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杜少辉
(1.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 广州 510320;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300)
近几十年来,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经济发展模式的蔓延,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升,人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闲暇时间,那么研究和迎合人们的休闲活动和休闲消费需求成了当今社会最热门的商业领域。毋庸置疑,休闲产业的发展是今后产业经济需要重点关注的焦点。我国运动休闲产业的发展在过去几十年间集聚了大量的能量,正在酝酿着一种井喷式发展势头,然而似乎总是缺少一个让这种势头薄发的条件。在举国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得到了飞速发展,尽管这种体制受到种种质疑,但毕竟它是我国竞技体育快速发展最重要的条件。休闲体育不可能由国家大包大揽,那么竞技体育发展的众多促进因素中,民众关注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竞技体育的各种规模的比赛吸引了大众的眼球,可以说,正是因为竞技体育的竞赛性使得它的公益性、商业性、民族性等等特性都得以充分彰显。反观休闲体育,似乎至今没有一个有足够影响力的休闲体育比赛能够吸引大众的眼球,在当今“眼球经济”的时代背景下,这显然是运动休闲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运动竞赛作为人们最表象、最直观的竞争形式也吸引着亿万观众的眼球,许多人通过观看比赛而产生了参与或从事某项运动的热情。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观看比赛需要消费,参与运动同样需要消费,购买运动器械、用品、服装,乃至参与运动学习或参与某个俱乐部等等,由运动竞赛拉动的一系列运动相关的消费是体育产业发展的支撑力量。同时,一个成功的赛事可以作为体育产业最好的宣传媒介,其广告效应是其他任何大型活动无法比拟的,这正是美国NBA、足球世界杯、奥运会等赛事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广告效应激发了商家的兴趣,从而有大量的资金涌入赛事,反过来,大量的资金推动下的赛事越办越大,而赛事规模又决定了商家参与的兴趣,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分支,运动休闲产业似乎缺少竞赛的拉动作用,同时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体育运动的原本魅力,因而它总是不温不火的在默默前行,好在体育界与商界都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寻求竞赛驱动的下的运动休闲产业发展之路。近年来各种各样的休闲运动竞赛在以不同的方式上演,也在验证着休闲运动竞赛对于运动休闲产业的重要意义。除了人们熟知的像攀岩比赛、定向越野、帆船比赛等等,一些传统的竞技运动项目的比赛也在向休闲化方向扩展,比如城市马拉松、公路自行车、帆板、皮划艇等等。这些传统竞技项目休闲化比赛的主要方式是把专业运动员的比赛与大众运动爱好者结合起来,让他们同台竞技,这样做使得许多普通体育爱好者能够有机会与体育明星一同比赛,大大增加竞赛的人气和影响力,无论从商业角度还是公益的角度,该做法都受到了超乎想象的效果。在世界各地的城市马拉松比赛中(如:多伦多马拉松、波斯顿马拉松、北京马拉松等等),大众参与者人数通常都达到几千人甚至上万人,这种比赛也使得举办城市的名气和城市形象得到了显著提升。而那些普通参与者也因为有了种种的比赛而增加了坚持该项运动的兴趣和热情,更有许多人由于这种更加贴近生活的比赛而开始喜欢上某项运动。
与传统的运动竞赛相比,休闲运动比赛来得更加随意和灵活,而其对地方经济乃至运动休闲产业的影响力却是可以与传统运动竞赛相媲美。我国安徽省黄山市于2017年举办了全国首届健身休闲大会,设置了龙舟、登山、徒步、钓鱼、越野等休闲运动项目的比赛,直接参赛人数超过1万人[1],不仅普及和推广了休闲运动,而且增加了黄山市在全国的知名度,可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其实休闲运动竞赛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可以发挥地方地理和文化的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比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就举办过多次冰雪运动休闲文化节,设置了传统冰雪休闲运动项目比赛,还创造性地开展了冰上龙舟项目,利用这种创新性休闲运动来吸引大众的眼球,从而提高该地区冰雪运动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有学者认为,大庆市的冰雪休闲运动创造性地发展了生态化冰雪休闲运动,开创了运动休闲产业发展的新模式[2]。其实,这些地方积极举办运动休闲赛事是在响应国家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各地方开展冰雪运动、汽车运动等休闲运动的号召而先行尝试。北京市建设的国际赛车谷,按照他们的规划目的,就是要助力北京打造国际体育城市,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北京房山区城镇化建设和体育产业的转型升级[3]。
美国体育赛事的三大联盟(篮球、棒球、橄榄球)支撑了美国体育产业的半壁江山,是全球最成功运作的体育商业机构,而他们的成功也有力地证明,体育赛事本身也包含着众多的商机,竞赛运营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是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实早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已向世人证明,组织和承办体育比赛可以赚钱,因此,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组织,更有跨国或者国际体育比赛联盟,国际奥委会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组织,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足球联合会等等组织都是巨富级的体育竞赛组织机构,尽管这些机构都是以非盈利机构形式出现的,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赚钱,只是他们赚的钱只能用于公益事业罢了。我国竞技体育竞赛由国家大包大揽,是典型的举国体制,民间资本和机构无法参与体育竞赛的组织并从中获利,其结果是,国家承办的比赛并不在乎其商业价值,不在乎承办比赛是赔钱还是盈利。作为运动竞赛的一个新领域,休闲运动竞赛给竞赛产业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民间资本可以参与的空间,它作为新时代体育产业发展的新事物,是我国探索运动竞赛产业化发展的试验田。
前些年,许多电视台组织过一些别出心裁的游戏活动进行比赛,在娱乐性电视节目创新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收视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具有竞争性的娱乐活动深受大家喜爱,电视节目临时设计的一些娱乐性比赛毕竟没有群众基础和运动休闲文化基础,因而它只作为一种媒体节目的创新事物而昙花一现。休闲运动的娱乐性、竞争性和健康性正符合当今大众的兴趣取向,已成为一种时尚和生活方式,由西方传入的许多现代休闲运动和休闲文化促成了我国运动休闲产业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运动休闲产业市场人气节节攀升的当下,休闲运动竞赛自然也具有潜在的市场条件,也就是说,合理地组织休闲运动竞赛能够吸引大众的眼球,博得商界的关注,因而成为一种赚钱的生意。按照商业发展的自然规律,赚钱的生意必然就会有大量的资金涌入,大量的商家参与,从而形成一个新兴的产业。我国运动休闲产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已经在总体规模上、运营水平上和大众认可与参与度上都已达到一定水准,有条件支撑各种规模的休闲运动竞赛的运营,有条件促成休闲运动竞赛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当我国竞技体育水平跻身世界前列的时候,金牌似乎没有了过去的耀眼和辉煌,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对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反思和质疑,在其他国家早已把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当下,我们还有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国家财力去发展竞技体育?在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改革浪潮中,能不能激发企业的兴趣去承办竞技体育,进而发挥竞技体育的商业价值?尽管我们在篮球、足球等项目上进行了多年的职业化探索,但到今天为止仍然可以说它非常不成功,远没有激发出这些项目应有的市场价值,更没有真正提高这些项目的竞技水平,与西方国家职业体育相比,无论在商业化程度还是竞技水平方面都相去甚远。在我国,竞技体育从上到下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机构,正所谓船大难掉头,要想在短时间内完全实现西方国家那样的竞技体育体制似乎并不可能。休闲运动竞赛给我国体育竞赛体制改革打开了一扇新窗口,也提供了一块儿试验田,因为这个领域我们可以从零开始,没有任何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更不涉及机构改制带来的人员安置、资产重组等棘手问题,因此,休闲运动竞赛体制构建有利于运动休闲产业和我国整体竞技体育发展。
休闲运动竞赛体制构建应该从立法开始。我国于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并随后由国务院颁布,此后又于2009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4]。这个法律在内容上十分笼统,对我国体育事业的管理来说,操作性不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且其中几乎没有针对休闲运动的具体内容。休闲运动竞赛是国家体育管理举国体制之外的新事物,它涉及面广,群众参与性强,为休闲体育乃至休闲运动竞赛立法也是在法律层面上的体育管理改革的尝试。首先,要界定哪些休闲运动竞赛是由政府管理的,因为休闲运动的范畴太广,并不是所有的休闲运动都适合进行大规模的比赛,也不是所有的休闲运动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立法的目的就是要由政府管理、规范比赛行为,但政府不能什么都管,居委会举办一个踢毽子比赛也要由政府管理,那显然又陷入了管理教条或僵化思维。其次,要分清法律和法规的管理层面与权限,比如国家立法要针对安全、财产产权、管理机构责任与义务等大的方面进行规范,而法规则是要具体针对休闲运动竞赛的操作层面的问题。法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而法规则可由休闲运动单项管理协会制定,日常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也应由单项运动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单项休闲运动协会可以由私人以私营企业的形式成立,同时政府参与,就像欧、美国家的行业管理协会那样。具体地,单项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单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休闲运动相关企业与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同时由政府委派不超过1/3的委员会成员参与到管理委员会中,形成协会自治、政府监督的组织架构。显然,这与我国现有的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等截然不同。
一旦休闲运动竞赛有法可依了,那么谁来承办休闲运动竞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承办主体应依法依规,保证竞赛的健康性、公平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反过来,无论是体育总局、地方政府,还是休闲运动行业协会,或者说,无论是国营还是私营,承办休闲运动竞赛的主体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益和职责相同的义务,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休闲运动竞赛的市场化、商业化,同时能将比赛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最大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休闲运动竞赛成为促进运动休闲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在休闲运动竞赛法律健全的前提下,鼓励休闲运动竞赛承办主体多元化是繁荣休闲运动竞赛产业,以及整个运动休闲产业的基础性条件,这就像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改革,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与活跃。多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有全运会、城市运动会、每年有各单项竞标赛等等,但这些比赛似乎与体育产业关系不大,同时也似乎离大众的生活很远。因为这些比赛由国家操办,其举办的目的强烈突出一个公益性,竞技比赛的商业价值被忽视和埋没了。一旦实现运动竞赛承办主题的多元化,那么各种性质、各种规模与目的的比赛就会接踵而至,相比之下,比赛的商业价值自然会受到重视,反过来,竞赛的盈利功能会促使组织竞赛成为一种吸引各方投资的吸金石,而这正是运动休闲产业成长的动力所在。
休闲运动竞赛相关法律应当明确休闲运动竞赛承办主体的法人性质,比如,企业法人还是非盈利机构法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要在休闲运动竞赛产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话,那么他应当注册一个普通企业,还是注册一个非盈利机构。当然,非盈利机构也是可以盈利的,只是盈利的部分除了支付机构运作成本与合理开销之外,剩余部分应上交国家财政。按照欧、美国家的做法,运动竞赛组织、承办机构既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非盈利机构法人,只不过非盈利机构可以免费享用国家的公共休闲运动资源,比如:国家公园、河流、山川、国家体育场等等。同时,非盈利机构在承办比赛时还可以向社会募捐,而这些,作为纯粹的企业是不被允许的。按照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休闲运动竞赛产业的构建非常重要,它是保证该产业活力和创新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事实上,人们已经发现,在新时代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休闲健身产业存在严重的创新不足、无效供给、结构落后等问题[5]。为此,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休闲运动竞赛产业构建,使他们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从而构建起一个优质的休闲运动竞赛产业中的企业、机构群组,在此基础上构建休闲运动竞赛体制。因此,在制定休闲运动竞赛法律、法规时要充分研究我国现阶段运动休闲产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状况,要建立其一套充分适应我国运动休闲产业特征的竞赛体制。运动休闲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传统思维中运动休闲产业属于体育产业的一部分,然而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关联发展中,运动休闲产业似乎已超越了传统体育产业的概念,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针对运动休闲产业的管理体制[6],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休闲运动竞赛管理。
运动的魅力很大程度上在于比赛,休闲运动竞赛不同与传统的竞技运动比赛,它更具有健康性、娱乐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特点,由于它的参与性更强,因而备受大众关注,从而使得竞赛本身又增加了商业性的特点。休闲运动竞赛本身也可以是一个产业,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休闲运动竞赛体制势在必行,它对于我国运动休闲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体体育事业的改革都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