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的思考

2020-11-28 16:14左鹏飞
水上消防 2020年6期
关键词:硝酸铵化学品储存

■ 左鹏飞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北京 100025)

0 引言

2020 年8 月4 日傍晚,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剧烈爆炸,造成100 多人死亡、4 000 多人受伤。贝鲁特省长马尔万·阿布说:“港口爆炸后,黎巴嫩首都大约有30 万人流离失所。这场破坏造成的代价超过30 亿美元。”黎巴嫩总理迪亚卜在最高国防委员会会议上称,爆炸是2 750 t 硝酸铵在港口不当储存6 年引起的。有消息称,由于近日发现仓库硬件设施急需维护,工作人员在焊接库房门操作时,火花引燃仓库中的炸药,导致存放的硝酸铵发生爆炸。

1 硝酸铵介绍

黎巴嫩总理迪亚卜在该国最高国防委员会会议上称,贝鲁特港口内存有2 750 t 硝酸铵。也就是说,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重大爆炸事件中的主要爆炸物质是硝酸铵。那硝酸铵到底为何物呢?

1.1 硝酸铵特性

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全称为化学化合物硝酸铵或铵的硝酸盐,其化学式为NH4NO3,简化为N2H4O3。它是一种白色结晶固体,并在水中高度可溶,主要用于农业作为高氮肥和采矿炸药,也可用于生产杀虫剂、冷冻剂、氧化氮吸收剂、笑气(N2O,一种氧化剂)、烟火等。它是一种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都十分复杂的物质,在一般情况下是稳定和安全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还原剂)存在及电火花下则会发生爆炸。尽管其在含水3%以上时无法爆轰,但仍会在一定温度下分解,因此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1.2 硝酸铵爆炸条件

硝酸铵是极其钝感的一种炸药,从撞击的角度看,并不很危险。实验数据显示,50 kg 的锤从50 cm 落下,它不会发生爆炸,但其不耐高温的危险特性却容易被忽略。一般在110℃的条件下它开始发生分解,在230℃以上时分解加速,在400℃以上时剧烈分解、发生爆炸。当外部环境产生某种引爆,比如火花或某种能量释放事故,其成分中所包含的燃料“铵”与氧化剂“硝酸盐”就会发生剧烈而持久的反应,最终造成致命的大爆炸。

2 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启示

2.1 面认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众所周知,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但具体到某一种危险化学品时,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危险特性。比如,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硝酸铵的危险性具有四方面:爆炸物,1.1 项;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氧化性固体,类别3。同时,尽管硝酸铵在常温下基本稳定,但在高温下具有爆炸性的特点。这就给相关企业在生产和储存特定危险化学品时对其危险性的判定和认识带来困难。

2.2 真正把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重点

贝鲁特港口重大爆炸事件反映出硝酸铵过量堆存的问题。目前,国内对硝酸铵等硝化物的存储量极限值也尚未作出规定,在管理上存在短板。其实,对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并规定最长的储存时间,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爆炸当量、分解难易、保存时间、分解半衰期、光催化性能、氧化性能等物理和化学性能为依据,制定每种危险化学品的个性化管理方案;强化储存过程管理,定期翻包、检测温度、检测空气中的浓度、检测含量变化等。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普遍偏重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忽视了储存过程的安全管理,加之对储存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认识和评估不足,以致储存环节成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2.3 科学辨识危险化学品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8 月7 日至14 日,国务院安委办派出六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等11 个省份和天津、青岛等4 个重点港口,对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管理等开展明查暗访。

8 月10 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某公司仓库,在听到仓库安全管理人员介绍该公司将于10 月完成“双控”体系创建时,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问道:“‘双控’指的是什么?‘控’什么?”答曰:“人和物。”答案一出,众人皆惊。因为这一回答证明,该公司所谓的“双控”体系创建没有深入到每名员工,有走形式的嫌疑。

对一个危化品企业而言,安全风险无处不在。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依据辨识出的风险采取管控措施,通过对管控措施的有效监控,以保证装置、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行。对管控措施的监控,即是我们常说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失效或缺失的管控措施进行恢复、建立,即是隐患治理。

2.4 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监管

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还涉及动火作业的问题——焊接火花引燃仓库炸药,进而导致另一库房内存放的硝酸铵爆炸。这是典型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

8 月8 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工作组在明查暗访某港区时,发现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情况。该公司总经理、储运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进场作业,而现场监火员则擅自离开现场。经调查,确认该作业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由于受疫情和供需矛盾影响,我国各地化工装置停工和检修较为频繁,检维修作业多,且往往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加之个别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三违”行为突出,导致事故多发。

上世纪90 年代,我国原化工部技术监督司对建国以来在化工系统发生的多人伤亡事故(当时定义为一次性死伤超过3 人及以上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55%的事故发生在检修作业中。因为检修工作时人员相对较集中,检修时不仅要与生产衔接,且涉及多种特殊作业,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且化工行业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因此,原化工部决定,要搞好化学工业的安全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尽快为企业制定统一、科学、严密的安全技术规程。2010 年12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编写要求,并指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为主要起草单位。2014年7 月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4 年第19 号公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于2015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动火作业等八种特殊作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动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证》,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限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5 坚决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对最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的动火作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1)对于动火设备、设施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害物质,需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并经分析合格;对于储罐动火,应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并进行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对于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对于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需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以及附近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的易燃物,然后予以封闭。

3)对于可能存在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需将电焊回路线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4)对于动火作业时可能存在火星飞溅,作业时需注意火星飞溅的方向,并用水冲淋火星落点;高处动火作业时应同时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5)对于有可能存在缺陷的电、气焊工具,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对于在通风不良的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并遮盖周围设备,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清洗作业;也可局部强制通风。

7)对于可能存在未定时的动火分析监测,监测点(应有代表性)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否则必须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8)对于可能存在的监护不当,监火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熟悉现场环境并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9)对于可能存在的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锹等),并处于预启动状态。

2.6 通过特殊手段约束特殊作业审批

除了在制度上规范动火作业程序外,还要防止因为嫌麻烦而不按程序作业导致的严重事故。为此,危险化学品仓库动火、修整的必备工具必须由审批部门掌控。这样,不经审批就无法作业,从而有效避免审批与监督的缺失。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控措施

炎热的气温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带来巨大威胁,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通风、防潮、防热。

2)控制堆垛数量,严格执行禁忌混配原则。

3)避免各类点火源,如切割打磨等明火、静电火花、动火作业等。

4)控制无关人员进出。

5)控制储存总量,确保先进先出、最长存储周期小于理论计算的安全周期。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上下货物,严禁野蛮堆垛和装卸。

7)做好破损包件的收集管理,严禁在仓库内取样作业。

8)配备并测试、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9)培训员工的日常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坚持日常巡检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隐患。

4 结语

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复杂多样,储存设施条件、外部防护距离的合规性差强人意,涉及的物料、货物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生产、储存设施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准确识别、科学管控风险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为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国务院于2016 年10 月印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应急管理部于2019 年8 月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简称《导则》)。笔者认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应落实《意见》和《导则》要求,实行双落地,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暴露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积极开展事故类比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坚持突出重点。瞄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和难点,如特殊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异常工况、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等,编制特殊管控措施检查表,全力推动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

3)坚持全面排查。坚持企业隐患排查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原则,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项目(装置、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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