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勤 徐光华(教授/博导)(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4)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世界各地大中型企业的行业惯例。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潜在效益,并将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Campbell,2007)。毕马威在2005年对全球最大的250家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的管理者认为,直接经济因素是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最重要驱动力(Dhaliwal,et al.,2014)。许多公司以与利益相关者理论高度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经营自己的业务,虽然这些公司都重视股东和获利能力,但没有一家将获利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目标。利益相关者价值观、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导入被这些公司视为其持续成功的关键部分(Freeman,et al.,2004)。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源于Andrew Carnegie的著作,他认为慈善原则是对于资本运作必不可少的两个原则之一(Freeman,1991)。后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不断演化,1953年,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商人的社会责任是他们根据社会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沈洪涛,2007)。该书的出版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Carroll,197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对某些公司行为和公司权力的不满日渐加重,公众认识到法律不能约束所有的公司行为,也不能让公司的经营活动在所有方面令人满意,企业社会责任引起了更多的关注。1979年,Carroll提出了一个三维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该模型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定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包括经济、法律、道德、慈善等方面的社会行为。该模型中虽然涉及到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但是尚未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系统的描述(Carroll,1979)。Bowen虽然在1953年提出了社会责任的自愿原则,但是,随后25年的观察和经历使他放弃了自愿原则,他意识到自愿的社会责任已经失去了对公司的有效约束(沈洪涛,2007)。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管理可以帮助管理者从这些道德困境中解放出来(Freeman & Reed,1983;Harrison,1999)。Frederick阐述了企业与社会关系的概念性转变,即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哲学伦理学概念到以行动为导向的企业社会响应能力的管理概念(企业应对社会压力的能力)(Frederick,1994)。Freeman(1983)系统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从广义、狭义上分别给出了定义,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可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组织目标的实现影响的任何可识别的团体或个人(包含公共利益团体、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狭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组织赖以生存的任何可识别的团体或个人(包含员工、客户群、某些供应商、股东等)(Freeman & Reed,1983)。随后,学者们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Harrison,1999)。
实质上,企业是否要履行社会责任也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人们不能仅仅依据企业的经济绩效来评价企业是否成功(Carroll,1979),Freeman在介绍利益相关者管理的概念时指出,企业管理者应当考虑到所有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群体(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Freeman & Reed,1983;Freeman,et al.,2004 ;Harjoto,et al.,2014)。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认为企业应该从事有利于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活动(Kim,et al.,2012)。但是,Freeman也曾发表观点批判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就公司和美好生活进行有意义的对话的障碍。企业社会责任虽然以多种形式出现,却已经超过了其相当有限的使用寿命,Freeman呼吁社会责任应当立即消亡并给出了一些为什么应放弃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Freeman,1991)。随着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行为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逐渐统一。人们普遍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为风险管理策略的一部分,这种策略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声誉,还可以在企业发生负面事件时,保护企业免受那些对企业不利的政治、法规、社会制裁(Minor,2011)。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大公司的专利,成为了所有企业的必需品。随着投资者、客户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各方面的信息透明度要求的提高,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变得更加普遍(Kim,et al.,2012)。但是,关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动因的文献比较少(Rowley,2000;Campbell,2007)。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绩效的可持续性,如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佳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长期销售额(Dhaliwal,et al.,2011)。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受到政治环境、经济制度、社会压力等外部因素的影响(Campbell,2007;Hoi,et al.,2013)。Campbell提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理论。制度和制度化的概念被学者们以不同的方式界定,而且方法之间有很大的差异(Scott,1987)。制度理论通常不被视为组织变革的理论,而是通常被解释为在给定的人口或组织领域中组织安排的相似性(“同构性”)和稳定性(Greenwood,1996)。制度理论为研究社会、经济、政治现象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可以分为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Powell,1991)。在旧制度主义中,影响力、同盟、竞争性价值观、权力、非正式结构都是核心问题(Clark,1972;Greenwood,1996)。这种关注与新制度主义形成对比,新制度主义强调合法性、组织领域的嵌入性以及分类、例行程序、脚本和模式的中心性(DiMaggio,1983;Powell,1991;Greenwood,1996)。新 制 度 理 论在分析组织变革的内部动力方面是薄弱的,但是仍然能够提供将组织环境和组织内部动态联系起来的解释模型(Greenwood,1996)。
很多组织致力于寻求社会价值与组织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当一致性存在时,我们认为组织具备了合法性(Dowling,1975)。合法性可以通过检查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和规范来评估(Dowling,1975)。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认为公司的行为符合规范和法律的程度。与提出企业从政府寻求当前或未来资源的企业政治战略观点相一致,政治合法性被视为企业的战略资源,与获得更多的政府资源 相 关(Hillman,2005;Pfeffer,2003;Marquis & Qian,2014)。Suchman给出了关于合法性的一个比较权威的定义(沈洪涛、冯杰,2012)。这个定义较为综合,包含了评估和认知两个维度,并且明确承认了社会合法性动力的作用:合法性是一种普遍的感知或假定,认为在某种由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体系中,一个企业的行为是可取的或适当的。合法性被作为一个广泛扩展的理论工具,被用于解释约束、构建和授权组织行动者的规范和认知力量(Suchman,1995)。除了制定和执行规则外,政府还利用信号传递过程为企业创建合法性规范和标准(Dobbin,1998;Marquis & Qian,2014)。如果是否采取与政府传递的信号要求相一致的行动取决于企业拟在多大程度上对政府表现得更为合法,那么由于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依赖程度不同,企业对政府信号的反应也会不同(Marquis & Qian,2014)。这种合法性压力可能影响企业的行为,从而使企业对外部需求的反应在象征性或实质性程度上有所不同(Okhmatovskiy & David,2012;Meyer,1977;Marquis &Qian,2014)。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公众意识使得除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经营活动和披露政策中的利益的合法化程度(Dhaliwal,et al.,2014)。Scott揭示了组织环境的制度特征决定了行为主体的目标和手段。人们需要塑造现代社会体制环境的两种主要行动者,即国家和专业机构,以及它们的利益和行动方式如何塑造体制模式和机制(Scott,1987)。制度压力导致组织采用相同的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制度背景提供了“组织的模板”(Powell,1991)。许多正规化的组织行为是对制度规则的反映。这些制度规则在现代国家和社会中部分地解释了正式组织结构的扩展和复杂性的增加。制度规则的功能就像一剂良药,组织将自身嵌入制度背景后,便会获得合法性、资源、稳定性和广阔的生存前景。与那些根据技术生产和交换需求而调整结构的组织相反,在结构上与制度环境形成同构的组织为了保持合法性而减少了内部协调与控制(Meyer,1977)。也就是说,制度理论表明组织行为不仅是对市场压力的反应,也是对制度压力的反应,制度压力包括来自监管机构的压力,来自一般社会期望的压力以及来自处于领先地位组织的社会行为的压力(Powell,1991;Greenwood,1996)。
组织的行为变化并非源于技术或物质的变革,而是受到文化规范、符号、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影响(Powell,1991)。在现代社会中,正式的组织结构都处于高度制度化的环境中。组织被迫实施那些由普遍的组织工作和社会制度化概念定义的行为和程序。无论这些行为和程序的即时效率效果如何,这样做的组织可以提高其合法性和发展前景(Meyer,1977)。公司遇到的国家监管、行业自律、非政府组织监督越严格,鼓励社会责任行为的制度环境越规范,就越有可能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采取行动。而且,如果企业属于行业协会或雇员协会,并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制度化对话,则更可能发生对社会负责的公司行为(Campbell,2007)。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尤其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研究吸引了众多的研究者,但是与国外研究成果相比,国内研究成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有一定的差距(叶陈云等,2019)。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会倾向于为了获得合法性地位而履行社会责任,或者美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而通过付出较低的成本,获得合法地位。对于制度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影响机制,未来希望有更多的学者结合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文化场景、制度环境展开更为细致的研究,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