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2020-11-28 07:25高丹
时代人物 2020年23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社会治理

高丹

摘要: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亟待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社会稳定

一、新时期矛盾纠纷演变趋势分析

新时期受利益价值取向的影响,民间矛盾纠纷正在突破以往的概念界定,逐步向多元化、复杂化、广泛化、易激化趋势发展,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逐渐增多。民间矛盾纠纷逐步从传统的家庭、邻里纠纷向带有经济利益冲突的纠纷转变,民间的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二是矛盾纠纷冲突性增强农村群体性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形成快、易激化,少数群众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集体上访形式,容易使问题趋于严重和复杂。

三是涉及利益关系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主要发生在土地流转和征地拆迁方面,随着国家逐步取消农村各种税费,实行种粮补贴,土地收益明显增大,加上城郊土地征地补偿数额逐年提高,受利益驱动,引发大量土地流转承包、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

四是矛盾纠纷倾向于参与人数规模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加大了处置工作的难度。

五是部分行为方式偏激或存在违法行为。个别当事人多次反复上访,无理缠访;有的当事人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赴京、到省、市上访,到区上有关部门缠访闹访,给政府施加压力,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过多,精力难以集中。村上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司法所指导,反映到乡镇一级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大多数需要由司法所组织调处解决,而且耗时耗力,但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是人员兼职过多,而且流动性大,指导工作并调处矛盾纠纷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二是调解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随着普法力度加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而基层调解员队伍稳定性较差,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力量不足,新进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调解经验和调解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程度还不够高。部分村、社调委会还没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软硬件设施欠缺,制约了工作的开展。调解程序和制度建设不够规范,调解协议的履行监督等程序还不完善,制度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委会补助经费尚未落实,个案补贴经费不增反降,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办公、调查、取证、培训等经费仍然严重紧缺,很难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新时期矛盾纠纷演变趋势,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一个全新的认识,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自觉把人民调解工作置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思考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认真分析研判,掌握特点规律。当前,随着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矛盾纠纷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分析研判,从中探寻矛盾纠纷发生、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前制定矛盾纠纷调处预案,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调处攻坚战。

完善网络体系,发挥调解功能。建立健全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调解小组为基础,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功能较全的立体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力量。司法所和调委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在日常工作和调解纠纷过程中能与群众面对面,直接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时刻真实地感受到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因此,要从人员选配、基础设施、物质投入等方面加强司法所和调委会建设。

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调解实效。加快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程,努力形成一套预防及时、排查有力、调处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行为、调解协议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内容,实行调解人员、调解原则、調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狠抓普法教育,营造法治环境。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预防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继续深化“法德进家”活动和“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让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内容、任务及法律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其方式方法没有现存的固定模式。随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趋繁重,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抓住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不断改进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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