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庆 刘子旭
[摘 要] 我国已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扶贫攻坚工作更是迈入了关键期。研究发现,在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往往需应对诸多风险,若处理不当,势必会影响贫困区人民参加扶贫活动的积极性。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创新农业保险的方式来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及有效路径,以期帮助贫困地区早日实现脱贫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创新
[中图分类号] F323.8;F842.6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8-31-2
保险扶贫是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基础,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潜在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农业保险创新,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保险机构要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状况,做好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如此才能为精准扶贫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助力。
1 保险扶贫的重要意义
1.1 保险保障功能使贫困区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开展精准扶贫
贫困地区物资缺乏、风险抵抗能力差,若遇到重大農业灾害、地震等风险会加剧贫困状况。2013年,国务院扶贫办完成7 000万贫困人口建档后发现,因病、因灾、因学、因劳动力、因其他原因致贫的比例为4∶2∶1∶1∶2。由此可见,致贫主要风险因素是灾害与疾病。因此,在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中,要以提高贫困区疾病及灾害风险抵御能力为主。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式即是保险,保险的保障功能能在贫困区遭遇灾害、疾病风险影响后迅速获得补偿,这些补偿有助于贫困区受灾群众组织生产自救、满足日常开销,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稳定器、压舱石。
1.2 在保险增信功能帮助下贫困区人民贷款变得便捷,激发了贫困区内生动力
贫困区人民要想脱贫,需具备良好的“造血”能力,因此,要采用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由于贫困区资产结构简单、信贷风险大较等,因此当地人贷款困难,缺少资金,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规模难以得到扩大。保险的增信功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形式,能给贫困区群众带来信用增级服务,可承担部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可向贫困区吸引大量信贷资源,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从而满足其创业生产脱贫需求[1]。
2 创新农业保险的具体思路
2.1 设计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增加种养业风险保障
自然灾害及风险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较大,保险公司应采用“一县一品、一业一品”的方针,有目的性地开发扶贫专属系列农业保险产品。同时,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信息进行详细分析,保证农业保险囊括所有农业生产项目,为贫困区种植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2.2 结合贫困户实际需求,做好创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开发
研究发现,传统农业保险仅能保障物化成本,无法满足农户实际需求。因此,保险机构应做好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以玉米为例,保险机构可根据玉米产量设计产量保险,保证贫困户种植收益,或者根据贫困户档案信息,设计有层次性、档位性的多元费率结构。例如,在设计种植业保险时,可根据贫困户实际状况,设计“保额不降低、保费有优惠”的新型传统农业保险产品。
2.3 组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活体抵押保险
保险公司可指定种植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满足贫困区农户种地贷款等需求。同时,保险公司还要设计家禽牲畜活体低压保险,积极创新、开发“政府支持+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养殖户”五位一体的创新模式,促进贫困区家禽牲畜养殖业发展建设[2]。
3 农业保险创新推动精准扶贫时遇到的问题
3.1 农业保险建设基础薄弱,保险公司协调成本过高
保险公司对贫困户个人信息、上险农作物数据等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收集基础数据十分困难,因此,难以依照权威部门数据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此外,保险公司需与政府财政、农业、保险监管等数个部门交流且达成一致后才能推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致使保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2 传统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差
我国的农业保险仅能覆盖物化成本,不能使农民实际需求得到满足,特别是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大型种养农户的实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保险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3.3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农业灾害频发,导致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直线增加。保险公司在应对危机时,普遍只能通过再保险或挪用公司特大灾害储备金的方式应对困难,如果灾难失控,保险公司将会遭受毁灭性打击。保险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
3.4 “保险+期货+扶贫”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保险+期货+扶贫”模式的目的是帮助贫困区农业降低投保负担,通常情况下,由当地及中央政府、本地商品交易所补贴资金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需求,不需贫困区人民自己缴费。但我国诸多地区保险公司是直接与农户对接,中间未能得到本地交易所及政府的支持,因此业务模式无法长久维持。
3.5 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覆盖率低,影响了推广保险产品的效果
营业网点是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重要依托,受农村区域人口密集度低、保险产品利润少、风险高等因素影响,过多设立网点会使保险机构承担较大的经营压力。因此,贫困区保险机构开设的网点较少,影响了保险的普及效果。另外,受网点不足影响,网点内部的保险服务能力也无法满足贫困户参保需求,严重影响了贫困区保险业务的开展效果。
4 创新农业保险以助力精准扶贫的建议
4.1 政府引导建设多方共享信息体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将保险机制纳入扶贫规划。政府部门是扶贫工作责任主体,应认清预防化解致贫返贫风险中保险具备的优势,要在各级扶贫规划与政策支持体系中把保险机制变成制度性安排纳入其中。另一方面,要引导多方合作,共建共享信息体制。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要对合作模式进行创新,如采取联办共保等形式为保险扶贫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还要完成财政、农业、保险监管等多方参加的农业保险共享信息体制的建设,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信息、灾害预警信息等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