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凯歆
摘 要:从传统生物技术发展到转基因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发展不仅带来技术的进步,也使伦理问题逐步凸显。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态伦理、安全伦理和社会伦理,从系统哲学视角分析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问题,用系统哲学的方法论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生态伦理;社会伦理;系统哲学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9-0006-04 中国图书分类号:S188 文献标志码:A
转基因技术应用于现代社会的多个领域,深刻改变了自然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生活和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作为生物技术系统中的子系统,在微观主体进化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生物体系不断更新迭代,历经单科性、多科性、综合性等多层次发展模式,培育出了一批抗虫、抗病、抗除草剂和高产优质的农作物品种。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随着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体系的发展而演化,给全球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在研究和应用过程中因涉及各种伦理问题而陷入困境。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分析其演变特点,总结归纳演变规律,探索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整体涌现的条件、机制、规律以及利用该技术的方法,据此构建解决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问题的对策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1 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发展的伦理观照
农业生物技术体系经历了从传统生物技术到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发展时期表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在农业生物技术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生物技术体系不断产生、传承、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体系的发展是农业文明的精髓,应对其体系特性进行系统观察、体验、判断、审视,从伦理视域进行观照。
1.1 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意蕴
原始农业生产技术中包含生物技术的萌芽,能结合植物生长规律增加农作物产出。在农业发展前期,经过长期观察和探索,人们的植物种植知识达到了新的水平,产生了原始种植技术。人们能够很好地利用野生植物适应自然环境的性状,通过人工栽培和选择,使植物对人类有利的性状逐渐凸显,将其驯化培育成为更符合人类要求的植物。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劳动实践以及与自然斗争的经验使人们对“征服”自然界具有积极的态度[1]。
人类的植物知识不断积累,通过播种和栽培植物获得大量食物,满足生存所需。这种萌芽状态下的生物生产技术满足了人类基本的生活需求。科学把握人的生态化生存伦理向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伦理,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伦理观照。
我国传统农业能够自给自足、循环生产,注重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要素的协调和统一。先秦时期,劳动人民就遵循以劳动主体、生产对象、客观环境和谐统一为主的“三才”思想,使农事活动更加符合自然规律。天地人“三才”理论运用在中国传统农业生产实踐中,表现为中国农业的精耕细作。这是一种合乎生态原理的思想,强调时宜、地宜、物宜的“三宜”原则,强化了对物性的认识,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传统农学以经验性的农业生产技术为对象,提高了农业生物自身的生产力,提供了适合农作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努力获得高产、优质或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家养动植物种类及品种。
1.2 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体系的伦理凸显
工业革命之后,随着人类实践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人们开始运用技术和机械。传统农业在科学技术的推进下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生产从依赖矿物资源转变为依赖生物资源。为满足需求,人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逐渐增加了机械、化肥、农药、包装、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投入,导致生态系统在生产耗散过程中出现了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现象。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为现代农业提供了良好的科学技术支持,不仅摆脱了机械生产的厚重性,还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是,任何一种科学技术都不能在伦理、道德的真空中进行,人们享受转基因技术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不能忽视转基因技术的“双刃剑”特质。转基因技术产生的生态、安全以及社会问题应归于人类道德伦理的审视中,应从传统的生态伦理观扩大到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伦理观,从单一线性扩大到复杂非线性。
2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审视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生物技术,是生物技术系统中一个不断变化的子系统。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和创新主体,人们能够控制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将其带来的信息传递给社会生态系统。人们在研发和运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过程中,要全面认识转基因技术的人为控制与反馈体系,谨慎审视农业转基因技术给社会带来的生产、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等伦理问题。
2.1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显现
2.1.1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态伦理问题
转基因作物的抗虫害、抗旱等特性是自然物种不具备的。种植抗除草剂、抗虫害等高产作物可以缓解对环境的破坏,但正是由于这些强大的抗性和耐性,种植转基因作物会对其栖息地原有物种造成威胁,抑制其生长和繁殖,导致物种单一、遗传多样性受到影响。不仅如此,转基因作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因污染问题,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了危害。基因污染也称基因漂移,分为垂直漂移和水平漂移。垂直漂移是通过有性生殖的花粉进行传播[2];水平漂移是生物的目标基因向附近野生近缘种的自发转移,导致附近野生近缘种的基因发生变化,使其具有目标基因的优势特征,最终丧失物种多样性。墨西哥的“玉米基因污染”事件就是农民种植了转基因玉米,致使野生玉米品种受到转基因玉米的影响,当地野生玉米种类多样性受到了不可逆转的危害。
除此之外,抗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通过基因漂移与野生杂草杂交,导致野生等位基因丢失,造成遗传多样性缺失,最终影响生态平衡。例如加拿大发现转基因油菜与野生近缘种间出现杂交,因此形成了“超级杂草”。
2.1.2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伦理问题
转基因技术可以通过人工提炼和添加基因,在达到人们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可能增加和聚集食物中原有的毒素以及改变过敏源的成分。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孟山都培育的转基因玉米对人体具有毒性;2008年,美国科学家证实转基因玉米会损害试验老鼠的免疫系统。
此外,在培育转基因种子的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将一种抗生素抗性基因作为标记基因导入到目标作物中,人们食用带有抗生素抗性基因的食品后,体内可能产生新的抗药性,产生超级病原菌。目前,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试验周期为90 d,这个时间是转基因作物是否具有慢性危害的临界天数。一旦转基因品种投放市场,其潜在危害会一直延续下去,给人类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
2.1.3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社会伦理问题
(1)权利平衡问题。一是种植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大型经营公司的控制力冲突。大型农业公司采用集约、高效的工厂化种植模式,大力推广和应用转基因技术,但是这种生产模式会对小农户的传统种植造成威胁,抑制田园农耕方式的发展。同时,转基因作物造成的基因污染会对当地生产和销售非转基因产品的农户形成危害。二是科学家的自由研究权与公众参与权冲突。科学家的科研活动是合法、合理的,这种权利应当被保护。但是科研人员所掌握的科研资源是公众共有的,加之转基因技术会对社会生态系统产生潜在危害,公众享有对其科研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三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转基因产品公司的利益冲突。在我国,除去必须标注的大豆制品,例如大豆油有明确标注,其他产品不标注该产品是否为转基因产品。消费者是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群体,有权了解转基因产品的成分和潜在风险。但是生产商为了掩盖事实和获取高额利润,即使其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也会隐瞒转基因产品的相关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我国迫于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程度较低、品种较少。但是,地方政府作为一类经济组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当地财政收入,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官员在政绩意识的支配下,只要项目和资金,不顾社会公众利益的短期行为。在生物育种领域,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依旧是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从全球范围来看,转基因产品的相关专利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国对转基因技术的掌控能力和创新能力[3]。目前,发达国家掌握了全球70%的转基因技术专利。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技术上的优势使发展中国家加重了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不仅没有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反而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转基因技术使用者与转基因技术研发商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孟山都为首的跨国种子公司操纵着多数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的实施,利用其垄断地位迫使种植者必须不断购买其更新换代的种子以保证种植效果,形成了依赖性的恶性循环。种子公司从中牟取暴利,损害了种植者的利益。
(3)不同文化、宗教之間的冲突。技术是人类的发明和创造,凝结了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因而技术本身也是文化。技术负载着各种文化因素,是文化积累的产物[4]。一方面,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被信仰宗教的人称作亵渎上帝,他们认为转基因技术不是自然的神来之笔,而是人类肆意妄为的结果。另一方面,转基因技术的跨种族特性可以将动物身上某些含有特殊性状的基因导入蔬菜和水果当中,如果具有禁食某种动物信仰的人食用此种食品,就会出现违背信仰问题。
2.2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认知
系统哲学自组织涌现律指出:宇宙系统由简单到复杂、从对称到不对称,自行组织、演化并涌现出新系统。生态系统在自组织涌现律的推动下,创造出多种极具差异性的物种和生态环境,使其不断进行自我优化。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干预建立在生态系统自组织涌现的基础上,将人类当作造物主,随意摆弄物种,打断了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涌现律,人为控制作物生长。转基因技术产生的生态伦理问题主要基于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生态系统自组织发展过程中,生物不断涌现,呈现出多种样态。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基因污染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不可逆的危害,也对生态系统生命涌现机制造成了威胁。
系统科学的发展使人类重新认识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从机械的构成性转变为有机生命的分形性[5],从实体确认演化为在演化过程中认识实体、把握现实。人类实践不仅创造了人类,还建立了异于自然的人工生态系统。世界是一个由不同种类和不同等级的系统所构成的系统性世界,人类作为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桥梁,承担着协调责任,因此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都会影响各子系统的发展。在使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过程中,如果人类将自己当作上帝,将自然界其他生命当作旁观者,不仅会使生态系统失衡,还会使人工生态系统陷入非正当文化传承和致毁发展的道路上。
卓越与贻害是一对双生子,转基因技术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同时,也使社会生态系统陷入伦理的桎梏中,历经千年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伦理价值观念都面临重估和解构的危机。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面临的伦理困境蕴含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科学与人文的分殊对立模式,会给自然世界、人类社会和整个宇宙世界带来危机[6]。转基因产品的研发应以系统科学观为指导,从技术发展的历史性角度出发,运用以人类为中心的现代发展理念进行伦理解困。
3 系统哲学视角下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解困
伦理是在道德标准的基础上构建的人与社会及自然关系的准则,是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涵盖了人的价值观、情感、意志等。转基因技术处于蓬勃发展态势,人类既不能阻挡其发展趋势,也不能否定其带来的优势。面对转基因技术研发、应用、流通这一系统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不能采用线性的思维方式,要综合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和人3方面因素,将具有层次性、整体性、结构性的系统哲学观作为解决转基因技术伦理问题的指导思想。
3.1 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的伦理责任机制
责任伦理学认为,由于行为者履行责任的行为在时间上是一个过程,因此要求行为人在行为发生之前预见行为完成之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努力消除其中的负面影响。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本就是充满无限可能的过程。作为转基因技术研发的责任主体,科技工作者有责任应对应用转基因技术产生的不良后果和采取规避危害的措施。一是科技工作者应该对转基因技术的负面影响采取预防措施。目前,对于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科学技术层面还没有定论。这就要求转基因技术研发者在研究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实施科学的检测和管理,趋利避害,保证人类健康。二是转基因技术研发者应该具有反思自我工作的能力,及时发现转基因作物或者食品带来的安全隐患。转基因技术的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科学技术人员要具有反思能力,意识到自己不是一直处于同样的参考系中,要把自己放在社会系统内部,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生态系统的责任。同时,转基因技术人员应该具有普遍的道德责任感。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为公众在科学技术层面提供强大的推动力,还要用科学精神影响社会,把提升人们的精神生活品质作为自身的责任[7]。转基因技术研发人员应该在发现危险的时候积极向公众发出信号。将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危害公布于众,及时公开转基因技术的研发进展,是转基因技术人员应尽的责任。
3.2 优化转基因作物的农业种植体系
3.2.1 隔离栽培
目前,转基因作物产生的生态风险主要集中于基因漂移造成的转基因作物与野生近缘种之间的基因流动和转基因作物栽培到土壤中对土壤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应将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隔离种植,设置宽不小于200 m的隔离带,防止转基因作物的花粉传播给常规农作物。
3.2.2 轮作轮休制度
在传统种植方法中,农民采取轮作轮休制,以保证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对待转基因作物亦可如此。可以错开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时间与非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时间,同时要保证土壤的自我修复功能。
3.2.3 “避难所”制度
长期种植转基因抗虫害作物,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害虫会逐渐产生对毒性蛋白的抵抗力,出现超级害虫。美国环保局规定,在种植转基因抗虫害作物的田地周围,必须保留种植常规作物的土地,让害虫有“避难所”,减少害虫抵抗毒性蛋白的突变,避免出现超级害虫。可以建立传统作物种质资源基因库或种质资源圃,通过这种方法保护传统作物的优良品种并使其延续下去[8]。
3.3 完善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协调机制系统
社会系统的良好运行需要将自动调节和控制机制相结合。系统哲学认为,系统内部各个环节中渗透的机制是整体控制的基础,机制与控制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有机系统调节方式[9]。农业转基因产品投放市场、监督、管理、反馈的过程要接受控制调节,使其更好地为社会系统服务。因此完善转基因技术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3.3.1 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性的评估监测制度
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及其产品安全性;另一方面是转基因作物对周围环境或其他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方面的考虑,甚至是对研究转基因技术人员自身健康问题的评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为保证消费者健康和指导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积极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法规和安全评估程序。以美国为首的转基因技术支持国普遍采用“实质等同性”原则。
目前,无论是国内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还是进出口贸易口岸的安全检测,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简便化、定量化、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国际统一、标准、可追踪的全方位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估监测机制。
3.3.2 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面对转基因技术产生的伦理问题,社会系统的监测和管理等还不能充分解决,需要强制性的控制体系才能更好地完善转基因技术管理机制。法律法规是社会系统良好运行的基础,健全转基因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转基因技术的硬性手段。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程序》《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程序》《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但这些都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有关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法律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要出台专门的转基因技术法律,使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品的安全性都有法可依。细化法律规范内容,例如标识管理、公众参与等。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的转基因技术政策和法律框架还不能适应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为了全世界人民的福祉,建立转基因技术法律体系任重而道远。
3.3.3 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科普的公众参与度
建立高效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科普工作机制包括确定职权部门和责任主体,设立专用经费,调动与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提高民众参与意识,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等,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格局,保障转基因生物技术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结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高效、广泛地传播转基因生物科学知识。对于偏远地区,可采用广播、传单等方式。信息技術发达的城市可以利用网络工具,例如微信小程序或者手机APP。加大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反馈。
研发、应用转基因技术的目的是为人类的幸福生活提供技术服务,因此公众在转基因技术评估、监测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面对转基因技术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争论,公众参与十分必要。应出台公众参与管理、监控的相关法律,明确转基因产品安全的公众监督权,积极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将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当作民主决策过程,整合社会各界人士的观点,用更加客观、公正的眼光来看待转基因技术。
4 结束语
从传统农业生物技术到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再到转基因技术,不断发展、协同前进的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对整个社会生态系统产生了层次性、整体性影响。转基因技术作为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和整体发展。同时,这一新兴技术本身具有缺陷,应用主体的功利性较强,给社会生态系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伦理问题。只有用系统、科学的技术观看待转基因技术产生的伦理问题,将系统哲学观作为指导,从生态系统、社会系统、人类自身3个方面统筹兼顾,才能更加系统、全面地解决转基因技术产生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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