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劲
基于大数据技术产生以及广泛运用,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导致个人数据缺乏隐私保护,即便是个人数据有关权利被侵犯或是数据遭到泄露,用户本人也无法及时且全面了解情况,也难以实现有效控制,这针对个人隐私保护而言是较大的挑战。而在大数据时代之下,信息数据的传播难以遵守“告知和同意”这一相对公平的原则。而我国虽然也建立了有关法律规定,但依旧存在一定的漏洞,而大数据技术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所谓大数据指的是不能于一定时间范围之中通过常规软件或是设备予以存储、管理应积极分析的数据集合,通过新处理模式方可具备更为正确的决策力以及洞察发现力以分析海量且增长率较高的信息资产。大数据的价值并非在于掌控了海量的数据信息,而是针对该类型信息予以专业性的处理,进而挖掘新的更加具有价值的信息。从技术而言,大数据同云计算之间关系密切,两者之间密不可分。大数据本身便无法仅仅通过一台计算予以处理,需要运用风不是价格,其特点在于能够针对海量数据予以分布式数据发掘,但其需要依赖于云计算所具有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以及虚拟化技术。
个人隐私代指自身生活、学习以及工作期间不愿主动向他人或是一定范围之外的人公开的消息、数据,且该信息数据同他人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判别某一信息是否为个人隐私的关键便在于公民个人是否希望他人了解以及该信息数据是否会影响他人与社会经济利益。而隐私权则指的是自然人享受针对其个人、同他人与社会经济利益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个人信息数据、私人活动以及私有领域予以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随着人们对网络的应用愈发广泛,人们在网络之中所留下的信息也逐渐增多,但数据之中不乏个人信息。他人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用户当前的个人信息、住址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进而对个人生活形成窥探或是监测。美国洛杉矶警察局联合加利福尼亚大学通过大数据处理预估犯罪的产生;谷歌流感趋势通过关键词搜索预估禽流感的分布;商户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消费者普遍喜好的内容,并结合消费者实际需要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化服务等,上述现象的存在确实有助于保证人们的安全,同时也提高人们的购物体验,有助于人们的生活。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些便捷性、人性化的帮助也意味着人们的隐私暴露于网络之中。
基于电子商务的产生以及广泛运用,为人们提供了消费便利,但也针对人们的购买信息产生了监视,如淘宝、京东以及亚马逊网站等购物网站记录了用户的购物习惯;百度、谷歌等搜索软件则记录了用户的网页浏览习惯;微博、微信记录了用户日常社交关系网。可见,用户在使用上述软件的同时,也代表自身信息数据被收集,例如用户在何处进行了消费、何处租赁了汽车以及何处登录了网络等,上述数据会被自动收集,而所收集的数据并不会被删除,而是再次运用。如某人在淘宝中搜索一台电脑,则不仅淘宝,包括网页、其他购物平台如京东等也会推送有关内容。由此可见,人们在是使用软件过程中,自身信息数据也在无形中被泄露。
个人隐私泄露之后,非常容易影响个人生活安全,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关键因素之一。常见的现象诸如电信诈骗、骚扰电话以及身份冒充等。而隐私信息泄露最为经典的案例便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严重危害了人们的隐私权,网络用户往往仅需要数个小时,便能够将目标姓名、年龄、个人简历、家庭关系、个人住址、电话号码、车牌号码以及工作单位等各类信息,严重影响用户个人生活、学习工作。甚至在人肉搜索过程中,不乏有警方人员参与其中,这也容易引发人们对政府部门的质疑,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将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目前网络用户数据流失的现象,应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作为保护,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数据收集工作的限制。处于针对网络用户的尊重,各类网络应用软件在采集信息数据期间,必须保证数据采集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同时结合现实状况尽可能征求网络用户主体的许可,而该原则也必须贯彻于数据收集、运用以及分析所有环节以及流程之中,而该原则属于对告知与同意原则的一种扩展。在我国法律在进一步完善工作之中,还需要针对素有用户个人隐私数据制定相应的“许可”标准,以满足不同显示情况的实际需要。
其次,安全保障。数据管理人员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案以确保用户自身数据的安全性,以免产生丢失、编辑、受损、浏览申请被拒绝或是非法披露等各类问题。大数据时代环境之下,数据储存网络性质明显,且之中蕴含有更为具有价值的信息,但随着价值的提高,其所面对的风险也相应增加。若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在外,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均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故而我国法律应结合现实案例,建立并不断健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制度。
最后,运用限制。用户个人隐私数据在被运用期间,需要获得用户个人的许可,并满足各个有关法律对规定的要求,不得开展非法运用。大数据运用愈渐广泛,也开始朝向产业化以及市场化方向发展,受到利益的引导而产生的个人信息非法运用现象也持续持增加,进而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强化针对个人隐私权力的维护,是目前互联网时代发展下个人隐私保护的必然需要也是关键方案。然而,用户无法针对自身数据予以全面的加密。若不希望自身隐私列入大数据之中,进而成为被分析的目标之一,建议用户个人可以尝试采用如下方式运用网络,以保障自身的信息的安全性。
第一,合理运用搜索引擎。若用户在百度搜索引擎之中键入电脑,则在之后的网页浏览功过程,近乎全部网页广告推荐内容均为“电脑”有关信息数据,包括配件、不同电脑产品等。针对该现象,用户可以尝试改变搜索策略。如用户确实需要搜索有关信息数据,则不建议运用私人计算机,或是不适用自身账号登录各类搜索引擎,以免自身信息数据被采集。
第二,网络软件或是网页采集用户数据的主要渠道是Cookies,而该功能也是计算机自带的功能,其主要目的是鉴别网络用户个人身份。所以,用户在登录计算机之后,可以在浏览器隐私设定之中寻找禁用Cookies 选项,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第三,用户安设防治隐私泄露的软件,具体包括Privacy Mark 以及Tracker Scan 等网络安全工具,以令Cookies 失去效果。
用户本身需要具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禁止浏览一些危险网站,如博彩、色情等网站,以免个人信息泄露。而针对部分索要个人隐私数据的软件、App 以及游戏,用户也需持保持警惕,不宜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以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另外,政府也许加强针对各个网络企业的宣传,定期组织企业领导人员举办会议,并向其普及以及宣传个人信息泄露对个人、企业以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加强各个互联网企业的道德自律。尽管道德自律属于软性的约束,但效果十分显著,也需要引起政府的重视。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确实对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故而,政府需要不断出台相应法律政策,以健全当前法律法规,而用户本身也需要通过合理方式保护自身隐私信息数据的安全,企业也需要树立相应的道德意识,通过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保证用户个人隐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