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上出现保险,是贸易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中外交流的自然而然。直到几百年后,中国试图加入WTO,保险业的开放仍然那么自然而然地最先、最大敞开开放的大门。这是一种宿命,也是行业特性使然。中国的保险毫无疑问,属于舶来品,所以它与世界联系最紧密。这是一种商业机制,也更像一条纽带,它把古老的变幻的中国与世界连在一起,历经百年风雨,似乎暗淡过,但一经开始,就再没有完全断开。
让人好奇的是,中国保险业从无到有,再到现如今可以说得上是发展得方兴未艾,这期间到底经历了哪些故事?恐怕也只有亲历者,以及足够了解这段历史的人才能把故事讲述得生动且透彻。作者香涛是资深行业官员,熟稔中国保险业的成长史,他在百忙之中奋笔疾书才有这一笔记体小说的问世。他作为故事的讲述者,把那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把那些精彩的片段按照历史的脉络整理成集,以小说的形式娓娓道来,讲述了中国保险业自19世纪到如今的发展历程。《金融理财》杂志摘录了《保险到如今》中的一篇文章,之后会持续刊登后续的文章以飨读者。
吴明,解放后参加保险行业的一个毛头小伙子。1951年十一过后,他高高兴兴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到上班。老科长给他派出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去北京西郊四季青那一片农村,落实冬季大白菜的保险。如今已经是退休老人的吴明,还能回忆起那次经历:骑了三个小时的车,吃了五个大馒头,干了七个小时的活。原来,那时候北京郊区不通公共汽车,吴明只好起早摸黑骑自行车去,那种大架子车,虽然结实但硬邦邦的,三个小时的土路差点把年轻的小吴颠散架。中午在村干部家吃饭,饿坏了,小吴一口气吃了五个大馒头,干部家属怕他撑坏了吓得脸发白。因为要办齐保费资料,他一直忙了七八个小时,天都黑透了才又回市里。多少年之后,每每回忆起这档子事,吴明老人的脸上洋溢着光彩!
在那个激情似火、理想高远的年代,每一位保险员工,都怀着对共和国无比的热爱,跟吴明一样,对工作投入了极大的努力。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展保险业务的情况看,可以明显感受到新中国保险行业员工那种主人翁般的高涨的革命热情,在民国时期无法开展或者开展成效很一般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险种,在解放后近十年的时间里都得到积极探索。這种探索和尝试,完全是新的模式,与旧制度决然不同。
热情表现在国营唯一的保险企业能够迅速贯彻中央对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广大员工中迸发出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对强制保险的落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强制保险的概念就成为共和国领导者们既定的政策。这自然是有缘由的。新中国成立,百废待兴。在当时的条件下,许多企业对于意外灾害的防备,仅仅是尽量规避。那个时代有一部老电影《无形的战线》,这是一部反特故事片,但是里面有不少国营企业教育职工防火防灾的画面,比如厂领导开大会教育,墙上写满防火防灾的标语口号,甚至组织职工巡夜,看护好厂房机器。当然这些做法还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少企事业单位为防患未然,往往自己筹集部分基金,防备灾害的发生。
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这样做势必出现大量资金沉淀和占用,对当时家底薄弱的经济来说,不是最佳选择。同时,有一些单位存在着“反正公家赔”的错误思想,认为全国实行计划经济供给制,反正都是国家的,保险不保险没有关系,出现意外国家一定会管。部分单位还强调所谓“减低成本”,觉得买保险会增加企业成本,要求不保险或少卖保险。毫无疑问,这些反对保险、排斥保险的做法和思想,不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上述情形令共和国高层下定决心,实行强制保险。1951年2 月3 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同年4 月24日中财委制定了《财产强制保险保险条例》、《铁路车辆强制保险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保险条例》以及《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条例》、《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条例》,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次推出了我国保险史上的强制保险。强制财产保险的对象是中央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各机关及其生产机构、国营企业、合作社。保险标的物为建筑物及其装修等财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担负由于火灾、洪水、雷电等所致损失的责任。费率很低,最低1000元的价值,只收取不到一元,最高收取32元。船舶强制保险的对象是中央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各机关及其生产机构、国营企业、合作社,保险标的是这些单位的一切船舶。铁路车辆强制保险的对象是铁道部及有专用铁路的国营厂矿, 保险标的是在铁路上使用的一切车辆。铁路、船舶、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对象是持有车、船、机票( 仅限于国内航线) 的旅客,保险费率火车为2%, 船舶为3%, 飞机为0.5%, 保险费包含在票价之内。1952 年底全国国营企业、合作社、县以上的国家机关所属财产全部投保。
应当说,面对全国数以万计的大大小小不同规模的企业,完成强制保险任务是不容易的。然而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基本实现了工作目标。当时这家国有保险企业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利用党报制造声势促进工作,当时在人民日报发表《必须实行强制保险》的社论,影响很大。总公司成立强制保险小组统筹指挥,全系统抓重点、抓试点、抓典型,尽快全面推广。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借助条线管理体制,把邮政、民航、铁路等等都发动起来。这些办法都是前所未有的,既有共产党人的行事风格,也有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就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当年宣传画中写到的“积极参加保险,保障财产安全,保障贯彻合同协议,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强制保险对国民经济恢复期的重要保障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当时商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从1953年开始,随着经济发展,强制保险逐渐退出直至废止。
热情还表现在对农业保险的执着探索,甚至出现一个农业保险经营开拓的小高潮。20 世纪50 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开办了牲畜、养猪、农作物三种农村保险业务。
建国初期牲畜是农民重要的家庭财产, “一头耕牛, 半个家业”。1950 年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等地首先试办了牲畜保险。牲畜保险对象是为耕作或力役而使用的牛、马、驴、骡、骆驼五种力畜。承保条件是: 凡是健康没有病伤, 有正常劳动能力和适当喂养管理的牲畜都可以投保, 保险期限为1 年。那么保险额怎么确定呢?很有意思,当时一律以投保时民主评定的应值价值的八成承保。而牲畜价值的评定由民主评定小组议定, 民主评定小组由保险干部、当地农村干部、牲畜饲养有威信有经验的老农三方组成。每头牲畜的保费比较低, 1950 年驴、骡保险费仅按保额每年收取3%,1956 年时牛的保费为3% 到5%。牲畜保险刚试办时,北京、山东、重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牲畜1384头,到1958年全国承保的牲畜达到6000万。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在苏北等地试办了养猪保险,在国内业务停办前全国承保猪只曾达3400万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试办了棉花、小麦、水稻、甘蔗、烟草、苎麻、葡萄等农作物保险, 其中以棉花保险、小麦保险为主。每一棉田全部投保; 只保棉花收获量, 不保棉质好坏。保险公司承担因水灾、潮湿、大雨、旱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保险额以每亩常年收获的籽棉数量为标准, 以常年收获量的50% -70%为限, 籽棉价格以当年国家收购牌价为准。棉田的常年收获量由评定小组评议, 评定小组由保险公司干部、基层组织干部、棉农组织代表组成。到1953年共承保棉田416 余万亩, 其他作物51 万亩。到1958年“大跃进”时期, 浮夸风盛行, 亩产量难以确定, 农作物保险停办。
停办农村保险的原因, 主要是在当时条件尚不成熟时提出“全面开展”、“普遍重点试办”,热情代替了理性,草率代替了慎重。经营亏损,业务经营的亏损需要由国家补助,这也是当时家底很薄的共和国财政难以承受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保险业的探索,留给今天的我们很多值得汲取的经验教训。
首先,保险业的客观规律,必须要得到尊重。这种规律包括丰富市场主体,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民国时期,市场主体非常多,大致形成了比较充分竞争的局面。解放后,保险市场实行国家垄断制度,实际上慢慢显现出活力不够、效率不高、机构臃肿的缺陷和不足。市场规则的建立,政府监管不能缺位。无论民国时期,还是在解放后相当长时间内,监管缺位或者不到位,是造成失序、慵懒、低效和盲目的重要因素。险种设计要遵守精算法则,解放初期“一刀切”似的险种和费率比比皆是,拍脑袋式的合同制定,造成了保险运营违背风险费率规则,难以实现发展可持续。
第二,实践证明, 财政补助不能代替保险。之所以停办强制保险, 是因为社会有关方面认为强制保险是国家财政“倒口袋”“从左口袋拿到右口袋”。这种观点认为,随着国家财政后备力量的增强和国营企业经济核算的建立, 国营企业的财产如遭受意外灾害, 可通过国家财政给以补偿, 没有必要再办保险。但实践表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企业财产的一般损失是不可能以后备财政来解决, 只能依靠企业自身消化, 这不仅造成资金分散, 还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而且遇上大的灾害企业不一定能抵御得了。国家开办强制保险,依靠扩大保险覆盖面来积累保险基金, 抵抗经营风险。这就是几十年后以后保险理论提出的“杠杆效应”,实际对财政资金起着数倍的放大作用。国家财政补助与商业保险各有作用, 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第三,保险业必须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金融业、保险业是特殊经营行业,双方信息的極不对称,决定了消费者权益很容易受到伤害。这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在解放前后都没有成条文、成机制、成体系地建立。这是时代的框限,但也反映了行业发展的不成熟。
研究解放初期保险业发展,会让人心生许多感慨。对比今天中国保险市场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农业保险市场亚洲第一位的规模,那种起步的艰难无助令人难忘,这种发展方式是绝无仅有的,也是1805年中国土地上的第一代保险经营者们所无法想象的。人的因素,在改天换地的激情中,爆发出惊人的创造力,体现在中国保险业的重生再造中依然无二。1958年后,因为诸多因素,国内保险停办了,但是保险所发挥的作用和在国民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位置,使得20年后这个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雷,便迅速复活。
这,就是一种人类文明成果的巨大的强大的生命力。
本系列用两个篇幅介绍解放初期保险业的改造和发展,重点是揭示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保险业的起步和初步经验,这些回顾不仅仅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历史,更是年轻的共和国在金融、保险领域的前进足迹。70年后回望这些探索,竟会发现今天保险工作的一些教训,其实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小代价,交了一笔学费。但是为什么还会在同一个地方摔倒?这恐怕就是很值得深思的。
不忘初心,首先就是不要忘记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