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人口基数大环境下,最根本的社会核心保障系统就是医疗保险保障系统。根据大量实践表明,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大大缓解了之前我国出现的“看病难不敢看”、“治病贵不敢治”问题。百姓通过医疗改革能够更好地接受医疗服务,从而整体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步发展。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是我国针对城乡居民建设以及居民保障采取的政策行改革,它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一特点的存在,使得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内的一切举措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受到国家监管监督落实,高效地完成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的强制性,还能够通过我国的法律得到体现,法律通过明确说明的方式使得城乡居民参与医疗保险的范围得到一个统一的明确。我国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强制性特点,了解到自己实际情况如何参保,起付保险金的金额水准以及报销程度。这一特点也很好的辅助了我国医疗保险全覆盖的改革方向,为实现全国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提供政策保障。
目前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来源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资金筹集,在个体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残疾等问题的时候能够充分保障其治病就医。政府采取相应资金补助的方式进行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体现了改革制度下的公益性以及福利性。当然,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也是具有公平性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相应地采取公平性原则,使得人人能够得到最大医疗保障。
在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中,由于参保人逐渐年轻化的趋势,导致年轻人参与医疗保险的意识较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百姓的宣传和引导一直都有欠缺之处,使得多年来“医保难”、“医保少”、“医保慢”问题一直得不到正视。甚至一些“保大病,舍小病”的思想误区导致逆向选择的风险加大,城乡居民自费看病比例较高,不利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大部分城乡居民以及各级干部对于“一体化改革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一体化已经进城乡”、“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已经达到全覆盖”等误区,导致改革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直接造成有些区域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达不到我国最低保障标准。所以人们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这一点成为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可预见性问题之首。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也就是先进地区能够实现医保运行机制,而落后地区还需要繁琐的程序进行医疗保险的管理。医保与医保之间难以衔接,医保制度之间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互转,从而导致系统封闭,进一步导致城鄉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遇到瓶颈。
考慮到未来全民医保的目的,应大力推进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和居民的融合。在要更加努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考虑到未来普遍保险的目标,系统设计应思考到与其他系统的联系和使用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融资制度的设计,其目的是尽量缩小贫富差距。两个医疗保险项目的运行平台和信息系统是统一的,能够使国家资源得到节约,并且减少运营费用,医疗卫生部门也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在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程的实施中,要构建系统的管理维度和控制模式,集中整合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实际需要构建动态的发展和运行模式。
在管理服务制度的设计应该是灵活的,即可不实行统一的融资制度,可以订立不同职系的付款标准。该地区所有公民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和需求,选择有一定差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实现制度整合。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和政策的优化设计,一步一步促进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域一体化,同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区域基本医疗保健的包容性和公平性,并最终确保该地区实现每个人都能得到健康保护的长期目标。
实施更有效的资源管理,才能使医疗水平总体大幅度提升。因此,在面临着资源不平衡状况的今天,除了提高系统的控制力,还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财政的投资。医疗机构需要配备更好的设备和医疗人员,还要实行集中财政补贴,实现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医生支持项目等。为了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应该从基层上促成整个农村的医疗水平的发展。
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是需要在大量实践下一步步进行的,想要真正实现改革后医保问题得到良好改善的目标,就需要我们充分统筹居民层次,实现参保人数最大化,最广化。只要做到体察民情、合理安排、整合创新中的其中一项环节进行严格的把控,就可以有效地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工作。不断实现城乡统一、全国统一的医保“新愿望”,做到彻底的改变医保难现状问题,就可以很大程度地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切实体会到改革的成果,有保障的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