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在清朝宫廷里,每个人吃饭都有“分例”,也就是规定的供应指標。皇帝的分例当然最多,清朝中后期,一个皇帝每天的分例包括一只羊、五只鸡、三只鸭、二十七斤猪肉、一百斤牛奶、六十斤萝卜、十九斤白菜、三十个馒头、七十五包茶叶。这么多东西,皇帝能吃完吗?肯定吃不完。吃不完怎么办?赏给身边的宫女和太监,赏给他喜欢的妃子或大臣。
相对来说,宋朝的皇帝表现就挺好。例如宋仁宗,敢于打破分例,每天只让御厨供应一斤羊肉和两斤面食,节省了大量食材。再比如宋高宗,他的分例虽多,日常饮食却很节俭,还懂得用公筷给受赏者夹菜,避免自己的唾液沾染给别人。
明朝人田汝成辑录的《西湖志余》记载了宋高宗的用膳习惯:“必置匙箸两副,食前多品,择取欲食者,以别箸取,置一器中,食之必尽。饭前则以别匙减而后食。吴后尝问其故,曰:不欲以残食与宫人食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宋高宗每顿饭都要摆上两双筷子和两只勺子,其中一双筷子是公筷,一只勺子是公勺。凡是他认为自己爱吃而且吃得完的饭菜,都先用公筷和公勺分到一个大盘里去,然后他再把大盘里的饭菜吃个干净,剩下的那些饭菜则分赏给宫女。皇后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朕不想让别人吃我的剩饭嘛!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