理
3.3.1 饲料、疫苗、兽药等物资流动管理 (1)疫苗、兽药等物资进入猪场时需消毒, 进入生产区还应去除外包装或敞开后进行熏蒸消毒, 熏蒸后应及时将物资转移到特定区域。 (2)安装自动供料设备,杜绝饲料运输车进场。 (3)完善的熏蒸记录,包括物资名称和物资来源,熏蒸起始和结束时间、执行人等。
3.3.2 猪场用具管理 猪舍内用具要有标记、编号,固定本舍使用,不得串用。
3.3.3 用水管理 规模猪场要使用符合国家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1) 标准的自来水或深井水。 安装水表,严格控制冲刷车辆、圈舍以及水清粪用水量。
3.4 严格控制车辆流动与车辆消毒 养殖场门口要建设与门同宽,长4 m、深 0.3 m 以上的消毒池,要常年保持有符合国家兽药标准的消毒液 (药),消毒液(药)应交替更换使用。严格控制车辆进场,确需进入场内的车辆, 一律严格消毒。 出猪台应设在场外,猪由场内运猪车转移到场外出猪台,禁止场外运猪车进入场内,运猪车必须经清洗、消毒及干燥后方可使用。场外、场内车辆应做到专用,不得混用。出场车辆务必在场外洗消。
3.5 灭鼠、杀虫 猪场内设置窗纱、立门帘、防鸟网、防鼠等隔离设施。同时做好消杀蚊蝇、虱、蟑螂等防范措施,确保场内环境安全。 根据鼠活动情况,可定期投药灭鼠,每4 周进行1 次,所投药物应远离猪舍,避免生猪误食,投药后对死鼠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掩埋,并做好记录。
3.6 粪污处理 猪场周围应有与养猪场配套的大片农田、林地、果园、苗圃等消纳地,可就近消化处理粪便,走“种养结合”或“异位发酵床零排放”的生态养殖之路。
3.7 病死猪及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DB43/T 899-2014) 要求,规范操作,应选择高燥地势,远离水源、村庄和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议采用焚烧法或机械处理法。兽用疫苗瓶、 兽用药品等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分置于专门包装物或容器内, 交由专门废物处置中心专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在非洲猪瘟疫情威胁下, 只有具备生物安全意识强并且执行到位的猪场才能存活[4-5]。 猪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养重于防、防重于治”,树立“无病先防,环境、饲养、管理都是防疫”的理念,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并将生物安全措施制度化、常态化,最终实现猪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