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巍
(四川教育报刊社,成都 610041)
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往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完全与当前大环境相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政府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开辟了新的道路,新制度中不仅明确了会计基础、会计核算方式方法以及各类资产管理方法,而且还为会计监督工作指明了道路,能够更好地约束会计核算和监督相关事宜,使各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更加有章可循,能够与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会计基础进行了明确,提出了预算会计需要基于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需要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突出了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基础的要求。同时,新制度中还明确了政府会计组成要素,提出了8个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创新性会计要素。其中预算会计中包含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3个要素;财务会计则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费用5个要素,突出了新制度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分录的要求。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基础和分录的明确有利于二者之间核算的规范性,能够促进二者的相互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的最基本职能就是核算与监督,其中核算职能更是贯穿整个财务管理工作中。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提出会计核算工作要能够基于政府会计主体并应用借贷记账方法实施会计核算,并明确各类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这样可以使会计各要素之间存在的关系得到真实反映,有利于财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
新《政府会计制度》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大框架,各个地方的事业单位都需要基于新制度的相关内容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这里主要表现在现代预算制度、财务核算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几个方面。虽然各个地方的事业单位由于财政业务特点和需求存在差异,会出现细节处理上的不同,但是事权和支出责任、资金调节分配等都可以大体上实现一致。这样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对地方政府统筹管理起着一定积极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重新确定了政府会计核算的标准及模式,突出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升信息数据质量。新制度中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可以单独反映两类信息,使数据信息更加直观、准确,能够为事业单位稳健发展提供一定依据。第二,提升财务管理岗位设置的科学性。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要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岗位,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岗位设置相关事宜明确一定的标准。事业单位可以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权责,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一旦出现财务管理问题,可以明确权责,定位到相关负责人,有利于财务管理人员工作主观能动性提升,进而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事业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难度大大增加,但是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质量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地提升,可以为单位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提供一定依据。其中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基于权责发生制,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主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净资产变动表。而预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则需要基于收付实现制,主要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附注中不仅需要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对单位的盈余情况进行披露,而且还需要对除了通过固定格式以外的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披露,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出租、出借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况。此外,附注中还可以披露单位本期费用分类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数据如果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单位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自身实际运营情况,进而做出正确决策,有利于防控单位财务风险。
在我国事业单位不断深入改革的大环境下,事业单位的各项职能不断拓宽且更加具体化,进而使单位的业务和资产情况趋于复杂,以往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已经难以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虽然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但是由于一些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没有及时适应当前大环境,使后续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受到一定阻碍。基于此,我国事业单位应采取一定措施实现基础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单位各类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方式如下。第一,重视单位业务调查和资产清查工作。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自身业务调查工作,要对各个部门提出一定要求,及时反馈自身部门业务情况,并通过安排专人采取下实地调查的方式明确业务情况,以便于财务管理流程和内容的设定。同时,各个事业单位还应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可以选择全面清查的方式来推进此项工作,在理清实际情况之后,单位不仅要及时处理一些闲置、报废的资产,而且还应处理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账款,彻底理清资产负债情况,进而明确自身会计核算范围,以便后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方式方法的设定。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不仅要求事业单位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而且还要求对以往没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在这种大环境下,事业单位需要及时根据自身固定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处理办法进行合理选择,合理选择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业务量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开展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同时,事业单位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权责与绩效紧密联系的方式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后续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上节中已经提到了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基于此,事业单位应持续推进财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谨遵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明确单位核算的会计基础、会计业务处理时点、会计业务处理方式,以便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同时,考虑到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在制定和优化相关规章制度过程中要考虑到不相容岗位分离问题,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避免兼职情况发生。此外,单位还应构建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财务管理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间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一定保障。
新《政府会计制度》大环境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环境也发生了相应变化,需要各个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基于此,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应加大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下文件、组织专题会议等方式向各个部门传达财务管理重要性精神,使各个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进而更好地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事业单位还应积极构建和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给予审计部门一定的权力,使审计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仅要对单位会计人员当期的核算信息数据进行审计,还应通过对比分析等方式来调查信息数据的合理性,并建立简单、快速的反馈程序以便于风险反馈,一旦发现风险就通过特定的反馈机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反馈,更好地实现财务风险防控,确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应积极、主动去适应当前大环境,充分认识到新制度对单位的影响,通过实现基础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财务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财务工作部门间的沟通等方式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进而确保单位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