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20-11-25 02:39周文辉
汽车与安全 2020年9期
关键词:事故车辆信息

周文辉

摘 要:“减量控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管部门的重点任务,因此针对车辆、道路安全等隐患,公安部部署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在“减量控大”具体工作举措中,公安部部署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强化人、车、路源头治理,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在车辆安全工作中,生产、销售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推动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推动车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制度,以及媒體监督的情况,分析其“产品自我认证、强化后监管和民事处罚”的车辆安全管理特点,希望能对完善国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安全主体责任;车辆安全

国外车辆质量安全管理主要有美国和欧洲两套制度体系,美国体系的特点是“产品自我认证、强化后监管和民事处罚”,主要从行政、民事、刑事和媒体监督等方面构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美国推动车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行政制度

根据《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典》的规定,美国车辆安全行政管理包括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督、缺陷产品召回3方面内容[1][2]。

1.1企业自我认证车辆产品质量

车辆企业对拟销售车型作安全符合性认证,并在车外粘贴认证合格标志,未经认证车辆不得销售。符合性认证试验可由企业自行开展,但为增强认证可信度,多数企业会委托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试验认证,并详细记录试验情况备查。

1.2监控和调查车辆安全隐患

NHTSA通过分析厂家、民众和其他组织反映的车辆安全隐患信息,对车辆安全质量进行监控和调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厂家主动上报车辆安全隐患信息。企业每季度向NHTSA上报获取的本厂汽车在国内外涉及的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交通伤亡、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建议、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等信息,其中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信息要重点报告。另外,若厂家或外国政府决定对安全隐患车辆采取召回,则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向NHTSA报告。

(2)回应民众和其他组织反映的车辆安全隐患问题。民众或其他组织可向NHTSA提出书面请求,反映车辆安全隐患,提出治理诉求。NHTSA根据线索进一步调查或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启动召回程序,若认为无须启动召回程序,则会将理由公开发布。

(3)多种手段调查安全隐患嫌疑车辆。为便于调查和治理,法律要求厂家保存车辆设计、试验、认证、生产、上下游合作伙伴往来文件等资料,并记录每辆新车车主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为在后续的调查、听证、陪审和审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厂家均会主动如实记录上述信息。安全隐患车辆调查的主要手段有:现场调查,突击检查车辆生产、销售和停放场地,调查事故车辆,及时查扣相关证据。资料调查,要求生产、销售和配套企业无条件提供车辆设计、试验、认证、生产资料,以及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往来的相关文件。相关人陈述,要求生产、销售厂家提交报告,详细说明隐患嫌疑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存在缺陷,必要时,也会要求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交相关文件或作出说明。

1.3治理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美国车辆安全隐患治理分为发布隐患信息、开展隐患治理、公布治理结果3个阶段,治理过程公开透明,增强了治理实效。具体如下:

(1)及时发布车辆安全隐患信息。NHTSA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车辆存在安全缺陷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时,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企业若能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证明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则NHTSA会公开发布不要求厂家召回的通告,反之,则要求厂家发布车辆召回公告。

(2)厂家免费维修、更换安全隐患车辆或退款。厂家发布的召回公告包括安全隐患和危害描述、更换维修或退款的操作办法、消费者补偿金金额和领取办法、防止隐患零部件再次流入市场的措施、以及相关维权和投诉等信息。NHTSA密切关注召回实施过程,必要时要求厂家增大投入,缩短召回时间,并禁止拟召回车辆的交易、租赁等活动。必要时,NHTSA还会召开听证会,听取民众对召回公告内容、以及召回结果的意见,敦促厂家作相应调整或完善。

(3)公布隐患信息促进共同治理。NHTSA会将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时向财政部等部门、检察机关、科研单位共享。对于车辆安全隐患执法进程、相关证据报告、试验等数据,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另外,NHTSA每年会向总统和国会提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制式报告,内容包括:车辆标准制修订和执行情况、车辆安全执法情况、车辆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提供给科研单位的技术资料情况、车辆安全科研项目情况、车辆安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1.4违法处罚措施

对于违规行为,每辆车最高罚款5000美元,每个厂家最高可处罚1500万美元;对于不主动将车辆安全隐患造成的严重伤亡事故上报NHTSA的,将面临巨额刑事罚款或15年以下监禁;对于不执行NHTSA的召回指令等违法行为,将以藐视法庭罪进行刑事处罚。

1.5案例:NHTSA对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的调查

2016年5月7日,佛罗里达州一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特斯拉,垂直撞向一辆横穿路口的货车,致使特斯拉驾驶人当场死亡。事发时,特斯拉轿车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但驾驶人和车辆均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特斯拉按规定及时向NHTSA 报告了事故信息。2016年7月8日,NHTSA致信特斯拉,要求在当年8月26日前,分两个阶段提交协助事故调查的材料:(1)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投诉信息,掌握的其他类似事故信息,车辆研究、设计、仿真、测试等资料,车辆传感器和控制算法资料,车辆软件升级情况等。(2)事发时车辆驾驶模式及其控制策略信息。(3)要求特斯拉对事发时场景和车辆性能、功能等情况进行事故重建。信中还称,若特斯拉未按期提交材料,则每逾期1天罚款2.1万美元,罚款上限为1.05亿美元。与此同时,死者家属也在等待NHTSA的调查结果,若调查认为特斯拉产品存在缺陷,将按照侵权法起诉特斯拉公司。

2美国推动车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民事制度

美国涉及车辆产品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各州自行制定的产品责任法规中[3]。各州法规在基本理念、证据认定、损害赔偿、诉讼程序等方面均大同小异。主要介绍如下:

2.1汽车产品责任理论

在汽车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以下3点,即可认定制造商和销售商存在法律责任,并负有赔偿责任:(1)汽车产品存在缺陷。(2)缺陷在产品提交给消费者时就存在。(3)缺陷导致原告受到人身和财产伤害。

2.2缺陷的类型和认定

缺陷主要分为以下3类:(1)制造缺陷,指没有按照工艺等规定生产而导致的缺陷。(2)设计缺陷,指在设计时没有给予合理的关注而导致的缺陷。(3)警示或说明缺陷,指产品的手册、说明书、包装、标签或公告未能与产品相关的可能危险或安全使用提供充分的警示或说明。

缺陷的认定办法主要有:(1)专家意见,主要由原告聘用技术专家出庭对产品缺陷作证。(2)制造商相关记录和员工证言。(3)国家和行业标准,若有证据证明产品违反了国家和行业标准,则大多数州直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4)类似事件对比,若能证明相同型号的产品还造成了其他的类似事故,则会成为认定该产品存在缺陷的强有力证据。(5)事故后产品的改变,若制造商在造成伤害后对产品设计或警示进行了改进,则相当多的陪审团或法庭会认为原先的设计或警示存在缺陷。

2.3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3类:(1)财产和人身伤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收入损失、医疗费、家务雇佣费、财产损失等。(2)精神损失赔偿,自由裁量较大,包括对当事人精神和身体受到的疼痛、折磨、不便、悲伤和耻辱的赔偿,即使当事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死亡,也要赔偿,也包括对当事人配偶、近亲属的“配偶丧失”“社会性和陪伴丧失”等的赔偿。(3)惩罚性赔偿,当制造或销售商存在特别恶劣、欺骗、肆意、故意或对其后果不顾一切的冷漠的行为时,会被处以惩罚性赔偿,且多数州只允许企业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得由保险支付。制造商明知产品存在缺陷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或因为人身伤亡赔偿数额较少、改进产品的投入太大而不愿改进缺陷的,均会被处以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不当行为的性质、制造商的资产净值和收入等确定,美国最高法庭原则建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不得高于其他赔偿总和的9倍”。由于美国产品责任赔偿金较高,且总赔偿金的30%~ 40%需要支付给律师,因此美国律师非常热衷于寻找各类产品的安全缺陷案例,鼓动当事人展开诉讼,或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类似案例当事人展开集体诉讼。

2.4訴讼程序

美国产品质量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申诉、应答、审前取证、开庭审理、上诉等5个阶段。

(1)原告申诉。原告发起诉讼书中,均会列明被告、事故简要情况、受到的伤害,并说明产品存在的缺陷与受到伤害的关系。申诉状及传票同时通过寄送等方式正式向所有被告送达。

(2)被告应答。被告需要在20~ 60天内对申诉作出应答,传票中会详细说明应答要求。一般需要对原告的指控作逐条申辩,申辩结果应明确,分为承认、否认和不确定三种,后两种还要详细列出理由。若不按规定应答,法庭会进行缺席审判,按照美国证据认定规则,缺席审判对被告非常不利,因此被告一般会积极应答申诉。

(3)审前取证。一种是书面质询。原告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产品设计和生产情况、警示情况、产品功能和工作原理、产品相关的文件及其内容、制造商对事故及其他类似事故的了解情况、了解产品的员工的身份信息等;制造商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事故事实情况、证人信息、伤亡程度、其他损失情况等。许多法庭会对质询问题的数量作出限制。质询一般需要在20~ 30天内书面答复。答复前还需要宣誓,经宣誓后的答复,如果被证明不真实,则需要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是提供物证书证(包括电子证据)。原告要求提供的书证物证主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设计或生产图纸、产品规格说明、会议记录、类似事故或先前产品问题的报告等。制造商要求提供的书证物证主要有:事故照片或其他文件、伤亡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书证物证一般需要在20~ 30天内提交。若可以合理期望获得的书证物证遭毁灭、篡改或丢失,法庭会在证据认定方面对其进行惩罚,或允许以疏忽保存证据、故意毁灭或篡改证据发起针对制造商的单独诉讼。第三种是要求承认指控。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送达要求承认特定指控的书面要求,另一方必须承认、否认指控或详细说明不确定的理由。该阶段对指控的应答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未能在法庭规则要求的期限内(一般为20~ 30天)应答指控,将被视为承认指控。第四种是证人作证。为便于双方知悉证人,法庭要求双方将掌握的相关证人信息全部公开。原告要求作证的典型证人包括:熟悉产品设计、生产或测试的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或有类似事故调查经验的人员等。被告要求作证的典型证人包括:目击者和专家证人。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包括开场陈述、证据展示、询问证人、法庭辩论、法官或陪审团判决等程序,最大限度解决各方之间关于事实和法律的争议。

(5)上诉。美国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上诉案件较少。上诉法庭只有认为审判庭在法律裁决中犯下重大错误或几乎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会推翻一个判决。更高一级的上诉更少,通常只接受那些解决未决法律事项或在某个领域改变法律的案件。

2.5案例:洛杉矶高级法院对通用雪佛兰迈锐宝车辆事故的审判

1993年,一辆1979年款雪佛兰迈锐宝正常行驶时,被一辆醉驾车辆追尾,雪佛兰轿车油箱随后爆炸起火,造成驾驶人、驾驶人的4个孩子,及驾驶人的朋友严重烧伤。原告指控雪佛兰油箱位置设置存在缺陷。1999年7月,加州洛杉矶高级法院陪审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向受伤人员赔付49.07亿美元,包括1.07亿美元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和48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巨额赔偿主要是为惩罚通用公司的“傲慢和长期对消费者生命的冷漠”,关键证据是通用集团一名工程师在1973年写就的一份公司内部备忘录,该备忘录显示:改进雪佛兰汽车油箱位置的成本为每辆车8.59美元,但应对因油箱位置不当引起的诉讼和赔偿费用为每辆车2.40美元。另一份公司内部备忘录显示:该款雪佛兰油箱与车辆后端的合理距离应为38厘米以上。实车为28厘米。通用公司宣称管理层并不知晓上述“成本—效益”分析备忘录,产品设计时也未采纳该备忘录的内容,因此该备忘录一直不被法庭作为证据接受。随后的两份辅助证据促使法庭最终接受了该证据:一是记录上述“成本—效益”分析备忘录的工程师80年代在一次法庭宣誓后曾表示“通用公司并未意识到其车辆燃油系统的问题”;二是1981年通用公司曾向代理律师表示:“成本—效益”分析备忘录是为通用公司某部门的管理层准备的”。通用公司律师随后辩称:雪佛兰车被醉驾车辆追尾,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且该车型符合美国法规标准,不应认为车辆有缺陷。但通用公司一位工程师证实:在公司内部的碰撞测试中,车辆燃油系统曾出现漏油现象,虽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但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法官和陪审团并未接受通用公司的辩护。陪审团成员在审判后表达了愤慨:“通用公司无视车内人员的生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本应是他们的责任”“通用公司在对话时,将我们视为傻子。像我这样的众多普通人在买他们的车,这是不能够允许的”“我不知道通用公司有多强大,但我感觉,在他们眼里,我们消费者仅仅只是一些数字”“我们想告诉通用公司,当产品可能危害人身伤亡时,花更多的钱提升车辆安全水平远比其他事情更重要”。陪审团作出巨额惩罚性赔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通用公司斥巨资开展广告宣传并聘请为其产品质量辩护的专家证人,有证据显示:通用公司每年广告费用为40亿美元,并在过去4年中,曾为一位专家证人支付350万美元薪水。汽车厂商和众多媒体纷纷表达对判决的不理解,请求法庭重新审视审判,减少赔偿额:“陪审团是不理性的”“巨额罚金会给美国第一大汽车公司声誉带来不好影响”“其他国家也可能效仿,影响美国汽车的出口和竞争力”“法庭重新分配大公司财富,整个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每个公司都使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决策企业发展的方向,况且无论怎么做,每个产品都可能存在风险”。法庭最终抵制住各方压力,维持了原判。

3美国推动车辆企业落实安全主體责任的刑事制度

美国联邦和各州刑法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规定的较少,一般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会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1)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2)在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时,有明显故意或漠视生命情节。(3)不按规定或不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产品质量问题。(4)不执行主管部门发出的行政管理指令。

4美国推动车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媒体力量

美国法律保障新闻自由,新闻媒体对于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信息(包括部分国家秘密信息)一般均有自主发表权。另外,《信息自由法》规定,政府的所有记录和档案原则上都向社会开放。因此,媒体能够获取大量涉及车辆质量的行政管理和庭审信息。媒体的广泛深挖和报道,使得车辆安全监管公开化、透明化,对维护各方利益、促进车辆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科学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5美国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车辆质量安全管理在法律制订和执法层面均很不成熟,建议加快推进行政管理内部各项制度,以及行政、民事和刑事制度相互衔接、支撑和有机统一,补齐我国车辆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行政管理方面,一方面不仅要重视样车检测,更要重视对生产过程、产品一致性保障水平和检测机构的监督;其次要改变目前《公告》和型式认证制度与产品安全隐患预警和产品召回等行政管理制度分离的现状,形成管理合力;再其次是要改变目前车辆产品行政管理制度“重结果、轻程序”的问题,更加重视监管程序的设计和完善,规范监管过程,增强制度执行效能;第四是推进监管和执法公开,促进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最后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经济和资质方面的处罚力度。民事制度方面,首先是在事故处理中,遇有汽车质量问题时,加强维权告知提醒,引导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倒逼企业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其次是引导消费者协会、交通安全协会等公益性组织开展涉及车辆质量问题的公益诉讼,改变目前车辆质量诉讼较少、惩罚性赔偿鲜见的局面;另外在相关法律修改时,建议加大对产品质量类侵权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刑事制度方面,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尚无汽车产品质量方面的刑事判例,建议推动各方力争破冰;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和行政部门不认真履行车辆质量行政管理制度的情况较为突出,从国外经验看,刑事处罚理应加大对上述行为的震慑力。

参考文献

[1] U.S.C.402-HIGHWAY SAFETY PROGRAMS

[2] United State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Title 49: TRANSPORTATION

[3] David H. Canter,et al.CALIFORNIA PRODUCTS LIABILITY LAW: A PRIMER

猜你喜欢
事故车辆信息
德国车辆来波兰加油
学中文
废弃泄漏事故
车辆
订阅信息
冬天路滑 远离车辆
夏季旅行中的事故
展会信息
健康信息
健康信息(九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