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昀霈
人民法典,国之重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为“中国之治”开拓出一个新局面、提升到一个新境界。
颁布实施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把人民立场、平等理念、权利思维、契约精神等植入国家治理的观念内核,以全面完整的权利规范、周延健全的制度安排,推动国家治理实现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促进和谐、推进发展等目的,进一步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颁布实施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以德治国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消弥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和冲突,充分保护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自然也赋予了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它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更汲取了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其中第一条就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和宗旨,并确立了禁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这样就能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民法典的施行,是以立法的形式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颁布实施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之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立法目的上,它通篇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确认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而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的价值理念是“以物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传统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思路也不同,它在篇章结构上专设了人格权编,系统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更加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人民性。良法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这一要求深刻表明,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治国理政成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中国之治”进入更高境界的重要手段。
当然,“良法”还需“善治”。要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我们还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联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考虑民法典规定,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将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予以立法确认,确保民法典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好民法典权威;各级宣传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分层分类、因人施教,广泛开展精准普法,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 窥一斑而知全豹,“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在于“中国之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构建起了人民至上的逻輯主线,开启了人民权益保护的新时代。相信有民法典的保驾护航,我们定能让“中国之治”在行稳致远中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