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0-11-28 03:27韩海音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8期
关键词:监督政府信息

韩海音

(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 青岛 266000)

现阶段,在国家财税工作和反对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下,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日渐增强,尤其对于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布尤为重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是否完善,是加快建立现代化的国家预算公开政策制度的关键,是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知情权,是有效防止贪污腐败、推进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

一、政府预算公开的现状概述

政府财政预算是各级政府对本年度内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的规划,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了各级政府财务预算的编订拟制、审批、执行、调整与变更、决算监督等过程和基本内容,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社会公开。国家政府预算的支出突显出了国家的发展战略,反映了政府的工作的规划和开展。

(一)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与改革逐步深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条例、指导意见等,着力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不断部署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财政部门汇集各地方政府和重要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工作规划、预算档案信息公开、全面绩效管理等重大工作的开展,为当前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夯实了基础。

结合我国当前和今后的财政工作进程的改革发展态势,为有效解决各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深层次的问题,2020年国务院印发《意见》,基于前期系列财政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之上,立足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上现代化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致力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中的顶层设计与系统建设的工作中,实现将制度优势发展转化为治理能力现代化上。

(二)政府预算衔接不断增强

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范的提前往下级政府传达,加强地方预算编制工作的程序性、主动完整性。下级政府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上级政府的提前下达数额如实编制预算,编制内容不得虚报,脱离监管。

(三)以项目为形式的制度化管理

将预算工作以项目作为基本单位展开管理,设置预算项目库将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管理,进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未进入预算项目库的不允许按预算编制。同时实行项目标准化归类,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进度、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进行程序化管理。对项目入库工作姐那里入库评审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实行滚动式管理。

(四)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要基于现行国家和各地方公共基础标准相结合而建立,同时重视与“三保”政策结合。各省及各地区根据当地的财政政策执行实际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动态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对项目执行的进度和效果及时分析,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调整依据,最终推动符合各地区政府工作实际的支出标准体系的建设。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财政政策的评估与评价上、预算转移支付的管理上加强约束力度。立法将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制度化规范化,设定评价体系的标准,让各地方政府财政评价工作的开展有标准可依。

(六)加强对预算工作的控制

对预算工作指标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对预算指标的准确反映可以及时了解预算工作的进度和重点,进一步对预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一律未纳入预算规划工作的预算不得支出,只有纳入预算项目的预算才允许支出,严格坚持先有预算才有支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划管理。

二、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待逐步完善

现阶段,我国尚无专门的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条文和管理规则,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已发布的预算指导实施意见、各项管理条例等,规定宽泛化,管理效力不精准,效力性仍待提升。如:没有对政府年度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及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等问题做出具体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影响了政府预算公开的公众威信力。

(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公示文件质量粗糙

目前,政府部门预算相关信息的公开一般都是在党中央的政策要求之下被动性公开,政府部门不会积极主动地对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自新《预算法》出台后,各地区政府依照政策对政府预算信息进行公开,但从文件内容上看,过于宽泛不细致,没有具体的明细信息和资金用途,信息也不够完整,许多信息皆简单概述,人民群众难以理解,需要获取信息还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心力。

(三)财政透明的监督力度小

财政监督考核管理制度是履行现代国家财政的基本管理职能,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管理日常活动管理合规化、绩效考核管理化及监督问责保证的重要实现手段。从政策理论的角度来讲,目前对有关财政监督的问题关注较多,但均未真正触及一个关键所在,即预算规划使用上的全程实施监管。从制度的角度来说,政府对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全国和一些地方建立起来的监管部门比较松散,缺乏严格的评审制度、执行程序以及监督手法。从监督责任主体的角度来说,是由于作为司法监督行政责任管理主体的监督意识缺失。在多数实际情况下,只有地方新闻媒体对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公开工作的落实比较关心,能对其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于作为最大经济利益直接相关者的广大人民百姓等社会主体的财政监督意识则相当薄弱。

三、对我国现有问题提出的改进期许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预算信息

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建立和持续完善工作是当前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理论基础。一方面,要在当前现有的政策、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现阶段开展的诸多制度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学会适时创新推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另一方面,要对现行《保密法》进行再次修订和完善。对国家现有法规条文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进行修订。

(二)增强政府责任意识,提升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人员应尽快转变工作思想理念,树立增强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公共服务责任意识,让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认识到对预算信息进行公开管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的服务管理能力。二是及时主动提供广大基层民众迫切关注的各项预算项目信息,把该项工作的开展作为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桥梁,提高政府人员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积极性,让广大民众广泛参与到政府预算信息管理工作中去,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三是各级政府干部要自觉加强树立法治意识,以一种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促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预算内容的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提高监督力度,建设阳光财政

提高全国广大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司法监督意识,积极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国家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我国政府的立法工作需要民众的参与。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对预算信息的审核和监管要笔笔有依据,明细有源头,有去处。同时还需明确的规定出一个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工作上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惩处,工作上出色的工作人员则给予奖励。最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达者的角色和监督作用,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政府的工作动态,让群众积极参与政府工作的监督中来。

四、结束语

我国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中还需不断深入,加以完善。健全高效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国家、政府、人民群众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才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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