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苗军,张晓华
绍兴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策略探究
尉苗军,张晓华
(绍兴市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 绍兴 312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而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对此,以绍兴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问题为例,具体探讨了绍兴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相关策略,以期从执法监管角度为空气质量的提升贡献绵薄之力。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监管机制;企业监管
2020-01,《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PM2.5浓度为38 μg/m3。2020-0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2020年,绍兴市国控点完成省下达的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 μg/m3;确保全市各区、县(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是保障空气质量有效途径。从执法监管角度出发,具体探究相关部门应如何微克必争,打赢绍兴地区这场蓝天保卫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旧的法律条例可能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只有加快地方立法的脚步,才能为执法监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落实地方环境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每个地区的大气污染情况不同,地方环境立法能够为各自地区的环境治理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的修订时间是2016-05,《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公布实施时间是2016-10,毫无疑问在这几年,绍兴地区大气防治污染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诸如部分制度的实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些制度内容存在重叠问题,执法监管人员依法查办环境污染犯罪问题或结果不公平,或缺乏法律依据,或面临重重困境。因此,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势在必行。而绍兴市要做好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具体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要坚持以《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要结合绍兴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大气污染违法的实际问题入手,特别是近年来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要重点关注解决,并突显“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和原则,为大气污染执法监管人员更好地实施监督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要对执法监管部门具体如何执法、如何监管进行明文规定,并进一步简化执法工作的程序,促进执法监管人员工作的高效性,保障执法监管人员处理结果公平公正。
当前,绍兴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方面还存在着监管能力滞后、监管动力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基础环保监管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监管力度不够,面对群众对于污染问题的举报重视程度不够,处理态度不积极,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监守自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绍兴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效果。对此,针对当前监管机制暴露的弊端,完善组织架构,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的工作动力,是微克必争,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然之路。
要规范绍兴市、县、区各地区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能,基层环境监察机构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市级监察机构要做好对污染源的抽查和督查工作;要从多方面努力提高环境执法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增加环境执法人员的数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以打造一批优质的环境执法监察队伍,为基层执法监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增添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
面对大气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环境保卫战的需要,绍兴地区也开启了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的联动机制,但是在这个联动监管机制中,依然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譬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等其他有关部门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清晰,相互踢皮球,相互埋怨,联动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能力较低、部门工作衔接不顺畅、双方工作脱节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监管联动效率。对此,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执法监管的联动性非常有必要。
具体而言,要创新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机制,需建立健全独立的监察检测工作制度,做好监察保密工作,以确保大气执法监管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偷排偷放、在线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规避,保障空气质量问题;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监察部门及与其联动的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携手攻坚,努力将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让环保部门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公安环保联动执法工作的机制,在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联合办公的形式、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等方面,加强沟通交流、磨合矛盾冲突,实现联合高效执法,严惩大气污染犯罪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必须做好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工作。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企业的监管还存在着以下三大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小型工业企业对大气污染的危害认识不够,大型工业企业心存侥幸心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偷排偷放,监管人员对此不闻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问题;执法人员的执法自觉性不高、执法取证困难、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经济利益或权势威逼之下,与被监管企业合伙欺瞒,破坏执法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等问题;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服务质量不高,例如,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设备进行审核时,执法部门仅仅为企业提供达标不达标的结果,对于环保不达标设备未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致使企业设备在更换和维修过程中花费了更多的开支。再如,环保部门对于企业多是执法监管,停留于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层面,对于企业的转型与发展未能给出有效的指导服务,企业破产倒闭等问题时常可见,对企业的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对此,绍兴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从环保的专业角度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服务,才能保证执法监管工作不脱节,不低效。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日常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只有监督到位,才能防患于未然,只有强化监管,才能未雨绸缪,将污染大气环境的破坏行为扼杀在摇篮;全面加强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按日计罚”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拘留、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规定,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充分彰显法律权威;做好对企业的环保服务,如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的宣传,提升中小企业对环境问题、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从环保角度指引企业转型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
绍兴地区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2020年蓝天保卫战,实现既定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扫清障碍:加快地方立法,让执法监管有保障;完善组织架构,为执法监管增添动力;创新监管机制,执法监管实现多部门联动;加强企业监管,保证执法监管不脱节。
[1]居学军.山东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
[2]李云燕,殷晨曦,孙桂花.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督察机制构建[J].环境保护,2018,635(10):46-50.
[3]邓晓宇.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
D922.68
A
10.15913/j.cnki.kjycx.2020.13.047
2095-6835(2020)13-0117-02
〔编辑:严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