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士 玩企疫境求存实用指南

2020-11-28 15:33本刊综合编辑整理
中外玩具制造 2020年3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工资职工

本刊综合编辑整理

当前,我国在继续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企业复工复产也已取得积极进展。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逐步提高,其中浙江复工率超过90%,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辽宁、江西超过70%。

特殊的疫情时期,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许多行业正经受着重压,玩具业亦未能幸免。强制“休假”的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因疫情延误货期,企业如何自救自保……受疫情影响衍生的诸多问题这段时间也困扰着不少企业。《中外玩具制造》为此整理了一些备受业界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参考回复,希望能为读者释疑解惑。

助企撑企政府在行动

随着年后复工大幕的开启,各级政府、各地区、各部门陆续推出相应政策措施:发布房租减免政策,帮扶中小微企业渡难关;政府部门发挥大数据优势,为企业对接供应商,保障顺利生产;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从政务服务到金融支持,从房租税费到用工社保,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为企业纾困助力,为复工复产护航,竭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疫情期间工资这样发

在经历了春节延长假、延迟复工后,这些日子的工资应该怎么算?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问: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答: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至2 月2 日。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答:隔离期照常发工资。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答: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各地不完全相同,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

问: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答: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问:企业经营困难,工资怎么发?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外贸问题的法律对策

问:新冠肺炎疫情能否认定为不可抗力?

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障碍(客观情况)。国际商会2003 年发布的不可抗力示范条款进一步将瘟疫和传染病列为“障碍”情形,在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或不存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瘟疫和传染病会被认为满足不可抗力构成要件中的“不能控制”和“不能预见”两个因素(但受影响方仍应证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因此,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构成企业不能避免也无法克服的履行合同障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公平原则,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基本都规定了:合同一方出现不可抗力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合同义务。

问:如果企业预估到受疫情影响可能违约,将来用“不可抗力”来抗辩,应该作哪些准备?

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 条第(3)(4)(5)款的规定:首先,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把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买方,让买方有所准备,尽可能减少买方的损失;其次,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再次,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不论如何,企业首先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此种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同时建议双方共同商议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问:如果企业与国外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企业现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重点应该首先关注合同文本,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若已经在合同中将重大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则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中止履行。同时,应视合同性质决定是否发生了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果,若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疫情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

问:企业是否能以生产成本大幅上涨,难以履行合同主张免责?

答:疫情发生后,企业面临原材料、人工、物流等生产成本急剧上涨的压力,可能并不是“不能”履行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利润大幅压缩甚至大额亏损,如果企业主张疫情导致成本上涨,履行合同“不公平”等要求免责,存在较大难度。但仍然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满足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的各项要求,还是有可能得到支持。

问:因第三方(如原材料供应商)不履行义务,是否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 条第(2)款的规定,因第三方不履行义务,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即第三方必须是“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通俗讲即分包或转包的关系,而原材料供应商不包括在内。

问:如果企业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属于不可抗力吗?怎样才能降低损失?

答:首先,如果合同中约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约定处理。其次,可以查看一下合同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如果适用的法律明确规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也可以直接援引。如果在合同中找不到依据,而买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公约》第79 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国际贸易中普遍认可的不可抗力,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意见,联合国卫生组织也未出台相关决议,所以还是要根据“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这三个准则来确定。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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