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究

2020-11-27 09:28魏桂花
商品与质量 2020年24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信用

魏桂花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南京 210029

当前市场监管体制最直接的因素在于体系结构设置过于分散,存在职能配置不合理,缺乏明确的责任配置,容易引发监管空白或者监管重叠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近年来各地区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一定程度反映出市场监管效率比较低下,不能将市场监管机构自身作用充分出来,不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1 当前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分析

1.1 市场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

首先,在体系设置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监管体系是由专业部门、综合部门共同构成,这些部门和组织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管,但实际这种结构体系趋于形式,缺乏明确的权责配置,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交叉监管的情况,比如多个政府部门对同一行业进行监管,导致监管资源的严重浪费,并且各部门之间是以封闭式方式进行监管,导致各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其次,由于不同监管部门对同一产品所制定的监管标准、要求不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监管部门以自身标准进行调查、执法,尤其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业,容易出现多部门争相插足的情况,监管效率降低的同时易产生矛盾,反之,在一些不涉及经济利益行业又容易出现监管空白的情况,一定程度会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被弱化[1]。

1.2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

良好市场监管秩序的维持需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作保障,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而导致市场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其一,在当前多元化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下,要求不断更新法律制度以适应新常态,而法律制度体系自身具备的稳定性特点与其存在严重矛盾,导致在立法方面的要求严格、难度增加,并且受传统立法理念的影响,立法工作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致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且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

其二,法律操作性、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部分法律中只规定了禁止性的条款,而缺乏责任追究条款,无法为实际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并且监管部门被赋予的行政执行手段与其应履行的监管职责不相匹配,使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另外,当前主要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罚制假、销假等行为,依据违法所获取的利润进行处罚,一定程度反映出当前市场违法活动处罚力度比较小,并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无法起到震慑的作用。

1.3 信用机制、配套措施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健全的信用体系、完善的配套设施支撑。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形式、内容等还不成熟,且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的交互和共享,不利于政府制约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发挥作用,当信用约束机制缺乏基础数据支撑时,容易出现不公平的信用惩戒现象,导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面临一定困境。另外,在配套设施方面,由于各地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缺乏顶层设计的支撑,大多数地区都是基层进行改革,而上级部门缺乏同步性的改革,导致上下级政府监管结构监管的口径存在差异[2]。并且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之间矛盾突出,比如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比较广,相对而言其监管的方法、方式比较粗放,而食药监管部门所监管的对象比较单一,但对其监管的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从而导致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冲突。

2 如何有效地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2.1 更新传统市场监管思路

首先,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容易受长期“保姆式”政府管理模式影响,政府对市场行为干预过多,与当前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各监管部门应及时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思路和方向,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科学管理,比如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应积极发挥其市场调节的作用,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履行监管职责。

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监管机构在组织结构、人品配置等方面应适当地进行改革,为了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应借助政府权力的减少来增强市场活力,充分利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来促使社会的创新,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需要转变其管理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引领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另外,需结合当前市场监管现状推进监管体制的不断革新,且对相关配套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3]。

2.2 对市场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众所周知,市场监管需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针对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法律漏洞和空白、缺乏信用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等现状,急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监管以及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经济关系更加规范。比如全面梳理当前市场监管行业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缺少的法律制度进行填补,防止各类法律条款之间发生冲突、重复。

另外,结合各地市场监管情况赋予监管人员更多的强制性措施、执行手段,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违法的成本,为了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现象出现,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组织来完成立法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2.3 调整内部结构,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监管机构职责交叉的现象,需要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整,重组部门内设机构,并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改革的不同模式特点、实际情况等,对部门内部进行调整,且建立协调统一、分工合理的治理结构,比如将工商、食药、质监等多条申诉处置系统进行整合,为公众提供统一、高效的投诉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进而促使处置办结工作效率的提升[4]。

同时,信用体系是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重要机制,充分利用大部制的优势对各部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且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自我约束机制。比如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借助制度的约束促使市场监管的透明度提升。

3 结语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促使市场规范、高效运转,要求不断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充分发挥工商、食药以及质监等部门的功能。同时,随着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普及,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可以借助这些技术来获取和处理市场交易信息,在促使监管模式得以创新的同时,实现监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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