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 褚静怡 赵薇
摘 要:农村养老方式趋于多元化,但农村老人受生活习惯的影响,对机构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不高。形式相对新颖的抱团养老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更多需求。抱团养老不仅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还可以减轻子女负担,进而减轻社会压力。通过政府部门、运营主体、老人群体等相关主体协调配合创新,新型养老模式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机制,实现了良性发展。
关键词:抱团养老模式;实现机制;协调发展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9-003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志码:A
1 抱团养老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抱团养老是志趣相投的老人通过多种渠道聚集并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中互帮互助,实现老有所乐的生活方式。抱团养老可以在各种基础设施完备的情况下,使老人自理生活、互相帮助、安度晚年。
抱团养老模式具有以下特征:需签订个人隐私和房屋租金等协议;对老人身体素质、个人素养的要求较高;具有完备的软硬件设施,能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注重老人的身体健康与精神愉悦;老人之间以及老人与运营主体之间共享资源,各方协调沟通,促进抱团养老发展[1]。
2 抱团养老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2.1 抱团养老的优势
2.1.1 老年人能够独立生活,满足精神需求
农村老人在机构养老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落感和焦虑感,主要原因在于机构养老需要老年人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缺少和子女的沟通及情感交流,亲人之间的情感纽带作用明显减弱。抱团养老模式符合当下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老人一起养老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养老氛围和人际关系。抱团养老模式有完备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能有效减轻老年人内心的孤独感与失落感,明显增强其幸福感,改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2]。
2.1.2 减轻子女负担
在乡村地区,空巢老人已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子女的时间、精力、物力有限,无法为家中老人提供更多照顾。
抱团养老不同于其他养老方式,其经济门槛较低,老人不需要承担高昂的养老费用;老人处在熟悉的农村环境中,不会大量占用子女的生活和工作时间;老人互相帮助就可以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老人与老人之间共享资源、相互帮助,不仅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还建立了友情,避免与社会脱节[3]。
2.1.3 创新养老模式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抱团养老模式的出现有助于减轻国内养老刚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养老服务资源之间的矛盾。从我国的养老产业结构布局、养老政策法规制定、养老价值观念传播等多个维度可以看出,我国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的主要原因是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与难以同步高速跟进的软件和硬件支持间存在鸿沟。
抱团养老正是基于以上现实情况,充分挖掘老年群体的内部力量,探索高效的养老模式[4],在缓解养老机构供给不足问题的同时,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2.2 抱团养老的劣势
2.2.1 受传统养老观念束缚,接受程度低
对于农村来说,很多人对非居家养老抱有成见,且深受“父养幼,子养老”观念的束缚,认为把父母送入养老机构违背了孝德。虽然现代化社会的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渐弱化、多元养老模式初具规模,但子女仍不愿意将父母送到养老院或养老机构养老。子女担心会面临道德上的压力,同时质疑其他养老模式的养老条件。因此,即使抱团养老得到了推广和认可,但仍没有形成规模,大部分人對抱团养老了解甚少。
2.2.2 对老人的素质要求较高
选择抱团养老的老年人要有相同的兴趣爱好、素质修养和生活习惯,这样才能较大程度保证与其他人和谐相处。最重要的是,选择抱团养老的老年人应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有自我照顾的能力。随着老年人年龄增大、身体机能退化、自理能力丧失,抱团养老模式会逐渐失去适用性。因此,抱团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要求较高,有一定准入标准,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适用性。
2.2.3 新兴事物缺少规范
抱团养老是一种老年人的自发性组织,目前没有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主导管理,一切基于组织成员的彼此协议和自觉自律,不受法律法规保护,缺乏约束性。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该组织可能难以维系。抱团养老模式需要法律完善的内容有很多,包括抱团养老组织规模大小、组织形式、人员数量等。若上述规范不明,易造成组织形式混乱和管理不便。同时,抱团养老组织内部容易出现权益纠纷[5]。抱团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以获得更长久的发展[6]。
3 抱团养老模式的实现机制
农村抱团养老模式主要通过政府部门、运营主体和老人群体3大主体来实现。政府部门和运营主体之间相辅相成,为抱团养老模式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较高的服务质量等,让更多老年人接受并参与抱团养老,见图1。另外,想要参与抱团养老的老年群体需提高对自身素质的要求。
3.1 政府部门支持
3.1.1 政府颁布福利政策
在农村地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该模式实施的前提。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府应将政策落实到位,最重要的是明确对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为建设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此项政策除了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还能为其提供自我实现的机会[7]。
打破养老服务行业壁垒。2019年相关部门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政府应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降低盈利性养老机构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门槛,打破行业壁垒。
针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放开财税政策,给予小微企业财税优惠。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
3.1.2 政府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强调,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倾斜力度,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乡村养老事业。通过放宽养老服务机构银行贷款限制、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和引进外资等方式整合资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投资,尤其是乡村养老投资。
3.1.3 政府建立规范的监管制度
建立抱团养老模式规范管理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例如:管理者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入住前要签订居住协议书,协议书应对卫生绿化、个人隐私、房屋租金等作出规定,强调隐私、包容;规定人均最低占用面积(不同设施的房屋收费标准可不同)和必要的定期医疗检查服务等。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营主体或个人承办的抱团养老机构在服务收费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市场的具体情形为依据,检查收费服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其内部发展状况。
3.2 运营主体强化功能集成
3.2.1 软件、硬件设施建设完备
在硬件设施方面,运营主体应选择环境适宜的农村作为抱团养老用地,人均面积要符合标准,装修应温馨舒适。在饮食方面,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均衡营养,关注老人的忌口问题,配备营养师,为老人安排适合的食材,老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做饭。在医疗方面,运营主体应建立有效的医疗机制,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
另外,运营主体还要建立老年人锻炼中心,配备各种适合老年人锻炼的设施,例如坐蹬训练器、漫步机等,丰富老人的娱乐生活[8]。
在软件设施方面,运营主体应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开设专门的老年班,鼓励更多老人参与其中。在室内开辟专门的空间满足老人的兴趣爱好,例如画画、写字,也可以是下棋等活动,有利于老年人寻找志趣相投的人,提高生活幸福感,实现自我价值,满足精神需求。
3.2.2 提供精细化服务
老人参与抱团养老之前,运营主体要深入了解老人的性格特点和处事方式,将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相近的老人安排在一起,使其生活更加融洽,减少矛盾冲突。运营主体将抱团养老模式的服务划分为低、中、高3个服务级别,区别提供附加服务。老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向运营主体提出要求,运营主体应尽力满足。精细化服务最重要的是医疗服务。合作的医疗机构会给每一位老人建立详细记录其身体状况以及检查数据的档案,针对每一位老人的身体情况提出健康生活建议。
3.2.3 宣传抱团养老,转变陈旧观念
运营主体聘请社会养老方面的专业人士,开设以抱团养老为主题的讲座,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抱团养老模式,提高其曝光度,让更多农村老人接受非居家养老。
改变以往把老人送进养老院是不孝行为的观念,积极宣传抱团养老的优势。老人之间互相帮助,解决生病时需要人照顾的问题,代替子女或伴侣照料。这样不仅能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加舒适,还有利于减轻子女负担。
3.3 提高老人自身素质
3.3.1 老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抱团养老模式以老人自主生活为主,前提是老人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一方面,年轻时养要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了年老后能加入抱团养老,年轻时要改掉熬夜、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年轻时要注意健康饮食、锻炼身体。健康的身体离不开科学的饮食和锻炼。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要注重锻炼身体,增强免疫力。
3.3.2 老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
对老人来说,积极乐观的心态最为重要。养老是享受生活而不是消磨时间,年龄与追求美好生活并不冲突。抱团养老的核心在于老人一起生活,然而生活中避免不了矛盾与摩擦,因此老人应怀有乐观的心态。可以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充实晚年生活,愉悦身心。
參考文献:
[1]欧旭理,胡文根.中国互助养老典型模式及创新探讨[J].求索,2017(11):124-130.
[2]睢党臣,曹献雨.“互联网+”养老平台供给模式的选择与优化——基于动/静态博弈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74-82.
[3]张晴,杨笑笑,倪艺榕,等.“抱团养老”新模式发展前景的探索与分析[J].市场周刊,2018(10):181-182,187.
[4]冯叶露.“抱团养老”政策探索研究——基于“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与“城市老人自发抱团生活”的实例分析[J].管理观察,2019(4):104-105.
[5]周永建,李小莹.“抱团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展望[J].经济研究导刊,2018(33):42.
[6]青连斌.“抱团养老”的利与弊[J].人民论坛,2018(6):69-71.
[7]肖雅玲.关于抱团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7(14):164-165.
[8]李淼儿.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新变化[J].现代商业,2019(3):1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