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六十六年来检察建议的发展史,检察建议自诞生之初,就以法律监督之名,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始终展现出一股蓬勃向上、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检察建议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54年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中,检察建议被列为三种监督形式之一。1982年12月6日,检察建议第一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检察建议迎来了新发展期。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推动改进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全国制发检察建议25万余份,几乎是2017年的两倍。其中,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學生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即“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通过不断的创新和自我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终成为检察机关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