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晓锋 石艳红 赵旖旎 叶润森
“十四五”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天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塑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天津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我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优城市和有效推动 “五个现代化”天津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天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天津全面进行机构改革,对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改革重组,将地理标志、商标权管理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三合一”综合管理,推动了知识产权工作与市场监管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区域重点保护机构建设,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标准开展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挂牌验收并投入使用,形成了面向滨海新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的专利快审、快维、审查、确权的绿色通道。省级层面,协调各方力量加快申建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了人员配备、行政审批、机构选址和资金预算等审批流程。推动“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与“12315”实现整合。在滨海中关村产业园新建立了智能制造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市累计建立了1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服务站,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网格化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联合保护职能,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商务、市场监管、版权、文化行政执法、海关等重点部门,强化联合管理,建立了定期交流、案件协查、专题研判、重点企业服务、重大政策会商等协调机制,构建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显 著 加 强 ,2016—2019年,天津先后组织知识产权“护航”“剑网”“亮剑”“云端”“春雷”“昆仑”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破获价值近6个亿的侵犯钢管公司著名商标案、案值2000多万的商业秘密案等重大案件,社会震慑效应显著。同时,建立了1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服务站,培育国家级规范化市场13家。
“依法治理”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遵守和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天津出台系列举措,先后印发了《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法制形式推进实施技术调查员制度、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明确违法经营额计算方式等多项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保护知识产权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对天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法治基础保障作用。
“十三五”期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天津由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了华北地区第一家跨行政区域审理技术类案件的专门机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开创了天津知识产权审判新阶段。司法保护制度更为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全面推进,为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奠定了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了审判、侦查和公诉三方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出台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 (试行)》,统一了裁判标准和量化尺度,有效促进了天津自贸区平行进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简易程序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升了天津知识产权审判效率。2016—2019年,天津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16965件,审结15804件。
“十三五”期间,天津积极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战略举措,联合三地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共同签署了 《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成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联盟,共同营造京津冀三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 “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作用,连续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高层论坛,进一步加强了对 “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推动三地检察机关签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及补充意见,加强三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推动三地警方和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建立了京津冀全面联动的情报系统和侦查网络。组织三地联合开展 “京津冀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碧海中国(天津)钓具展会开展执法活动。推进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合作,初步构建起覆盖华北地区的知识产权维权网络。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合作,建立侵权与确权咨询的联动机制。
整体来看,“十三五”期间,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一些显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亟待增强,知识产权现有支撑条件与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愿景存在显著差异。
2019年,天津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达到6910件,是2015年的3.66倍,年均增长138.32%,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新技术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所涉领域涵盖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但“十三五”期间天津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百人,而且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难以应对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保护需求的爆发式增长。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中,天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信息平台录入信息不全。由于个别机关选择性录入案件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全,导致其他机构知情渠道不畅,影响执法和监督的效果;另外,个别行政执法机关证据意识薄弱、收集与保全证据能力欠缺,与其他机关配合衔接不足,导致两法衔接不畅。版权行政执法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版权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尚待建立,版权产业统计、版权产业评估还没有形成,版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由于知识产权保障制度跟进不足,目前天津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取证难、执行难、维权手段乏力等现象。例如,在知识产权的诉讼方面,司法流程消耗时间长,此类案件一审时长至少3个月,而一些复杂案件往往长达数年。在举证方面,企业普遍面临取证难、取证和打假成本高问题,使得企业在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当困难。此外,侵权案件往往是集体侵权,维权难度更大。
围绕以上对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现状、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活动实际,“十四五”时期,天津应以打造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标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通过严格立法执法、完善联动机制、快速审查确权、同等对待保护等手段,全面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为全面建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市和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持续做好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天津展会品牌影响力。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完善执法力量,加强团队协作意识,确保综合执法机构高效运转。针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意识,提升办案技能,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威慑作用,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加强对商业标识权利特别是知名品牌、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品牌培育创新,推动形成品牌优势。
二是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优势,整合审判资源,全面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探索和推动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创新发展。深入落实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不同司法保护手段内在衔接,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作用,满足专利权人迅速保护权利、获取证据的正当需求。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治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加强市场监管、版权、文化行政执法、海关等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设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二是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配合、联合行动,尽快构建起案件联合查办、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全链条、全方位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一是搭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探索设立 “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与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有机结合。协调民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或商会、技术专家等进入解纷中心,在技术知识、专业素养、特定实践经验以及纠纷解决能力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解纷主体选择。综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谈判等,综合运用判断型调解、交涉型调解、教化型调解等诸多形式,提供纠纷多元化解服务。
二是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机制。建立不同类型解纷组织对话沟通机制,加强交流互动,形成职业共同体,培育发挥各自解纷优势,适时组建个性化联合解纷团。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线平台,实现解纷信息共享,共商疑难纠纷的联合化解,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实效。
一是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三地在立案协作、委托取证、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三地信息交流,建立定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交流机制与重大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京津冀知识产权联盟作用,定期举办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高层论坛。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三地共享专家资源,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跨区域转办协作机制和京津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联动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海外预警、工作站建设等方面合作,为三地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是提升对京津冀高端资源承载能力。提升滨海高新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创新平台资源承载能力,加快滨海高新区培育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自创区和自贸区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推动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领航区。
全面落实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 《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评估研究,细化《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部门职责分工,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同时,制定各部门工作落实监督体系,定期评价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力争塑造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