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晓峰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 100042)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消防肩负执法涉及范围广,肩负责任重,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2019 年5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强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有序。可见,加快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已迫在眉睫,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一些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导致执法效能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咨询、消防备案等业务中,主动性不强,不能给予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一些监督人员面对办事群众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故意拖延,未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规定办事,极大地损害了消防部队形象。同时,个别领导干部人员干扰执法工作,走后门、托人情等时有发生,使得下级办案部门工作非常被动,导致消防监督执法效能低下。此外,随意修改处罚金额情况亦是时有发生,甚至于罚款金额不按照法律法规开具,还有私设罚款小金库,罚款不入账、不开票等情况更是屡禁不止。这些现象都是因执法不规范所致,使得消防执法公信力大幅度下降。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相关要求,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要依法处理,最常用的监督手段是责令整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所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很少会证实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更多是采取口头警告的形式。而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整改过程中为尽可能减少人力财力的投入,对于口头整改要求多予以拖延、敷衍,甚至直接无视、置之不理,而对于复查亦不合格的单位,很少会立案处罚。加之监管力量有限,监管部门对于下发的口头整改通知难以做到跟踪复查,未发挥出责令效果。
随着《消防法》的不断完善,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但是对于一些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其违法成本增加,一次处罚就可能使得企业停业。同时,企业消防硬件设施设备的引进、改造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于没有能力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那么企业无法承受高昂的罚款,社会矛盾将进一步被激化[1]。随着消防安全体制改革深入,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受管于地方,而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消防安全违法较轻的企业,多采取宽容政策,为企业说情时有发生,使得消防安全监管部门非常被动,如果严格执法,可能会被认为无大局意识;若接受说情,公信力又会大打折扣,助长企业歪风邪气。因此,使得消防执法人员在服务企业发展、保民生、促经济与规范化执法、严格执法、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难以做到有效平衡,管与服之间存在矛盾。
作为契合时代发展的消防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调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有助于促进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执法效能,尽可能减少影响执法因素的产生[2]。对此,消防机关可以通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检查制度,“一单”是指建立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的制度;“两库”是指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及执法人员数据库;“一细则”是指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进双随机常态化发展,在做好随机抽查、公开监管等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数据库监测、转办交办、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取的违法信息,必须要立即核实,一经查处发现属实,应根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同时,在执法工作中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核查,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风险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对所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监督执法的透明度,消防机关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信息查询入口,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查询,同时也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体现在执法手段上,还应体现在执法过程与结果上,即对重要节点和案卷执法质量进行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应针对执法过程、案卷执法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以此来约束消防安全执法行为,使得执法监督渠道多元化。另一方面,还应定期通过媒体面向全社会公布公开消防监管执法工作中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等信息,不仅是对消防监督人员权利的监督,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能对企业起到威慑作用[3]。对此,消防机关可结合时代发展,制定完善的执法质量奖惩机制,根据消防部门下发的《案卷评查规则》,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问责体系,建立逐层分解的任务目标机制,形成从上自下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成效。
目前,消防监管执法工作中,仅对于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于处罚等情况进行了笼统规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不一,导致不同地区执法人员裁量不同,造成诸多争议。而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设置,是对自由裁量规定的细化,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使得行政处罚更加严谨合理,能有效避免执法廉政风险的发生。对此,在设置自由裁量基准时,必须要对从重、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明确,同时还要规定不同情形的罚款幅度,确保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执法人员自身素养直接关系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效能,是影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重视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培训理念,健全培训体制,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还应将培训体系建设放在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日常管理工作首要位置,推进培训常态化。另一方面要基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性质,完善培训方案。监督执法部门必须要构建完善的培训流程,覆盖入职前、中、后等全过程。如,在入职前应着重对消防监督执法环境进行介绍,帮助其了解工作职责、环境及服务对象。在后期培训中,则应强化对工作手段、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可采取理论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既往案例的分析,通过案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水平,促进其职业素养的提升。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消防监督执法手段亦发生改变,越来越多先进设备、技术被引入到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规避了执法风险的发生。在依法行政的宏观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应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构建互联互通的执法系统,立足执法数据共享这一根本目标,推动审批系统、监管执法系统与企业信息系统融合,为推行智能化执法奠定良好基础[4]。通过研发执法App,借助GPS 定位就可以快速搜索出区域内需要进行消防检查的企业或单位信息,同时还可以直接调阅以往检查资料,观看处罚记录。而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根据系统提示逐项检查,并且系统还会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处罚建议和依据,自动生成《责令改正通知书》。与传统人工记录相比,智能执法更加全面,无监管漏洞。而系统所提供的处罚依据还能减少人为引用法律条款不当情况的发生。
消防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新时期对广大群众需求的真实回应,是消防部门顺应时代发展的具体表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而言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对此,消防机关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