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近日印发 《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
在中国广大农村,有很多农技明白人、创业明白人、红白事明白人等,但“法律明白人”却不多。在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在一个村培育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就能够有效弥补农村的法治建设短板,就相当于给农村配置了基础版的 “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或许没有律师那么专业,但经过专门培训,足以帮助村民解决常见的、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维护权益。村里有“法律明白人”,村民就会少做甚至不做“横事”“傻事”。
“法律明白人”也是村民的身边人,与村民生活、劳作在一起,不仅与村民有感情纽带维系,还熟悉村里的事务和村民的情况,了解村民的需求,知晓相关问题或纠纷的实质,更容易取得各方信任,发挥释法调解作用,把一些纠纷(民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化解纠纷不出村,减少信访、诉讼事件。而对于需要“出村”通过司法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法律明白人”也能给村民指条“明道”,帮村民依法维护权益。同时,“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等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村民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其实,不仅村民需要 “法律明白人”,村“两委”也需要“法律明白人”。如果村里有了“法律明白人”,甚至一些“法律明白人”本身就是村“两委”成员,那么村“两委”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商议讨论村务问题、开展村务管理、作出决策时,就会听到更多的法律声音,这种法律声音既是建议,也是监督,能够让村“两委”的决策和行为更加依法合规。
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就能多办法律明白事。期待农村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