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吉林 长春 130000)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愈加明显。近些年来,因为经济市场中财务造假的问题频发,引起了人们对经济风险的高度关注。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对审计风险进行防控,加强审计风险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其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可能会出现的多种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或不可控的因素会使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审计人员和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导致审计结论的利益相关者会被指控,从而可能会出现各种损失。
审计风险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审计风险的可观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会计师的主观意识并不能决定审计风险是否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所负责的所有审计业务,在其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会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如果审计结论不能够得到科学且充分的验证,那么审计工作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2.审计风险的即时性。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操作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会计师可以通过人为的有效的控制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但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发现人为控制风险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漏洞。风险的因素具有客观性,通过一系列的方式和手段对审计风险只能达到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控制的目的,不能够完全规避掉审计风险,只能降低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1]。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近些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总体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对客户在进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来说,如果会计师不具有较高的会计水平,对其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是有很大难度的,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还不能做到对审计风险进行很好的控制,从而导致审计风险频发。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审计控制和管理制度,且在执行管理和控制制度方面的执行力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因为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及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但是内部管理措施依然大量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等得不到及时的更新。从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主要将工作放在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管理较为松懈,还存在很大的短板。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对被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存在缺陷进行判断的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进行来主观判断,审计结果缺少相应的证据,导致最终的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签字的从业人员因为自身业务能力不足外加经验不够丰富,对于被审计企业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不能够做到及时发现,还有些注册会计师对待工作的态度不够认真负责,都会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严重的错误。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起步较晚,经验较为缺乏,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方面不够科学合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可以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所采用的制度都是有限责任制度。在有限责任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成本会相对较小,所以导致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约力度减少,会出现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最终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同时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其内部的注册会计师要不断提高审计风险意识,遇到有问题的审计工作时要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集体合作,把审计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使审计风险能够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下面是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及其防范的有效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独立性,才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降低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要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充分、客观、独立的考察与评价,考虑是否应该接受被审计企业的委托进行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改变承接业务模式来提高独立性,当被审计的客户发出业务申请时,审计委员会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审计委员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保持独立性而不会受到审计客户的直接影响,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必须严格区分,按照审计标准的要求对独立性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的评价,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能够很好地规避掉审计风险。
目前我国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还在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审计工作的需要,例如以账本为基础的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账目进行随机抽样测试,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导致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受到很大影响,还会出现一些纰漏,从而造成审计风险发生。所以,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创新审计模式,转变审计工作的开展理念,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树立现代的审计意识,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结合每一项审计工作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做到实施求实、认真负责,通过自身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态度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
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客户来自每一个行业,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定期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的培训,可以聘请在各个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的会计师进行经验传授,为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讲解不同行业的审计工作应该注重哪些问题,加强哪些方面的审计,以此来不断拓宽注册会计师的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让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工作时,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可以通过道德遵循激励机制来进行,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进行学习和交流,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使自身的业务能力能够适应形式多样的审计工作,积极学习社会先进的审计工作知识和经验,保证自身的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才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审计风险进行更好的控制与防范。
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很大的缺陷,不能够对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因此需要改变当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根据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来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审计风险控制与防范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也是未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的主要方向。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高度依赖会计师的个人业务能力,所以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会计师要为其所负责的业务负有无限的责任,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风险成本也有很大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保持着更谨慎的态度,对审计风险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在有限责任制度向合伙人制度转变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一种有限责任合伙伙伴制这种过度的模式,对于出现审计风险问题的会计师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合伙人则需要承担有效责任,这种模式是处于有着责任制和合作伙伴制之间的模式,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转变具有很好的作用,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所承担审计风险的成本,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2]。
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是采取自我约束的方式,缺少外部监督机构,所以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提高。因此,目前我国需要一个独立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需要代表公众的利益,不能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督机构需要具有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调查、管理的权限,注册会计师需要接受外部监督机构的调查和了解,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外部监督机构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风险问题,但是能够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多种审计行为,把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从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与防范。
综上所述,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所面临的审计风险也在不断提高,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才能够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