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丽君(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 辽宁辽阳 111000)
OBE(Outcomes-based education)是由美国学者威廉姆·斯巴迪(Spady W.D.,1994)在其《以结果为基础的教育重要的争议和答案》一书中首次提出,并对OBE的定义及内涵进行了界定和描述[1]。“结果”是指结束一段学习经历后,学生可获取的清楚的、看得见并且可证实的成果。成果的要件有三个:一是学生知道什么;二是以他们所知道的,真正能做什么;三是在证实自己确定取得了这些成果过程中学生的信心和动机。
基于OBE理念的教学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用于北美和澳大利亚基础教育改革。该模式下的教育实践强调以“结果”(学习产出)为基础,确定各门课程对于实现预期结果的贡献程度,进而反向设计课程体系来保证学生达到预期目标。这种应用促进产出结果驱动整个教育系统运行,我们称之为宏观驱动效应。特克(2005)也认为结果具有驱动效应,不同的是结果驱动的对象是更微观的课程活动和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系统[2],即OBE教育模式同时也具备改善教学活动、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的微观驱动效应。
OBE理念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的应用多见于理工科专业认证背景下构建工程教育国际实质等效质量标准[3-4],在社会科学方面的应用有待研究。所得税会计是高级财务会计中重要的教学内容,对教师讲授和学生理解运用都有一定难度。从内容跨度而言,所得税会计处理内容同时涉及税法及财务会计两个领域,要求学生对相关学科知识融会贯通;从内容难度而言,所得税会计处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理解资产负债表观基础上的收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等问题对有税法基础习惯从利润角度思考所得税问题的学生而言有一定难度。从课程目标而言,所得税会计是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在理解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基础上能够进行实务操作是所得税教学的目标。正因如此,所得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产出”比较明确,适合运用OBE理念来指导教学活动。本文基于OBE教育模式的既有成果及微观驱动效应原理,首先对所得税会计“学习产出”,即“结果”进行界定;然后深入研究所得税会计教学形式可能对预期结果的贡献程度;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内容有的放矢地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以确保所得税会计教学效果的改善、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
所得税会计教学不但要求学生对所得税会计由来及相关理论有所了解,还要求学生理解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掌握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最终可以进行所得税会计业务处理。
(一)搭建所得税会计理论框架。理论基础的切入点是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即税法与会计产生差异的原因。税法与会计差异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税。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科学决策提供帮助。二者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亦不相同。两者分离的程度决定了差异的种类和数量,差异的本质是不同标准下损益的不同[5]。因此,构建理论框架应当包括税会分离的原因、本质及分离后的纳税影响。
(二)熟练掌握所得税业务处理的方法论基础。学生应知悉所得税会计核算本质,正确判断税会差异,要在明确会计和税法差异原由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工作核心。税法侧重于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征收金额,而会计除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对二者差异的纳税影响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下,我们需要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项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确定两者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确定出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见图1)。这是所得税会计教学的重点内容,理解这部分内容有助于学生区分税法和所得税会计业务侧重点,掌握所得税会计的教学重点。
图1 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逻辑关系图
(三)熟练进行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实务操作能力是所得税会计教学的重要目标。本科生对所得税会计部分应具备的实务操作能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专业判断、核算与账务处理能力。专业判断能力是建立在充分了解税法和会计准则基础上对二者差异进行分析、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能力。核算能力是在专业判断基础上确定应交税款、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金额的能力。账务处理能力是将纳税义务与纳税影响在会计账簿中恰当体现的能力。在实务操作目标中,特别强调前述理论基础与方法论基础的应用,因此,弱化了税务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的实务操作环节,这也让学生更明确运用所学知识能够达到怎样的实践目的。
(四)再思考,融会贯通能力的形成。这要求学生在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形成自己对知识的系统性理解,即重构与内化。在实务中纳税申报环节通常采用间接法以会计利润总额作为起点,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会计准则只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来阐释税会差异,但采用间接法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出现了另外一种差异——永久性差异①永久性差异是利润表观的概念,指某一会计期间,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由于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税法和会计准则都不再将永久性差异引入概念体系,因此前面只重点强调了暂时性差异并未提及永久性差异。但永久性差异是一个客观存在,判断和调整应税所得额环节必须首先清楚永久性差异的由来、纳税影响。由于永久性差异发生后不会在未来期间转回,因此,永久性差异不会导致所得税费用与应税所得额基础上应交所得税之间产生差异,实务中对永久性差异采取纳税申报前账外调整方法。以税前会计利润为起点将会计收益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等部分内容是在税前会计利润基础上将永久性差异的金额加回或扣除,目的在于消除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理论与实践结合可见所得税会计核算关键有三点:一是正确计算当期应交税金;二是分析暂时性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纳税影响并相应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三是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三者之间的勾稽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②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或商誉而不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跨期摊配问题,因此,这里的暂时性差异不包括以上内容。
只有理解所得税会计相关概念、深刻认识上述概念的勾稽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对知识的内化过程。
总结起来,OBE基础上,所得税会计教学的学习产出可以概括为两基础、两能力,即理论基础、方法论基础、实务操作能力、融会贯通能力。课堂教学设计应该以这个产出结果为导向,设计科学合理的活动内容,以最大程度达成预期结果。
OBE教育理念的微观驱动效应强调“学习产出”对教学活动的改善和促进。教学活动本身并无优劣之分,重要的是恰当的教学活动与特定的教学内容相匹配,才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明确“学习产出”,可以科学匹配教学活动与所得税教学内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教学活动对会计专业知识获取及能力提升方面的贡献度不同。项目组在2019年对辽宁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结构调查中发现,80%的从业人员肯定学校本科教育对其专业素质、能力提升的促进作用。具体到教学活动的贡献度方面,不同的教学活动对获取知识、提升能力的贡献度有所不同。70%的从业人员认为社会实践活动对获取知识和能力提升起到关键性作用;相比于教师讲授(54.19%),更多的人认为案例教学(64.32%)、情景模拟(57.71%)是提升能力更好的教学方式(信度系数0.891,KMO值0.883)。该项调查从学生接纳(喜爱)程度角度揭示了各项教学活动对改善教学效果的贡献度可能存在差异。事实上,不同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提升的贡献度是不同的,基于“学习产出”将教学活动一一匹配到恰当的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将发挥最大优势以达成预期“学习产出”。
(二)基于“学习产出”对教学活动与所得税教学内容的匹配处理。
1.所得税会计形成原因是厘清所得税会计内容脉络的逻辑起点。为导入这部分内容,教师在假定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导入案例,尝试以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分析此时所得税会计处理,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理解税会一致情况下,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利润与税法的应税所得不存在差异,进而,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不存在所得税会计问题。进一步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抛出税会可能存在差异的话题,引导学生探索税收实践中一些现实问题以及企业会计计量基础的特点,进而引出二者分离的现状,导入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基本处理思路。为使学生对税会差异有比较直观的认识,教师提供税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规定的案例,研究差异产生的后续影响和会计角度的账务处理核心。最后教师把对案例的总结上升到理论层面: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出发,收益来源于资产的增值,税法只就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但二者对资产、负债应否确认、何时确认等具体规定的差异,最终会影响到税会对资产价值计量不一致(所得税税法中对资产的计量结果就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即税会差异,进而导致某一会计期间应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该差异界定为暂时性差异。明确暂时性差异的根源是“确认”问题后,学生应进一步理解“确认与否”和“何时确认”两种情况产生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及其本质。教师应适时向学生推荐优质文献,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税会差异的根源,引导学生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将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与税务会计的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混合)进行比较,得到二者产生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根源[6]。这部分内容讲授结束后要求学生明确暂时性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及本质,勾画清晰的逻辑关系(见图2)。
图2 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原因图示
2.实务操作与方法论基础的构建密不可分。方法论基础的重点是理解会计账面价值、税法计税基础、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实务操作要求在充分理解上述概念基础上对二者差异的会计影响进行账务处理。对概念的处理可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充分利用多种教学平台,将对概念的掌握分为两个阶段:教师在课前通过微信或雨课堂预先发布相关概念并指导学生线下自学、完成对概念理解的基本问题,实现对概念的初步认知;课上针对不同概念采用讲解、演绎、归纳、案例分析等具体方法完成学生对概念的理解和内化过程。这一安排对提升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能力及课堂参与程度有很大帮助。在账务处理环节采用演绎法[7]将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分解成任务模块,针对每个任务模块创设教学案例,最终将业务模块重组构建所得税会计业务处理完整流程,目的是让学生建立计算思路和工作流程概念[8]。例如,了解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模块,举例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类型及对所得税的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案例、延伸业务,以不断提高学生的认知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这一环节的训练有助于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加深对理论基础的理解和内化。在介绍间接法对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采用对比分析方法,注重对差异类型的判断及调整,引入税务部门和企业会计两个不同利益主体的情景模拟能够让学生体会不同利益主体站在各自角度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差异及存在争议的本质,进而能够推一反三,正确判断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准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对调整项目中永久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原因及所得税影响进行对比分析,为熟练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形成融会贯通的知识体系奠定基础。
3.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匹配。将课程内容按照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以及教学活动贡献度进行结构化处理(见表 1)。
表1 教学活动、目的与内容匹配表
基于OBE理念对所得税会计课堂活动的重新构建是一个教学内容、预期结果、教学活动三要素动态匹配的过程:一是根据对教学结果的深入分析精选教学内容,即教学内容与教学结果的匹配;二是明确各种教学活动能使学生达到什么样的状态,着重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即教学活动与教学结果的匹配;三是针对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活动,即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的匹配。在实践中,充分思考上述要素,结合学生特点动态调整教学活动,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输入型教学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输出型教学[9],才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