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组。船舶应当成立由船长担任组长,政委或轮机长担任副组长,大副、大管轮、水手长、机工长、服务员/船医为成员的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组。
工作组负责协调本船建立防控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本船船员健康状态并及时向岸基疫情防控部门通报情况,向在船船员宣贯防疫工作信息及防控工作要求,监督协调船上各部门和在船船员落实防疫工作要求。
完善疫情防控机制。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船长(或政委)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船舶应完善防控机制,全面加强船舶的疫情防控工作。
建立排查登记制度。船舶应当建立“防疫工作日志”并排查2020年1月1日后上船工作的船员,掌握上船期间曾途经湖北、尤其在武汉停留过的船员名单,并保持高度关注,每天测量所有在船船员体温,按规定记录存档并上报公司,对于发现有发热状况或疑似病例船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做好船员体温测量。政委或船长指定人员负责对在船船员进行体温测量,每天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在船人员体温异常,体温测量次数增加一倍,测量结果予以登记,由船长或政委签字后存档备查;在船船员体温跟踪测量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晚上20:00由船长负责邮件或电话向公司报告;做好在船船员出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例时的科学处置。
加强值班控制,减少船岸人员交流。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政委要督促梯口值班加强梯口控制,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无关人员一律禁止登轮。梯口值班处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登记制度,有需要登轮开展业务人员,必须先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37.3℃的外来人员,一律禁止登轮;在通报有疫情的国家和港口,禁止船员靠泊期间上岸。
制定临时安全防控政策。近期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如非必要,禁止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疫情期间暂停船员换班;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立理货间和接待室,控制代理、理货、工头、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器械及用品供船渠道及操作办法。目前在国外港口靠泊或正在回航的船舶,由船长根据船舶动态,就近在国外港口通知代理按照物品清单及数量购买供船,相关费用列入船舶药品费用中。
防护器械及用品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防护口罩若干个,按照在船船员人数配发,每人每天 2个,按30天计(包括配置给梯口值班及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公司上船工作的岸基人员,参考配备500个/船); 医用红外线测温仪2个;医用洗手液20瓶(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放置);84消毒液20瓶,消毒粉20盒(用于厨房、 生活区场所消毒)。
已经回国或下一港将靠泊国内港口的船舶,器械及用品由公司协同购买后供船,或由船长提前通知代理或办事处协同按物品清单及数量购买供船;如船舶离开国内最后一个港口时上述器械及用品还无法供船,由船长提前通知船舶挂靠国外第一个港口的代理按清单购买供船。
加强自我防范。靠泊期间,船员离开生活区到甲板外工作场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戴上防护手套,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靠泊期间尽量避免外出到公共场所以及与牲畜和野生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卫生。船员应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洗手时用肥皂或洗手液,将在外边工作的衣服放在更衣室内,严禁穿回自己房间,勤用消毒液泡洗工作服,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防止飞沫喷溅,用过的纸巾最好集中焚烧处理。
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船员在船上要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积极运动,增强体格;保障充足睡眠,提升身体免疫力,增强身体对疾病的防御能力。
注意食品安全。船舶伙食应从正规供应商处申购,避免从发现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伙食,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尤其是生肉类和海鲜。
排查方法:船长或政委应加强船舶疑似病例安全排查,对于靠泊期间发现任何外来人员有类似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时,必须立即驱离船舶并通知代理和码头单位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如果发现船员有疑似症状,立即开展应急操作。
船舶靠泊期间:立即对病员实施隔离,全体船员做好防护措施;立即报告公司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病员进行远程医疗指导;由船长负责立即联系当地代理安排患者离船就诊,同时通知公司给予相关岸基支持;病员送岸检查确诊后,船舶暂作减员处理,同时启动应急换班操作;船舶按公司要求对病员居住房间和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病员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船舶在航期间:立即对病员实施隔离,全体船员做好防护措施;立即报告公司和远程救助医疗机构,对病员进行远程医疗指导;岸基和船舶共同评估病员病情,如病情可控,可等船舶抵港后安排病员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如症状加重,以最快速度将病员送岸治疗;启动应急换班操作,对病员接触人员隔离观察并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来源:中国交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