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
(河南省永城市地质矿产局,河南 永城 476600)
纳税计算同会计核算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仍面临着政策、人员建设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对其展开更加深层次的探索。
我国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为会计准则性的,其具体指的是要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会计要素展开确认、计量以及报告工作。而这种会计核算方式的应用在按照税法计算以及按照会计政策计算时所得到的收益存在差异性,在会计期末都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税务机关针对其展开相应的纳税调整工作。基于此有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规范的会计核算在纳税计算方面能够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正确核算上,分别为应税目的额、应税财产行为额、应税收益额以及应税流转额。尽管单位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不同的税金进行缴纳,而对于不同的税种来说,其计税依据内容都有所不同,但计税依据均要依靠会计核算获得。若是会计核算本身存在问题,便会对后续各项税金的正常计算以及缴纳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当其营业收入存在不实的时候,便会对企业流转税额以及所得税额的缴纳产生阻碍。基于此,如果没有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便难以有效落实依法纳税,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重要性[1]。
除了会计核算是依法纳税的重要前提之外,纳税计算同会计核算之间的联系还体现在纳税计算贯穿在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当中。在我国,在企业所开展的各项经济业务当中都有税种的分布。例如在工业企业当中,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则主要是确保供、产、销的统一,而企业在各个阶段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当中便已经涉及了计算各项税金的部分。在进行供应的时候,企业需要在购买原材料的过程中需要对材料的买价以及采购费用进行支付,并和供货单位之间形成货款的结算关系。在该过程中,企业应当对增值税的进项税进行支付,尽管增值税本身并不会算在材料采购成本当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最终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此,在该阶段的会计核算中,增值税的计算及核算工作便是其较为关键的部分。在实际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其主要的经济业务便在于对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在该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来说企业不计算纳税,但是该阶段成本计算的实际质量将会对所得税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产生直接影响。
为有效落实纳税计算以及会计核算的统一,应当确保其在政策方面的一致性。税法内容应当能够同地方性政策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相适应,以免各个法规之间产生矛盾。上文中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直接影响了是否能够正确进行计算纳税,所以势必要确保其在政策口径方面具有一致性,进而使二者能够在相互依存的过程中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化财务同税收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税收法规的过程中,应当对其会计核算方面的可操作性以及可行性进行综合与全面的考虑,与此同时,在制定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时候也应当符合税法规定,尽可能保障核算方法的简洁性,为后续财务人员所进行的操作提供方便。反之便会产生各自为政的现象,进而在现有的基础上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的发展,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遭到流失,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持续平稳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还会有极大的可能性加剧企业财务人员同基层税务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除此以外,在地方人民政府对相关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政策进行出台之前,需要先广泛搜集来自税务财政等部分的各方面意见,以免其政策无法同国家税法相适应,当政策出台之后,税务部门和企业则应当在对其承认的基础上严格遵守。不能仅仅是在政策方面表示同意,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却不落实,具体表现在列入成本的时候不允许抵扣,这便为部分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
在实施税制改革之后,尽管较之以往税种已经有所减少,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经营行为的税种仍然过于繁杂,这便为其计税操作带来一定难度。基于此,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税种,并充分达到税费合一以及统一征收的目标。基于此,应当加大力度将那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取消,针对那些有必要收费的项目应当妥善采取相应的分类措施,并将其纳入税收法律程序当中,由税收机关对其进行统一征收,以达到有效减少征收部门以及缓解的效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平稳增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改革正在逐渐加深的过程中,在当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实现了税收的广泛渗透,为了能够切实提升国民的纳税意识,应当加大力度落实税法普及,唯有真正让百姓懂法,才能够有效保障税法的执行效果,而执行效果的呈现则势必要有健全的税法作为基础。在运行新税制之后,常常面临着各种类型的补充规定,结合其纳税实践能够发现,部分税务部门的专业工作者并没有全面掌握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会影响公民对新税制的掌握程度。因此在正式出台税收法规之前应当全方位进行调研工作,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保障其内容的可操作性性、简洁性以及全面性。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法规的补充规定,以免给相关人员工作造成困惑,为纳税计算和会计核算的有机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3]。
若想确保纳税计算与会计核算的有机统一,则应当加大力度开展对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实际情况来看,规范和完整的法律法规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而工作人员在是税法的直接执行者,唯有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能够切实保障税法的执行效率和质量。结合当前的各方面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为迫切的便是提升税收执法队伍以及会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税法执行的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内容着手提升。
一方面,应当强化开展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系统化地进行学习,各个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将税法的熟悉和掌握看作是一个基本业务进行对待。与此同时,税务执法人员既要能够对税法进行全面掌握,与此同时还要实现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全方位了解,若是其没有明确账簿及最为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便会难以为纳税计算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依据,并从根本上为税收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化企业同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企业实际进行经营的过程中若是发现新问题,便要第一时间反映至税务部门,与此同时,税务机关需要积极开展对于税法知识的宣传工作,一旦出台新的法规便要向企业进行宣传,进而促使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对各种新的规定进行更加及时全面的掌握。这样便能够针对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更加科学的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其同纳税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尽可能多地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为会计核算同纳税计算之间的有机统一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有效落实纳税计算和会计核算之间的统一,能够提升新税法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国家财政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各种方式方法进行健全和完善,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