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
摘 要:本文阐述了碳交易的相关概念、火电企业实施碳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碳核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碳交易;配额;碳核查
中图分类号:X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2-0200-02
随着温室效应的加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备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16年4月《巴黎协定》签署,11月4日正式生效,其目标是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控制好碳排放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战略。
1 碳交易概念及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近况
碳交易又被称为“碳排放权交易”,来自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中二氧化碳排放权被认定为一种稀缺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简称“配额”)是排放单位(或设施)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限额,是政府发放给重点排放单位或设施的二氧化碳初始排放权,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配额以吨为计量单位,精确到个位数,每个控排单位一个二氧化碳配额。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11年10月29日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2020年1月7日,《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从制度层面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通过碳核查工作,控排企业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自身碳排放状况以及可能的责任和风险,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有利于企业发掘潜在的节能减排项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碳排放总量限额风险及环境压力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还能够在未来及时规避。
2 碳交易的MRV体系及行为主体
在碳交易过程中,对控排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应做到可监测(Monitoring)、可报告(Reporting)、可核查(Verification),简称MRV,MRV体系是整个碳交易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指导初始碳核查工作开展的理论体系。初始碳核查(亦称“碳盘查”)作为对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的盘查方式,为今后碳交易年度核查的开展提供数据及方法基础。
碳交易MRV体系中的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控排企业和核查机构,整个碳交易机制的设计和监管均由政府部门操作;碳交易市场中最主要的买(卖)者是控排企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一定标准,需要履行减排任务;核查机构独立于政府和控排单位之外负责对企业报送的排放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核查所得数据准确、真实有效,为后续配额分配、履约交易工作奠定基础[2]。
3 燃煤型火电机组碳盘查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3.1 盘查流程图(如图1)
3.2 开展碳盘查需要准备的重点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平面边界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施情况汇总表;原煤(油)使用量汇总表及与之对应的证据;含碳物料使用量汇总表与之相应证据;各种化石能源的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和含碳物料相应组分等相关证据;企业自检报告或送第三方检测报告;厂用电量、发(供)电量汇总表及与之相关的证据;脱硫过程数据资料(脱硫剂购进明细账、脱硫剂消耗量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脱硫剂计量器具清单及核算年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等);其他要求填报的数据等。
3.3 核算及报告边界
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原煤(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的补充数据表边界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机组使用的化石燃料燃烧和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补充数据表中尽量分机组填报,同类机组可以合并填报,供热机组尽量分机组填报[3]。
3.4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相关数据
3.4.1 燃煤消耗量
燃煤消耗量即耗原煤量,燃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锅炉、启动锅炉、热水锅炉等。确认燃煤用途、收集及查看燃煤消耗量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皮带秤入炉煤量》《生产月报表》《燃煤供应、耗用与结存月报表》《盘煤月报》《燃煤耗用明细账》、上报统计局《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等。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报表,交叉核对。
燃煤消耗量确认表可以分机组统计,同类型机组可以合并统计。对于母管制电厂,要根据发电、供热量合理分摊到机组或同类型机组。
3.4.2 燃煤低位发热量
单位:GJ/t,需要确认采样点、采样方式、分析样检测所采用的标准、检测仪器、检测周期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具体测量方法和实验室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GB/T213和GB474的相关规定。收集及查看燃煤低位发热量日报表,确认检测频率与监测计划一致。每天如多次(值)检测、日平均低位发热量由每次(值)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每次(值)燃料消耗量。燃煤年平均低位发热量由月平均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是燃煤月消耗量。(生产日报和生产月报之间不关联),燃煤年平均低位发热量=(∑各月耗原煤量*各月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年耗原煤量。
3.4.3 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
单位:tC/GJ,严格按照GB/T211-2017进行全水分测定,确保检测仪器、检测周期等符合相关标準规定。收集及查看燃煤全水分相关报表,确认全水分数据。燃煤日平均全水分由值全水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均是燃煤消耗量。
对于月度综合样,首先确认综合样制样满足要求:以每值的入炉煤量,按比例留取入炉煤分析煤样(0.2mm),每次留样量不少于1g,全月不少于60g。可以按机组入炉煤比例采制样化验;也可以分机组入炉煤比例采制样,同类型机组混合成一个综合样化验;同类型机组可以按总的入炉煤比例采制样化验。
综合样收到基元素碳含量Car=综合样空干基元素碳含量Cad×(100-入炉煤Mar)/(100-综合样Mad);
综合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v,ar=(综合样空干基高位发热量Qgr,v,ad-206×综合样空干基元素氢含量Had)×(100-入炉煤全水分Mar)/(100-综合样空干基水分Mad)-23×入炉煤全水分Mar。
综合样代表每月入炉煤的煤质情况,为确保综合样品的代表性,综合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与入炉煤月平均低位发热量相差应在1%范围内较为合理。
Cad、Had、Qgr,v,ad指标数据应来自同一化验室的检测数据。如果电厂仅将综合样空干基元素碳含量委托另外化验室检测(Cad外),其他参数(综合样空干基元素氢含量(Had)、综合样空干基高位发热量(Qgr,v,ad))电厂自测,则应换算到电厂空干基元素碳含量:Cad=Cad外(100-Mad)/(100-Mad外)。
其中,Mad为综合样电厂测得空干基水分,Mad外为綜合样外委化验室空干基水分。一般情况下,同一机组,月度之间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基本一致,相差2%以内较为合理;坑口电站或同一煤源,月度之间单位热值含碳量相差应在1%以内。建议分机组留月综合样和化验元素碳含量;对于符合合并填报要求的同类机组,可以合并留月综合样并合并化验。
机组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是每月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入炉煤的热量(即入炉煤消耗量×入炉煤热值)。
机组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各月耗原煤量×各月入炉煤低位发热量×各月单位热值含碳量)/(∑各月耗原煤量*各月入炉煤低位发热量)。
4 企业碳核查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4.1 常见问题
(1)企业核查对接人不固定,不明确,碳排放相关岗位职责不明晰;(2)企业监测计划不完整,无监测仪表管理方案;(3)企业无碳管理制度(或不完善);(4)数据管理不完善,数据存档、记录丢失。
4.2 改进建议
管理上重视、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管理体系。明确碳排放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的填报等;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数据的监测、收集和获取过程进行规范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文档管理规范,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监测仪器仪表定期校准和检定;制定针对数据缺失、生产活动变化以及报告方法变更预案;保存和维护碳核算相关的数据文档和记录(纸质和电子版至少10年)。
此外还要充分做好与核查机构的配合工作,核查前期提前协调生产、财务、质检等部门配合提供入场前资料;现场核查时安排好固定排放设施、设备和相关监测装置的现场查看及相关人员的现场访谈;排放结果出来后,出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与核查机构沟通。
5 结语
开展碳交易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深刻的影响。配额分配以基准线法为主,在基准线以上的企业,可以增加产能,生产得越多,获得的配额也就越多,通过碳市场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相反,对于经营管理不好、技术装备水平低的企业,增加产能只会带来更多的配额购买负担。因此,发电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排放水平,同时严格执行监测计划,认真做好碳资产管理,从而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贾湛,冯俊丽.天津市燃煤型热电企业初始碳核查方法初探[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4(2):40-41.
[2] 李研,花翠,张玉春.碳交易机制内的限排企业行为对策研究:以北京碳交易市场为例[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8(12):83-86.
[3] 邓春雨,张紫禾,张宁.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实务及疑难问题初探[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4):1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