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清
(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 珠海 519000)
税务筹划是涉及税收学、会计学、法学、数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边缘性学科,具有复杂性的特点。目前国际上普遍对税务筹划的观点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企业的各方面行为做出事前的安排,从而尽量减轻税负压力或递延纳税。其特点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有计划性地对各项事项进行安排,而并非事中或事后安排。
国家征税具有无偿性,因此人们具有少交税或缓交税的意愿。传统税务筹划理论认为税务筹划追求目的是减轻税务负担,控制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这一理论在初期有较为积极的意义,但这一理论并没有考虑到税务筹划成本的问题,将企业整体经济利益和税收利益分割。实际上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开展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但不是最终目的。传统的税务筹划的理论忽视了成本效益原则,也忽视了非税利益,可能导致开展税务筹划之后纳税减少,但其他层面支出提升,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下降。为了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也就由此产生了有效税务筹划理论。
有效税务筹划理论是在充分分析传统税务筹划理论存在的弊端后所提出的,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下,考虑各类非税收因素的影响,将税务筹划和企业整体战略相匹配,使其与经营战略相协调,从而设计出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税务筹划理论不再局限于纳税最小化,而是追求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
1.减免税方法
该方法是企业充分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并根据税收政策调整经济行为,使企业的经济行为能够享受减免优惠政策,从而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国家往往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企业也可以对照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经济行为合理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实现税负的降低。
2.税率差异方法
该方法是纳税人充分分析法律规定的不同税率,并有计划的安排自身的行为,使企业利用合理的税率降低整体税负。例如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企业应分析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筹划,从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3.抵免方法
该方法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行为,使其在缴纳税款时对税款进行抵免或免除。使用抵免的方法必须要懂得抵免技术,充分了解抵免政策,通过各项规定避免重复纳税,研究抵免制度的规定,通过各类规定对经济业务活动开展事前的安排。
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通过纳税人身份选择、销售方式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进行合理的事前安排,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税后利润的方式。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成立时可以对两种纳税身份进行选择,因此留下了税务筹划空间。企业若选择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允许将进项税进行抵扣,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税率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只能计入企业的成本。何种方式能够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针对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选择。一般而言,通过无差别平衡点考虑采用何种方法纳税。从无差别平衡点出发,若可抵扣进项税较多则企业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若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适,若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在无差别平衡点,则采用何种方式的税负都相等。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増值税率,其中增值率=1-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则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将一般纳税人税率13%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代入,则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3%/13%=76.92%
通过上述的分析,当抵扣率高于76.92%时,企业应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其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为76.92%,二者的税负相同。当抵扣率低于76.92%时,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采用一定的折扣进行促销,销售折扣是常见的销售方式。若采用销售折扣,企业有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销售折扣本质是企业在销售货物之后,为了促进客户尽快向企业支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的实质是融资行为,因此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企业要按照销售时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是在销售货物时因为购买方购买的数量较多或为了增大销量,给予客户一定的直接优惠,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那么只按照扣除折扣额之后的数额进行纳税。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所产生的税负也不同。如果客户企业的信誉良好,能够有效收回应收账款,那么可以通过折扣销售方式减少税负支出。若对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催款困难,才需要通过销售折扣的方式尽早回款,以尽快收回应收账款,因此采取何种销售方式进行销售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及客户的实际状况而定。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会面临赊销或分期收款两种销售方式,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当企业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时,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还会增加收款的成本,过大的赊销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税法规定企业在赊销时收到货款开具发票,在收到货款时开具发票能够有效推迟纳税时间,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但是也只有在取得货款时才能确认收入,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收入确认。通过分期收款的方式能够解决收入确认和增值税纳税之间的矛盾,在签订分期收款合同之后,一次性发出货物购买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分期付款,以此分期确认收入,这样的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确认,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开具发票,从而实现了利润确认和推迟纳税的双重目的,确保企业当期利润不受到影响。应该看到分期收款也是赊销的一种方式,分期收款也可能存在坏账风险,因此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也必须要加强对款项催收的管理,避免款项形成坏账。
企业在购货时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也可以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向两种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采购货物对增值税影响较大。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购货时的增值税税额是现金单纯的流出,此时企业仅需要考虑采购的价格即可,在选择供应商采购时,只需要选择含税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选择供货对象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所带来的税负差异极高,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正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更加灵活,供货价格要低于一般纳税人的价格,若其供货价格比一般纳税人的供货价格低的差距超过进项税税额的差距时,可以选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现金流出,反之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选择不同的供应商对增值税税负影响也不同,这就给企业的增值税带来了税务筹划空间。
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一部分产业的发展,针对增值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在增值税筹划时也应该调整自身的业务,以适应政策的需求,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例如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有利于缓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负担,若企业的销售额较少,那么就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以此充分享受政策优惠。此外,如果一家企业在起征点附近,就需要对销售额进行合理的筹划,如果销售额小幅增加可能会导致增值税税额的大幅增加。因此企业需要充分研究增值税税务筹划模式,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近年来企业之间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增值税作为营改增之后企业的重点税种,有必要加强对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本文首先分析了税务筹划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并从此基础上分析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以期提升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水平,改善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