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水泥EPC项目第三国设备管理关键环节把控(三)
——国际结算

2020-11-26 22:13冯文毓
建材发展导向 2020年8期
关键词:预付款保函信用证

冯文毓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051)

0 引言

第三国设备采购属于国际贸易,其结算方式跟国内采购合同有很大不同,由于工作环节多、程序繁琐、需要防范的风险也较多,其中信用证付款有国内外多家银行共同参与,操作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总承包商掌握信用证和保函业务的操作流程、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信用证的国际标准,能够管控信用证不符点带来的风险。对第三国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的结算方式、结算货币、结算保函及信用证解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旨在探讨如何利用信用证支付和结算保函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

1 付款方式和结算货币

1.1 付款方式的确定

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通常有3种:一是采用电汇方式,即100%工程款以现金方式电汇给供应商,常称之为TT付款,尽管现金支付的手续简单快捷,但总承包商垫资压力较大,支付风险也大;二是信用证支付,即总承包商根据其银行授信额度,以少量现金或零现金垫付即可向银行申请开具100%设备款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是银行开具,相比TT付款而言安全系数较高;三是预付款采用TT支付,发货款和尾款通过信用证支付的组合付款方式,各阶段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采购合同的金额较大,总承包商与供应商又分处不同国家,双方既希望能最大程度规避国际贸易中商业信用的风险,又需要尽快开始执行合同以确保工程进度,因此对于第三国设备的采购合同,国际上主要采用第三种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即合同的预付款采用TT支付,发货款和尾款使用信用证付款的方式。

1.2 结算货币的选择

选择何种结算货币,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使用国际上认可程度较高、流通性较强,方便兑换的货币,例如欧元、美元或英镑等。近些年,由于政治及经济原因,国际外汇市场经常处于震荡和波动之中,对于总承包而言,可通过密切关注国际上常用结算货币的汇率变化及趋势,选择“软币”或高息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即可降低采购成本,也能规避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2 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

2.1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总承包商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和指示,在收到受益人(设备供应商或总承包商)提交的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在EPC项目中,业主开具给总承包商的是项目信用证,总承包商开具给供应商的是设备信用证。

2.2 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信用证因其贯彻的严格相符原则和独立抽象原则使其成为国际贸易中各方首选的结算工具,首先,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独立承担责任;其次,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契约,不受合同的约束,相关银行没有义务审查合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行事。第三,信用证实行严格相符的凭单付款原则,是单据买卖,银行不对货物的真实状况负责,即货单分离,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且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银行即可付款。在合同中,使用不可撤消的即期议付信用证,具有不可撤消、即期、可议付等特征。

3 信用证解付

信用证解付是指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经递单行和开证行审单并确认无不符点,由开证行支付款项的过程。信用证能否顺利解付取决于两点:一是受益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二是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是否存在不符点,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点要求,才能顺利实现设备交付。从EPC项目角度而言,总承包商对第三国设备进行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向业主交付合格的设备,交付设备的过程,也是总承包商与业主解付项目信用证的过程,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设备信用证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总承包商解付项目信用证,因此,在设备信用证开具和解付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围绕单据的准备及如何避免不符点来开展工作。

3.1 信用证解付单据

对于EPC项目而言,不同国家的业主所要求项目信用证的单据种类、数量及内容均不相同。例如,有的业主要求设备交付时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而有的业主仅要求由供应商出具的合格证明即可。对于采购合同,解付设备发货款与解付尾款应提交单据的数量及种类也不同,通常包括以下单据:

3.1.1设备交货的解付单据

设备在发货阶段应交付的单据种类较多,其核心单据是提单,提单是表明供应商已发货的文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CFR交货为例,供应商提交的提单应是注明“已装船”、“运费已付”、“开证行指示”、通知收货人的全套清洁海运提单。除提单外,常见的有:由供应商签发的商业发票、装箱单、第三方/业主方/供应商签发的品质和数量证明、原产地证明、由相关机构开立的木制品熏蒸证明以及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等。

3.1.2 设备尾款的解付单据

设备尾款的解付单据主要有设备完成性能测试的证书、设备质保保函及商业发票。

3.2 信用证不符点

第三国设备采购属于转口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单据处理贸易,即业主不直接与供应商发生买卖关系,由总承包商跟供应商签署合同,所采购的设备将从欧美国家直接运至工程所在国,由总承包商对相关单据进行处理的贸易方式。由于此贸易环节涉及到项目信用证和设备信用证的解付,因此供应商提交银行的部分单据例如提单、原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将由总承包商二次提交银行以便完成项目信用证的解付。如果经银行审查后发现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原则,即产生了不符点,这意味着银行无法兑现付款的承诺,不但货款可能被拒付,设备也有可能无法实现交付,总承包商将面临工期及经济的巨大损失。为避免产生信用证不符点,在开具和解付设备信用证的过程中,总承包商应关注以下方面:

3.2.1常见不符点

设备信用证常见的不符点有以下几类:

日期不符。跟信用证解付有关的日期有信用证有效期、最迟装期及交单期。例如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有效期或晚于最迟装期、单据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时间内完成交单或交单期晚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以上均会产生实质性不符点,银行可直接拒付货款。

内容不符。内容不符是指“单证不符”及“单单不符”,在水泥EPC项目中,常见的不符点有:提单不是清洁提单、发货的批次或装卸港、提单填写的内容以及单据的种类与数量跟信用证规定不符、单据之间的币种或金额不一致、单据之间的唛头不一致、单据中设备描述与信用证不符等等。

3.2.2避免产生不符点的措施

设备信用证开具环节。总承包商在签署采购合同及开具设备信用证前,应重点消化项目信用证的规定,列出供应商在交货或验收阶段应提供的单据种类、数量及内容要求,并在采购合同及设备信用证中予以准确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设备信用证的交单期应尽可能缩短,要确保总承包商在项目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时间内完成交单,否则将影响总承包商解付项目信用证。

设备信用证解付环节。首先要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确保设备出厂质量合格,发运批次符合规定,发运时间应早于最迟装期,并在规定的装卸港起运及到达。其次应建立审单制单制度,组建制单审证的专业队伍,精心制单、谨慎审单,单证管理人员应加强与项目部沟通,及时掌控货物信息及单据提交的进度,并与银行密切配合把控交单审单环节。还应建立应急预案,在出现不符点时,能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力争挽回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

4 结算保函

结算保函是合同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供应商申请银行作为担保人,向总承包商开立的见索即付的保证文件,通常由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组成。该文件用于保证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供应商违约,总承包商可通过索赔保证文件要求银行支付其损失。正如设备信用证是供应商收回设备款的安全保障,结算保函则是供应商对其履行合同进行的承诺,而总承包商也可通过供应商开立的各类保函转移其在EPC项目中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保函的递交方式与保函有效期是总承包商应关注的要点:

4.1保函递交方式

结算保函承担担保作用,因此应在相应设备款支付之前递交,其递交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供应商直接递交给总承包商,例如预付款保函,通常预付款采用TT支付,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条件是供应商向总承包商递交预付款保函,由总承包商对预付款保函的内容进行审核,也可以将递交预付款保函作为采购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二是将结算保函递交给银行,例如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一般是作为设备信用证解付的单据之一,由银行对保函内容进行审核,若保函产生不符点,银行有权利拒绝支付相应设备款。

4.2 保函金额和有效期

结算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的设定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转移EPC项目风险。总承包商可利用供应商开立的结算保函转移部分EPC项目风险,尽可能使设备保函的种类、金额、有效期能覆盖业主对总承包商的要求。例如,可根据EPC项目的临时验收时间和最终验收时间来约定供应商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的有效期。二是为执行采购合同保驾护航。结算保函的根本任务是保证采购合同顺利执行。例如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大于或等于预付款金额,保函有效期要保证在设备提单日后一个月内有效。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要能确保设备完成合同约定的性能测试,杜绝设备未完成测试及验收而履约保函已失效的事件发生。质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设备质量保证期,在供应商未履行质保义务时可从此保函进行索赔。

5 结语

采购合同的结算是第三国设备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总承包商应根据EPC项目的要求,从实现项目进度、保证设备质量以及降低采购成本的角度出发,选择适用的结算货币,设置严谨的信用证和保函条款,通过组建专业的单证队伍、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机制,确保设备款顺利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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