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胜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通常存在着参与者多、利益冲突大、建设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使得水利工程建设的目标无法实现。水利工程对民生以及当地企业生产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职能的发挥进行研究,采取促进监督职能发挥的策略,保障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标准不高,施工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对灌区水与渠系水的利用效率不够高,且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2)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堤防、小型灌区工程存在着产权不明确、主管部门未明晰等情况;(3)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缺陷,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队伍存在技术差的情况,和建筑行业有关的监管体系存在较多问题,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缺乏监管力度,以及没有建设起合理的市场诚信体系与考核评价机制;(4)工程招投标责任追诉机制不健全,存在建设单位借用资质的情况,进行行政监管的难度较高;(5)拟建工作不到位,存在着工程设计有缺陷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监管、质量控制、投资金额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6)未对质量监督经费是否落实进行核查,并且未采购质量监督所需的设备。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对企业生产的要求提高,对水利工程的施工也就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多数情况下,水利工程处于相对恶劣的环境之中,对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有影响。建设水利工程时需采用多种技术,需要施工人员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就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来看,部分施工单位使用的技术无法充分满足建设的需要。如果这一部分施工单位不着手改善,必定会对我国各地水利工程建设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施工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着手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当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不仅能够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成本,而且能保证施工的科学性,使得安全事故出现的概率大幅下降,从而保证我国水利事业得以平稳发展。
水利工程的建设一般分为八个环节,分别是编写项目建议书环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工程设计环节、建设准备环节、建设环节、生产准备环节、工程验收环节、运行质量评定环节。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批一般由省水利厅建管处进行,而灌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审批,一般由省水利厅农水处进行。在工程建设流程中,质量监督工作贯穿始终。
若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文件,通常不可直接向该部门报送,而要通过地、州、市的水利部门进行。
进行报建时,建设单位应当已经确定负责工程的法人、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将工程列入正式的投资规划当中,获得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地使用权。
在报建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工程建设建议书、工程报建申请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准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法人的确定文件、工程投资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工程建设的准备文件、工程建设的规划书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人员资料等等。
根据我国水利相关部门的规定,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在工程正式建设之前,需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所以,在正式进行某个水利工程的建设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权限,到相应的机构进行手续办理。建设单位进行质量监管手续的办理时,不仅应当如实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而且必须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提交材料。在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时,监督机构通常从工程等级、工程规模等方面着手。
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建设需要,并且已办妥质量监管手续;水利工程已经纳入正式的投资规划当中,并且已经将建设所需的资金发放到位;水利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已完成招标,并且得到了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可;已完成了建设现场的准备工作,并且做好了征地工作以及移民工作。
我国水利工程质监机构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挂靠水利相关机构,第二类为独立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此外,我国的水利工程质监机构有着全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行政方面,我国水利工程质监机构和水利行政部门存在着工作重合、交叉的情况,进而致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管工作的关系模糊不清。在进行质量监督的分工时,部分水利工程质监机构和水利行政部门难以保证分工的合理性。
在许多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为同一个机构,以至于施工质量控制主体和管理主体不明的情况产生。某些水利工程的法人为水利质监机构的领导,无法保证质监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使得某些建设单位忽略了质监举措。
某些地区质监机构人员存在着不了解法规、专业能力不够强的情况。由于对工程质量评定过程的了解比较少,无法准确评估水利工程的质量。某些监督人员虽了解相关法规,但是采取了传统的监督核验举措,监督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当前工程监督的需要。此外,部分质监机构的人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导致水利工程监管工作不到位。某些质监机构挂靠在水利行政部门,存在着工作人员数量不多、专职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的现象,致使监督工作的效率受到影响。
部分建设单位招收的某些施工人员存在着理论水平不高、对建设相关标准了解不足等问题。由于不重视建设相关标准以及流程,所以这些施工人员进行工程建设时,往往会出现违规的情况。无论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控制,还是对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这些违规情况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最终,使得水利工程出现隐患。
部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时,不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与整理工作,未建立起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此外,某些资料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导致部分资料丢失,进而使得水利工程的评定与验收受到影响。
若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收取较多费用,会使得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激烈争夺监督管理权利,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为避免各机构因收费而争夺监管权,需将监督机构的性质从自收自支或其他性质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促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妥善行使监管权,不与其他质监机构产生冲突,共同完成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主要涉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工程设计等,通常对参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于某些较为关键的部分,质监机构需开展动态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开展监管活动时,质监机构不应只进行建设环节的监管工作,还必须进行验收环节、巡视环节等多个环节的工作,以确保建设单位的所有行为都符合相关标准,进而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保证水利工程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弥补现行质量监督申报机制当中的缺陷,相关部门应当让水利工程的法人递交质量监督申报表和各类材料,并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完成核查工作后再进行质量监管活动;弥补质量监督交底机制当中的漏洞。水利工程质监机构必须督促各个参建方完成交底工作,并明确质检工作的要求,确保各参建方按要求进行交底工作;改善项目质量核定制度中的问题。进行工程建设以及验收时,质监机构对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的状况,并且根据检测规范开展质量评定活动,并编写详尽的质检报告书;解决现行质量监督台账机制中的问题。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资料,质监机构需通过台账表进行管理。
若政府部门将水利工程质量的质监工作交给质监机构,必须要注意下面这几点:⑴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与监督人员的培养,使这两类人员的能力得以增强,在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同时,了解与水利工程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⑵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以及质量检测,严格执行建材入场审核机制、抽样检测机制、中间产品抽样送检机制,以及建设现场质量监管机制、验收机制;⑶做好分工,让不同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监督工作,避免同一机构同时负责建设和监督,确保质监机构的独立性;此外,政府部门要将一部分权力下放给质监机构,并且保障质监机构的资金来源,以保证质监机构的活动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而言,质监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十分重要。而要确保质监工作有效进行,必须建设一支优秀的质监队伍。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的情况下,各地的水利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工程规模也有一定幅度的扩大,因此,质监机构必须重视对人员培养工作,增强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数量,并且按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来开展工作。
负责质监工作的人员应深入水利工程的建设现场,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当中,以做到全面监督建设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由于建材以及中间产品对于水利工程的影响大,所以质检人员应当重视建材和中间产品的检测状况。为保证水利工程能发挥设计方案中的作用,质监人员应认真进行评定工作。在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时,质检人员可采取抽检以及巡回检查的手段。
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与质监机构进行共同商讨经济处罚机制的建设。若某个建设环节出现了违规的情况,建设单位应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部门或者个人,以对参与建设的部门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约束参建部门和个人的行为,从而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效率与质量。
对于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笔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之中,多种因素都会影响质量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使得各个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提升监督管理的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能够顺利建设,最终质量达到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