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确立“执法规范化建设年”着力打造高素质公安交警队伍

2020-11-25 02:39
汽车与安全 2020年9期
关键词:裁量裁量权交管部门

据了解,该方案涵盖六大体系,共32项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明确了执法裁量标准,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同时,交管部门大力开展培训练兵活动,创新便民利民渠道载体,如异地缴纳罚款、快速办理业务、学法减分等交管便民措施。

制定总体方案全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系

六大体系

一是推动地方立法、细化执法标准、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持续开展法治公安计划,大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细化执法办案指引;创新执法办案机制。二是加强人才保障、明确职责定位,健全完善法治队伍体系。三是全面学法用法、创新实战练兵、健全完善执法能力提升体系。四是坚持全面实施,推动高效智能,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系。五是围绕人民满意,突出提质增效,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价体系。六是深化科技支撑,维护民警权益,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

18项工作重点

完善地方立法、细化裁量基准、增强办案力量、配强执法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坚持常态学法、开展网上培训、全景实战练兵、改造升级执法办案场所、构建执法管理新机制、构建交管业务预警监管新系统、科学执法评价、开展执法检查、建立信用体系、全面深化执法公开、推进新装备应用、强化执法权益保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个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城市

广州、深圳:确定作为大城市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完成一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两点项目,在全国梳理品牌,打出声势。

中山、惠州:确定作为中等城市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对标先进找差距,争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内涵式、跨越式发展。

汕头、茂名:确定作为非珠三角地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完成好规定动作,补齐工作短板,扎实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

印发《裁量规则》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理、适当适用行政处罚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并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做出解读。

制度健全需求

《裁量规则》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和广东省十分重视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对规范执法裁量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规则”。此外,公安部和广东省对完善执法权力运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规则,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解决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问题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合理、适当适用行政处罚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交通民警执法行为,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裁量规则》。

执法需求

公安交管部门是公安机关执法量最大的警种,处罚案件数量和处罚人数也在全省所有行政执法中总量最大。由于执法量大、执法范围广、执法权力大,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目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但对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幅度及吊销驾驶证的执行标准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同一类违法行为拘留或吊销执行标准全省各市、本市各县、执行不一致,没有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合法适当处罚,有失公平正义,存在执法风险。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在《裁量规则》中规定要根据车辆的擦刮部位、车辆损坏程度、驾驶人的反应和配合程度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广东省,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从严顶格处罚,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5000元罚款,拘留15日。

在日常实践中,执法民警受个人执法水平、外部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裁量可能不规范,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合法而不合理”的裁量。所以,处罚裁量是否合理、适当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实施统一的《裁量规则》,对于规范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质量和公信力是十分必要的。

主要内容

《裁量规则》总共对40种涉及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规则,其中,对行政拘留处罚幅度列出“轻微、一般、严重”3个裁量阶次,对吊销驾驶证处罚列出“一般、严重”2个裁量阶次,并规定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实现全省类案同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正义。

应遵守的原则

实施《裁量规则》应当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确定裁量情节和阶次,合理适用标准并及时、客观、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适用标准时应当按照同向情节相叠加,逆向情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个别案件确实不宜适用裁量标准的,可以突破裁量标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履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

广东省公安厅在印发《裁量规则》的通知中强调,实施《裁量规则》是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机关规范化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杜绝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裁量規则》的重要意义,将贯彻执行《裁量规则》作为公安交管部门提档升级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执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适用《裁量规则》的案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行使不当造成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通过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途径加强执法监督,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构成违纪违法的人员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广东中山铁骑“车载警务法眼”系统有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1月6日,中山启用铁骑智能“车载警务法眼”抓拍系统。当日起,中山铁骑随时随地抓拍违停、违规变道或掉头等交通违法,即时识别黑名单车辆。

据了解,2019年4月,中山组建“交警铁骑队”,充分利用“铁骑”机动、快速的特点,快速处置交通警情、疏堵保畅、专项行动、应急处突及支援其他重大、突发案事件,以增强中山交警部门道路交通扁平指挥、机动高效、应急处突、快速反应、疏堵保畅、精准处置的能力。

为充分发挥中山交警铁骑队的作用,规范中山道路交通秩序,即时严查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或违规调头等交通违法,确保中山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中山公安交警支队在100多辆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安装铁骑智能“车载警务法眼”抓拍系统,并于2020年1月6日正式启用。

据介绍,铁骑智能抓拍系统是指在“铁骑”驾驶的摩托车上安装的“车载警务法眼”系统,系统具备车牌识别、数据对比、快速缉查的功能,可对道路上行驶的过往车辆进行车牌识别,迅速与违法数据库资料进行比对,并将违法信息反馈给执勤民警,实现快速缉查,同时还能随时随地对违反规定停放、变道、掉头等交通违法车辆全方位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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