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颖,罗 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湖北 武汉430000)
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创新驱动代替要素驱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在2018年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中国技术研发聚焦产业发展瓶颈和需求不够,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开放合作还不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并进一步强调,要“充分认识创新是第一动力,以高质量科技供给,着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15年,全国人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将科技成果划分为科技成果和职务科技成果。2016-02,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营造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以完善研究机构和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2016-04,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指出科技成果转化衔接科技与经济环节的通道作用。从此,中国完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三部曲”,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然而,即便在如此良好的政策环境背景下,中国仍然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问题。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80%,而中国则低于25%,其中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高校科技成果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广泛存在。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作为全国科教及创新中心,坐拥89所高校,95家科研院所,科研实力稳居全国前列。然而,其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大量高校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高校专利数量与质量比例失衡。国际上将这种科研成果未走向市场,而埋没在从基础研究转向产业化过程中的现象,称为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死亡之谷”。
因此,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系统分析转化不力的原因,构建多方面举措推进成果转化进程,抓好科技转移转化的关键环节,是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当务之急。
尽管国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定为国有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定职责,但高校工作的评价指标仍然以教学和基础研究为核心,在主管部门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大的改变前,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此外,高校科研项目与市场接轨不够充分,对产业需要和现实需求考虑不足,科研成果解决现实问题和生产需要的目的性不强,也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先天性因素。
中国高校科技成果数量众多,但“良驹”虽好,“伯乐”难寻,在缺乏科技成果价值科学判断机制的情况下,哪些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转换价值,哪些是市场急需的创新成果很难准确预测和评估,潜在的投资风险让不少投资者与好的科技成果失之交臂,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换。
推动科技成果转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也需要更多细化的政策措施支持,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成果转化造成影响。尽管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数量不少,但存在缺少统一调度、各自为阵的情况,各机构之间没有实现差异化发展,缺少相互协作,无法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阻碍因素在于科研与市场的脱轨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信息不对称、管理运营不够专业化等问题,亟需搭建一套高层次的运营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可以分为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直接转化主要包括企业研发或吸收技术进行转化、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转化、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等3种方式。间接转化是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沟通供需双方或提供技术交易平台,为成果转移牵线搭桥。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历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一系列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道路上的绊脚石。现阶段,由于高校与市场接轨程度较低,加之技术转移转化需要一系列专业的产业化操作,靠高校直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一定的难度。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高校逐步建立起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便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项软硬件进行针对性配套,特别是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运用,通过有序运作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增值的目的,让科技成为财富之源。
知识产权运营最先起源于国外。例如,著名的产学研结合的成功范例“硅谷模式”,就是以斯坦福、伯克利、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学为依托,为中小型高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技术和人才支撑,先后培育了英特尔、思科、惠普等多个世界知名高科技企业,让大学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让科研成果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又如,剑桥大学将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学创业基金和剑桥创业者中心集成为一个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孵化器,主要开展技术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并紧密结合有关基金组织,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的服务,平均每年帮助建立5家企业,并已成功孵化300家企业。以上均为知识产权运营的有益实践,给中国开展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启示。
近年来,随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国家建立了一大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掀起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热潮。
目前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科研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中介机构主导型等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主要是由政府机构出资建设,为地方企业及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2014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搭建“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带动了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科研机构主导型的运营平台主要是由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出资建立,由于这些机构往往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人才资源优势,每年产生大量的专利,迫切需要专业运营机构帮助充分利用专利资源,推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目前,该类平台数量较多,但是市场化运营程度还处于中等水平。企业主导型的专利运营平台主要是由单个或多个企业共同设立,从而有效处理和解决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该类平台与其他平台相比数量相对较少,但是其市场化参与程度较高。中介机构主导型的运营平台主要是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主体,独自成立的专业运营服务平台,例如汇桔网等。该类平台专业性较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与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相比,中国知识产权行业起步晚、积累浅,知识产权资源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强”的问题,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迅速但专业性和市场价值实现方面还相对欠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力度仍有待加强。
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作为技术研发和人才的聚集地,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储备资源,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笔者针对目前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运营,提出如下建议。
一方面,加大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政策支持,从而有利于紧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强化科研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支持,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激发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高校、企业、运营服务平台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可分为知识产权的形成、开发、生产、应用及市场推广5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不同主体的参与和各方资源的聚合,且各个阶段环环相扣、互为影响。将知识产权运营迁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在研发阶段能通过知识产权分析进一步明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研发方向;在中间环节,可以利用其信息和人才优势,从知识产权资源选取、转化服务、市场对接等各方面进行调度,从而推动产品的市场化运用。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专业化、复合性较高的工作,前端需要科研人员,中端需要生产人员,后端需要法律、管理多重专业化人才。因此,强化知识产权运营高端人才的培养,打造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对于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