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体传播概念的理论初探

2020-11-23 01:49谈和郑诗雨
今传媒 2020年10期

谈和 郑诗雨

摘 要:本文对学术概念“互联网群体传播”进行了概念辨析与理论溯源,认为互联网群体传播与传播学中的“群体传播”在理论上关联不大,互联网群体传播中的“群体”未表现出明显的主体性与中心性,更应该被理解为由于某种共同刺激而自发的、无组织的聚集到一起的“集群”。在概念内涵上,互联网群体传播更接近于社会学中的“集群行为”,并且特指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网民集群行为。

关键词:互联网群体传播;集群行为;网络集群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10-0017-03

在一个受众主体地位逐渐提升且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已经很难用传统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或大众传播等概念来概括当今的传播环境和格局。于是有学者提出,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传播介质的传播主体极端多元化的时代,即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1]。互联网群体传播从人的角度来理解当前的传播形态,为解释诸多的社会现象,如网络谣言的四起、网红名人的快速崛起、网络事件的频发等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理论工具。

但是,作为一个新近提出的学术概念,“互联网群体传播”常与“群体传播”“群体行为”“网络集群行为”等业已存在且使用很久的理论概念产生混淆。厘清这一学术概念,有助于澄清研究问题,确定理论路径。因此,通过对比与分析“互联网群体传播”“群体传播”“集合/群体行为”“线上/线下行为”“互联网群体性事件”等几个重要概念,本文将对“互联网群体传播”的本质特征和学理范畴做出明确界定。

一、 互联网群体传播与群体传播

从字面含义理解,互联网群体传播是基于互联网媒介进行的群体传播行为,在概念外延上应属于广义上的“群体传播”,而“群体传播”作为一种常见的传播形式,在传播学中早已有较为明确清晰的概念界定。

如学者段鹏在《传播学基础》一书中,就曾对群体传播中的“群体”进行了特征说明,认为群体是人的集合,但又不是随便把各个独立的人集合在一起。它是由一群通过语言或非语言进行交流、彼此都扮演着某种相关角色,为了一个既定目标而相互合作的人组成的[2]。在思考群体传播行为时,应该关注群体的目标、结构、传播模式、规则以及气氛。从上述对“群体”特征的描述可以看出,群体传播是带有目的性的,群体成员是因为“一个既定目标”而走到一起的,同时,群体传播因群体内部差异可能存在特定的规则和位置结构。学者董璐亦将群体传播界定为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活动[3],并认为群体是一定数量的个体基于某些因素和目的,以特定方式组合而成的系统。可见,董璐同样强调群体的目的性和系统性。学者郭庆光将群体传播界定为: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间的传播互动机制,即为群体传播[4],并且借用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的看法:“群体传播就是将共同目标和协作意愿加以连接和实现的过程”,来指出群体传播的主要作用——通过协作实现共同目标。

可见,三位学者在定义群体传播时都强调了群体传播的目的性,即强调了群体是由于共同目的而聚集起来的。同时,三位学者也强调了群体规范在群体传播中的作用,段鹏认为群体成员会遵守群体的规则,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郭庆光认为,群体规范可以协调成员的活动、规定成员的角色和职责,通过规范的共有来保证整体的合作。

但是在网络社会中,群体传播行为的发生往往都是自发的,缺乏明确的群体目标和群体规范,如许多微博热门话题,往往只表现出公共舆论的自发聚集和热议,网民只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发表对事件的看法,并没有表现出明确的讨论目标或是过程规范。尽管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如毒奶粉事件、微笑局长事件,网络舆论往往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和态度,但是从整个行动的组织和动员来看,似乎并没有一个具有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共同主体。

因此,本文认为互联网群体传播与传播学中的“群体传播”具有较大的区别,并不属于一个概念范畴。互联网群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主体性和中心性。

二、群体还是群集

通过与“群体传播”的定义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对“群体”这一概念的理解影响着人们对互联网群体传播概念的认知,因此需要对“群体”一词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

岩原勉认为,群体指的是“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4],并且认为,群体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目標取向具有共同性,即群体成员带着某种共同的目的(利益、关心、兴趣);第二,具有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主体共同性。同样的,在社会心理学中,群体被认为是个体的共同体,是一群人在同一目标的指引和同一规范的约束下,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协同活动的一个组合,而且群体往往具有三个特征:群体目标、群体意识和群体分工。

很显然,以上两种关于群体的定义都深深根植于现实生活的互动基础上,强调群体的互动性、目标性和群体意识。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也同样会形成现实群体在网络上的延伸,如基于业缘形成的工作群、校友群,基于共同爱好而组成趣缘群体,这些群体有着相对固定的成员,有着明确的或不成文的群体规范,而且有一定的群体目标和群体意识。

但是,上述定义无法涵盖诸如骚乱、集会、游行、抢购等这类自发性的、非组织的、涉及大规模人群的社会行为。这类特殊的“群体”与我们在互联网群体传播中,经常会观察到的另一种“群体”具有很高的相似性。这些群体的形成往往是自发的、无组织的,会随着时间推移,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变化,或强化,或弱化,或消失。

学者龙小农将这些“借助因特网得以动员、聚集的群体”称为I-crowd,并认为这类群体通常是联系松散、自发形成的偶然群体,群体成员彼此大多互不相识,个人身份被群体淹没,又不受任何主体和机构管理,处于不受社会约束的匿名状态[5]。学者董天策在反思网络群体性事件及相关研究的学理时,建议我们将这种群体叫做“集群”,并称他们的这种行为称作“网络集群行为”[6]。学者郭庆光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这一类“特殊”的行为应该被称为集群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主要用来指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并且认为集群行为是以一种非常态的群体——群集(Crowd)的形式进行[4]。

学者李兰在对网络集群行为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时认为,集群是以临时事件为契机偶然集合在一起的匿名集合体,属于非组织性群体。互联网使用者的分散性决定了他们很难持续对某一事件产生兴趣,多数是因为一个热点事件的发生而临时进行聚集,因此“网络集群”符合互联网所形成的“临时共同体”的特点[7]。

可见,上述几位学者都认为互联网群体传播的“群体”不同于传统定义的群体,其内涵更接近集群行为里的“集群”。无论是“群集”还是“集群”,其本质上都指的是由于某种共同刺激而自发地、无组织地聚集到一起的一群人,这种“聚集”既可以发生在地理空间中,也可以是产生于虚拟空间中。

三、互联网群体传播与集群行为

在对行为主体的描述上,互联网群体传播中的“群体”与集群行为中的“群集”更为接近,那么是否能够说明,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本质上属于集群行为呢?

集群行为原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芝加哥学派著名社会学家帕克于1921年提出,帕克认为社会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集群行为的学问,其任务是研究那些制度化程度很低的集群行为是如何通过社会互动而走向制度化的[8]。

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将“集群行为”(Collect behavior,又译“集合行为”或“集体行为”)解释为:在相对自发的、不可预料的、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9]。在当今社会学和社会运动研究中,只要未予以特别说明,“集群行为”专指非制度性的、自发的、初级的集群行为。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集群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0],如表1所示。

在移动互联网的媒介语境中,技术的超时空性已经消除了地理上和时间上的隔阂和断裂。因此,上述三种类型在网络空间中并无本质区别。

学者郭庆光认为集群现象的发生需要三个基本条件:1.结构性压力,即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不安心理和紧张情绪;2.触发性事件,即集合行为一般都是由某些突发性事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的;3.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

这三种因素同样对应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发生的条件因素。首先,结构性压力指代的是引起互联网群体传播的宏观因素,涉及引发社会心态变化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多方因素;其次,大多数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都是由特殊事件引起的,这个事件可能来自线下现实生活,如幼儿园虐童案、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事件、响水重大爆炸事故等社会事件的发生环境。也可能来自虚拟网络行为,如百度“复大医院”竞价排名事件、“周杰伦超话”登顶、“996”工作制争议等,这些事件或信息构成了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发生的触发性因素;最后,社会化媒体的兴起以及新媒体对网民的赋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大众媒体的社会功能,是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综上,笔者认为互联网群体传播中的“群体”更应该被理解为由于某种共同刺激而自发地、无组织地聚集到一起的“集群”,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在概念内涵上,更接近于社会学中的“集群行为”而非“群体传播”,并且,互联网群体传播行为特指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网民集群行为。

参考文献:

[1]隋岩.群体传播时代: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8(11):114-134+204-205.

[2]段鹏.传播学基础:历史,框架与外延[M].第2版.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

[3]董璐.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龙小农.I-crowd 时代“沉默的螺旋”倒置的成因及影响——以“PX 项目事件”的舆论引导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2):70-79.

[6]董天策.从网络集群行为到网络集体行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及相关研究的学理反思[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2):80-99.

[7]李兰.“网络集群行为”:从概念建构到价值研判——知识社会学的分析视角[J].当代传播,2014(2):60-63.

[8]Park R E, Burgess E W.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M].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21.

[9](美)戴維·波普诺著.李强译.社会学[M].第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605.

[10]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24.

[责任编辑:杨楚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