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的中国声乐审美观经历了早期的“德乐”、“中和”及“美善合一”、“尽善尽美”的发展阶段。这一过程体现了声乐肩负着“教化”和“引导”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特殊使命。这种声乐审美观也就自然而然的带有浓厚的政治、文化色彩。
关键词:古代声乐;德乐;中和;尽善尽美;美善合一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26-0045-02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26.034
声乐是最古老的艺术形态之一,它从远古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①中国古代的声乐审美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来自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并在其“本体”艺术发展的过程中,也生动的展现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土壤与深厚的传统历史底蕴特点。②
一、周代文化影响下的古代声乐审美观
(一)早期古代声乐审美中的“德音”与“平和”观念
西周到春秋时期,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古代声乐艺术观念的快速变化与发展。伴随着周代以来不同文化理论的不断出现,对于音乐的研究和关注也由经验层面逐渐地上升到理论层面,促进了早期声乐理论的发展。在此历史阶段中,文化艺术中已经出现了对于音乐艺术的“美丑”观念认知和具体的区分标准。如周代就已经出现的“五声和”“、八风平”,以及在西周向春秋时期过渡阶段的“乐从和,和从平”等概念,都体现出早期人们对于声乐审美标准的文化意识。对于这些审美标准的认知,虽然在具体的表达方面各有不同,但整体而言都是以“平和”、“和平”作为审美准则的,体现出早期古代声乐审美的特点。
《礼记·乐记》中记载“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隆兴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体,领父子君臣之节。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这一时期,人们认为音乐属于上天,并且和人性中圣洁的一面相呼应。音乐可以说是圣明君主把从上天感应到的美德传递给他子民的桥梁,德治,仁政,教化人民使民心向善。因此这一时期对于“德音”的认知,是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社会各阶层对于体现崇高德行的音乐的认知与推崇,也体现出了当时艺术审美的政治性特点。因此,这一阶段的“德音”,不仅体现出人们对于其最好音乐的标准认知,也體现出了早期声乐审美与政治观念的特点。
(二)“儒家”文化中的声乐“审美”观念
在诸多的现代学者研究中,发现了一种新情况:《国语·楚语上》中关于音乐的语录证实了音乐审美与教化作用混合的特点。在他们所进行的研究中,不仅发现了“德”字频繁出现的情况,还发现了“德”与“乐”在一起使用的特点。这些都证明在这一早期阶段中,“德”在整个社会道德、伦理中都具有支配性地位,起到教化社会的作用。音乐(包括声乐)在这一过程中也起到辅助性的作用。
西周时期——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萌芽时期的审美认知,对向东周(春秋、战国)发展过程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深远影响。在这个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社会大变革进程中,西周时期的“德乐”观念甚至对后来春秋时期的儒家文化发展也产生了最为直接的影响。尤其是王室、贵族、诸侯等使用的乐舞、声乐表演等极具代表性的艺术中,都体现出“德乐”审美观念的影响特点和价值内涵特征。因此“,德乐”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儒家文化中艺术“审美观念”的形成。
在古代西周时期的文化到“儒家”文化发展的悠久历史中,各个时期的审美观念对后来“歌”、“唱”等古代声乐研究的发展都具有深刻影响。
二、儒家音乐审美思想中的“美善合一”与“尽善尽美”
(一)儒家音乐审美确立中的“美善合一”
在中国古代声乐发展的几千年历史长廊中,春秋时期对于“德乐”的理解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③始,对于歌唱中的“美善合一”就提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古代的传统声乐审美观也在这一“儒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并带有典型的“儒家”文化印记。这一点同中国传统音乐审美观的发展具有类似特点。在古代传统的音乐文化发展中,审美观念一直与儒家文化倡导的传统道德标准、伦理规范等联系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音乐、艺术都受到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和融合,是与儒家文化的各类影响具有密切关系的。
“美善合一”这种声乐审美观念在春秋时期已经形成。儒家文化代表人孔子就曾经明确提出了基于“德乐”基础上的“美善合一”的音乐审美标准。此后,中国几千年的声乐审美观都体现出建立在“德乐”精髓之上的“美善合一”核心内容特点。古代声乐也在传统艺术文化发展中表现出独特性的形态、风格特点。从声乐的审美观发展情况来看,“美善合一”的特征渗透在古代声乐的形式、内容与风格文化体系中。中国传统声乐体系开始朝着体系化、理论化与学科化方向发展,与传统文化形成了并行不悖的两条平行线索。因此,“美善合一”的古代声乐审美准则在历史发展中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密切关系。声乐艺术的发展,包括作品的创作、表演与接受,都受到深刻的影响。
(二)儒家音乐审美文化中的“尽善尽美”
春秋时期以来的儒家文化成为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重要基础,古代音乐美学的奠基者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还明确的提出了“尽善尽美”音乐审美标准。在这个“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中,孔子既将“美”和“善”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又在靠近儒家传统文化精髓“和”的基础上,肯定“美”的独立意义。所有艺术的“美”都是在“和”的基础上展开的。孔子还认为“美”与“善”是一种相互结合、补充的存在形态,即“美善合一”。孔子在他的音乐思想中对“尽善尽美”这一理想标准进行了传统与创新的融合——这种音乐审美准则,不仅具体地体现在孔子评价《韶》乐时,认为《韶》乐不但具有美的形式,而且还具有善的内容方面;还进一步地体现在对于声乐演唱的“善”与“美”的评价上。《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也,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其中的作品都是“乐舞”形式,是一种集体性的歌唱、舞蹈、器乐演奏形态。可见,孔子认为在声乐演唱中“,尽善尽美”也是最高的艺术评价标准,是艺术审美的最高情境。
三、中国古代声乐审美观中的教育功能
(一)古代声乐中的“感化”功能
中国古代声乐的审美观同时还保持着独特的审美特点,这种特点也使得声乐艺术在表演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感化”作用。在声乐演唱中不仅体现出基于“德乐”、“中和”的审美价值内涵,也展现出情感性的感化作用,因此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功能特点。
儒家的另一代表人物荀子也在著作中强调区分审美层次高下的认知:“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这个出自《荀子·乐论》中的论断,不仅体现出了君子、小人对于“音乐”的认知差异,也体现出声乐演唱中的标准问题。他认为“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因此主張在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需用道德——即孔子所认为的“善”来引导人们的思想,实现既可以保障人们很好的欣赏音乐、享受音乐之美,又可以能使人们在体验审美过程受到感化、感动的目标,从而最终实现音乐之美与道德之善的结合问题,也就是让人们在表演中感受到音乐之善、道德之善。
(二)古代声乐中的“教化”作用
自从儒家以来,就一直特别重视和强调在声乐表演中的“教化”向善的作用。《礼记·乐记》中记载“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儒家文化对于音乐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的认知,还体现在此后的古代声乐审美发展中。在此后的声乐表演中,对于“美”这个艺术范畴内涵的研究,以及对于道德范畴的“善”的内涵的研究,自始至终都融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儒家审美“美善合一”理想的深远影响。这种审美观念在古代声乐审美观中也具有深刻的体现——无论是早期各种歌曲中的音乐与文学韵脚、节奏相结合的形式,还是在后来诸多不同歌曲中的语言起伏线条作为旋律发展重要依据的琴歌创作,都融入了歌词对音乐道德内容的有效影响元素。
古代的声乐艺术作为一种将“美”与“善”完美结合起来的艺术泛称,不仅在传播歌曲和风格变化过程中,起到了影响表演的重要作用,还推动了社会道德、伦理向教化方向发展,从而积极引导了当时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之一是荀子,他的《荀子第二十三·性恶》认为人的本性中带有“恶”的成分,如果不经过后天德善的引导教化,一味的纵情任性、恣肆放荡,最终人性会走向残暴、邪淫、妒忌憎恨。就像弯曲的木材需要整形器进行熏蒸矫正才能挺直,迟钝的器具需要磨练才能锋利。人性也需要道德的教化和引导才能正直,而“乐”无疑是古之圣贤实现教化、引导人性为善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荀子在肯定音乐需要“美善统一”的基础上,还认为音乐需要发挥其“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实现社会“治人之盛者也”的作用,从而教化百姓,最终达到天地人万物大和谐的境界。
注释:
①高静.我国古典声乐理论探究[J].当代音乐,2015(01):52.
②高月霞.从《唱论》看中国古代声乐教育[J].当代音乐,2017(08):84-86.
③张晓农.试论古曲中的古字切音[J].当代音乐,2016(04):10-14.
作者简介:刘琳琳(1995-),女,山东青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族声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