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与采访对象是新闻报道的两个“作用面”,而两者对新闻报道的作用和影响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新闻事件不是记者亲历和目睹,而是由采访对象为记者介绍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表达观点,记者可能是被采访者的信息“搬运工”。
由于记者和采访对象对新闻事实的认知有差异,对新闻报道活动也有着不同的目的和期望,最终呈现的新闻报道不仅受到记者个人表达方式的影响,也势必受到采访对象的认知和心理特点的深刻影响。
记者在采访报道中须竭力追求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怎样不被某些采访对象“牵着鼻子走”,怎样减少被干扰,需要记者有一定的智慧和正确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记者;采访对象(受访对象);新闻报道;心理差异;期望差异
一、采访对象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举足轻重
对媒体而言,受众无疑是最重要的。对记者而言,亦是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的新闻传播宗旨、所服务的受众为新闻采写指南。影响新闻制作活动的因素很多,受众的阅读需求、兴趣、价值取向是重要的一面,对记者在新闻线索的选择、采访重点的确定、新闻素材的加工、稿件的写作中起着价值杠杆的作用。
同时,记者在对新闻素材进行采集、加工、整理的过程中,记者个人的心理、认知、价值观和对本次采写活动具体的期望也对新闻报道产生着重要影响。
此外,多年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经验和感受让笔者深切体会到,还有个重要方面影响着新闻采访报道的进行、传播效果,那就是采访对象。在这里,笔者所指的采访对象,专指与受众和记者一样有着复杂心理活动和社会关系的人。
大多数时候新闻事件不是记者亲历和目睹,而是由采访对象为记者介绍情况、叙述过程、提供信息和资料,甚至表达观点。采访对象可能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也可能仅是知情者、目击者,或当事人、知情者、目击者之一;事情也许和他们直接相关,也许间接相关,也许没有关系。但他们对新闻事实的认知、知情的范围和程度、目击的视角和侧面以及受访时的心理,既有的世界观、价值观均影响着他们怎样为记者提供素材和情况,怎样向记者描述事实,从而直接影响记者报道和传播新闻。
在新闻采写实践中,有许多经验不足的新记者、见习记者会被受访者“左右”,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或被他们误导,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采访对象在接受记者采访后,还会对记者写稿件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有一些“指点”,提出期望和建议,让新闻报道合乎自己的期待;或在报道刊发后打电话来,或通过上级领导转达等方式,对稿件提出这样那样的意见;不如己意的,甚至还会要求记者补充采访或发更正。这些都给记者和编辑不同程度的压力,无疑会影响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
因此,记者和采访对象是新闻制作(成稿)、传播过程中两个直接作用面。采访对象对新闻采写的影响举足轻重,但其影响却往往被忽视。
二、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心理差异
和产生的张力
在这个“作用”新闻的过程中,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有“协同合作”,也因着认知和动机、期望的差异出现张力。在新闻实践中,对这个看似很微观的问题的思考絕不是多余的。
(一)受访者动机梳理
在一般性的采访活动中,记者和采访对象接近是为了获取自己想要的新闻信息,他们的心思随时都围绕着如何问问题,如何让采访对象开口说出自己想要的情况、事实的全貌和真相。这是记者的采访动机。
梳理一下受访者接受记者采访的动机。
公务型受访者的追求完美。在我们联系采访过程中,会有被拒绝采访的时候。而笔者在新闻实践中感受到,大多数采访对象对记者是友好的,是配合采访的。甚至有好些人让记者感动,他们热情、礼貌接待,为记者的到访付出时间、精力而没有怨言。这当中,有好些采访对象是奉上级或单位、集体的命令而配合记者的工作,他们希望圆满完成接访任务,不出任何“茬子”。这首先得保证提供给记者的信息完全是有利自己的,回答提问完全是“得体”的;不该让记者知道的情况,则完全没被记者探知。
宣传型受访者的利己主义。采写实践中我们发现,有许多采访对象是有“利己”的小心思的。比如在笔者接触过的采访对象中,有不少是主动邀请记者采访,总的来说,他们要么想通过记者的报道宣扬自己的“好人好事”、自己的工作成绩,宣扬企业、产品,让社会“看见”自己,扩大自己的影响和知名度;要么想通过记者采访报道向政府部门、上级或上层反映问题,让自己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还有的想通过记者向社会表达自己的主张,或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等;还有的想通过记者采访报道,在一些纠纷中“先声夺人”,占领舆论优势。有许多时候,记者因着保持和社会的良好关系,或采写任务的压力,在对事实还不甚了解的时候,会接受邀请前往。
因为忽视对采访对象动机和心理状态的观察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被新闻选择”,在一定限度内成为被采访对象信息的“搬运工”,记者写出的可能是一面之辞、以偏概全、与真相有差异的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记者的专业素养就是“压舱石”了。
(二)采访对象的一般心理状态
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是积极主动的,责任心、探索心、好奇心都比较强,他们期待着采访对象能抓住要点,对自己毫不保留并且是诚实地介绍真实情况。
而采访对象并不是记者所期望的那样,他们心里想的可能完全和记者想的不一样。他们的心理活动决定着他们怎样与记者打交道。在这里,笔者重点说说采访对象常有的、与记者心理活动相异的、不利记者进行新闻采访的心理活动。
好表现心理和夸张心理。当过记者都知道,工作中最难驾驭、最奈何不了的莫过于和采访对象的交谈过程。笔者发现,有的采访对象自我表现欲过强,不认真听记者的提问,或有意无意地忽略记者的提问,与记者的对话可能很快会拐弯跑远。他们大谈自己感兴趣的方面,可能说得一时收不了口;或叙述情况时夸大其词,让采访耗时不少,事实真假难辨,难以达到采访目的。
过分谨慎和明哲保身心理。另一些采访对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很谨慎、被动,问一句答一句,言不尽意;要么顺着记者说,迎合一下记者,让记者一时难以了解到情况,难以分辨和确认事实。
利己心理和避害心理。是否接受记者采访,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情况该反映哪些不该反映等,采访对象一般都会从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形象等角度去考虑,说有利于自己的话,隐瞒不利于自己的情况,让记者得不到真实、全面的情况,甚至被误导。笔者认为,利己和避害心理是采访对象对信息最大的过滤镜。
另外,采访对象的戒备心理、推诿心理、抵触心理、虚伪心理、从众心理等都影响着他们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地向记者反映问题。
(三)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的张力
前文认为记者和采访对象是新闻制作(成稿)、传播过程中两个直接作用面。但这两个作用面因着认知和心理状态的差异出现张力。这种差异和张力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两者的地位、身份、利益、任务、价值观不同;二是两者对新闻的价值取向不同;三是两者的信息不对称。采访对象占据着信息提供主动权,记者占据着传播主动权。
对新闻报道,记者期望获取新闻的真相,捕捉到有价值的新闻;而采访对象往往希望记者报道自己单位或个人好的一面,或希望记者关注自己希望记者关注的一面,并希望记者的报道有利于自己方面的利益,给自己带来好处,至少不给自己带来副作用。
在采访过程中,采访对象的表达经常不会像记者所要求和期待的那样进行,记者的新闻采写也不会像采访对象所期待的那样进行。
记者和采访对象兴趣点经常也不一样。在许多时候,采访对象兴趣勃勃地、花费很多时间为记者介绍一大堆情况,记者觉得毫无意义,又不好打断他。结果记者觉得采访很失败,过后采访对象对记者的报道也很失望。还有的时候,记者觉得有新闻价值的东西,采访对象却不以为然,认为“不宜宣扬”而不愿多谈,让记者落空。
还有的采访对象在采访结束后,会要求记者不把哪些内容公开、哪些事情怎么写,或要求审稿。因为价值取向不一样,他们的这些要求很多时候让记者很为难,记者如果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采访对象就会觉得被记者“背叛”了,心中很不愉快,甚至跑来报社投诉记者。一些时候记者不得不妥协而修修改改。
三、记者应该怎样对待与采访对象
之间的期望差异和张力
美国一位专栏作家曾说,“在新闻事业中,忠诚是对你感觉的真相而言,而不是对你的采访对象而言的”,这句话道出了记者的职业特性。记者在采访之前,都会先和采访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对方信任,笔者认为这并非对采访对象的“忠诚”。作为一名记者,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对新闻事实的“忠诚”是第一位的。
第一,记者在工作中须尽量排除被干扰。在采访报道中,要让采访对象满意不是记者的工作标准,也是不可能让其都满意的。记者采访报道中如果坚持了对新闻事实描述的真实、客观和公正,顾了大局,照顾了采访对象应该照顾的,比如应要求用化名、不涉及个人隐私、不偏听偏信、不随意论断、不歪曲事实、不恶意伤人、保护弱者等,就不怕采访对象对后来的报道“有意见”。怎样不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或强人所难的采访对象牵着鼻子走,怎样减少在工作中被干扰,需要记者有一定的智慧、鉴别力和正确的工作方法,以去伪存真,确保新闻事实的真实、细节的准确、立场的公义。要知道,受访对象、知情者及公众会通过新闻报道的全过程来确立对记者乃至新闻传播业的看法。
第二,在采访工作中,应给予采访对象应有的关怀。笔者认为这点与坚持对事实的“忠诚”是不相矛盾的。在多年的新闻工作中笔者感觉到,许多时候需要顾及采访对象的感受和期望,或者在完成采写报道任务的同时尽量顾及。实际上,除了舆论监督、反面报道等不得已而为之的报道,记者在采访报道中一心想着抓新闻而忽视采访对象的感受和应有利益,甚至为了把新闻写得有轰动效应而不惜有损采访对象的利益或名声,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即便是舆论监督、反面报道,记者在报道中也需要对有负面信息的采访对象给机会、留余地。因此,记者应该设身处地地体谅采访对象的心理,尊重其意愿,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同情。不做没有人情味,只关心自己工作的记者。
第三,记者也要明白自己的权力范围。记者要注意到自己和采访对象之间的站位不同,切忌以“无冕之王”自居,以为采访对象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访,甚至按自身的报道愿望来说,帮助自己达到写轰动新闻、“吸眼球新闻”的目的。记者有采访报道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限制的。记者在对严重涉及公共利益、必须要广大公众知晓的新闻素材的采集时,可不经过一定对象的同意进行采访报道。但对其他一般新闻素材的采集,比如人物报道素材的采集等最好取得采访对象的同意,并应尊重其声明和正当要求。
第四,记者切忌急功近利,要给采访对象留下好印象。记者为了获取新闻接近采访对象,目的性很强,但不能太功利。有的记者为了写出好新闻,做出让上司赞赏的成绩,或为了完成任务,不顾一切地抓新闻,甚至制造新闻。笔者遇到过一些曾经接受过媒体记者采访的人们,他们因在新闻策划中“被利用”或被记者“妙笔生花”而倍感愤懑。
第五,多与采访对象沟通,争取其对记者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采访之前,记者尽量先通过电话或微信、邮件给采访对象传采访提纲,告诉对方自己的意图,让对方有时间准备或考虑是否接受采访。如果有必要,在采访过后,记者可以告诉对方自己对此次报道的初步打算,比如对政府部门的采访,或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采访等。一些对记者期待很高的求助型受访对象则宜事先预估一下情况,坦白告诉对方,其诉求哪些可以顾及,哪些不能顾及。有经验的记者在采访结束时一般都会对素材的处理有个初步想法,如果没有,回来后也可以通過电话等告诉对方,以实现良好沟通。总之,与采访对象交往的整个过程,记者应尽量表现出善意和诚意。
作者简介:
刘翔(1969-),女,汉,四川富顺,职位:编辑部主任,职称:主任编辑,研究方向:新闻采写与编辑、老龄宣传、四川近代传播史。
刘翔,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新闻系,新闻从业25年,一直在晚霞报社工作,先后任记者、编辑、编辑部副主任、新媒体部主任、编辑部主任,现负责报社的采编校团队管理,参与采编审校业务工作。多次获得四川省新闻奖、论文奖,全国老年报新闻奖;曾获得民建中央论文二等奖、四川省委统战部论文三等奖;曾在《新闻界》发表论文、言论、杂谈共三篇。2006年获得主任编辑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