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进入实测阶段后,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或财付通(微信支付)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少人总结出不少的不同点,比如: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或钱包货币,二者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公共产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则是商业服务,其经办的支付结算是要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存款和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主要是银行卡)勾连,而数字人民币无需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支付宝、财付通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讯高度依赖,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离线“砰砰付”,对网络和通讯的依赖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这其中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并不準确,需要仔细斟酌。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数字人民币同样可以成为支付宝、财付通钱包中的货币)。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如现金)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收付现金)“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
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
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双层)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注意,银行投放的依然是法定货币,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存款账户)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是,从“货币”角度看,这几种“存款”背后的货币却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货币(如都是人民币),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这是必须准确把握的!
即使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同样会存在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人们再从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中转出一部分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者背后的数字人民币,都是相同的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
可见,数字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央行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