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回应视角下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政策执行及其效果
——基于10省40所普通高校的实证分析

2020-11-23 08:37张强峰汤长发尹丽琴杨祖怡孙洪涛
中国体育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奖学金体育锻炼问卷

张强峰,汤长发,尹丽琴,郭 程,杨祖怡,孙洪涛

政策执行是政策效果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得到广泛的研究关注。近年来,我国学者在借鉴公共政策学术研究范式的基础上对学校体育政策执行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譬如,认为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畅、执行偏差、政策失真、政策规避等政策执行阻滞现象(潘凌云等,2015;杨成伟等,2014;杨定玉等,2014),并指出其原因,具体表现如下:1)学校体育政策本身设计缺陷,如部分政策权威性不够(许弘等,2014)、政策目标表述笼统(李洪川等,2011)、对政策执行中的配套环境因素考虑不周(刘斌,2018)等;2)政策供给者的问题,如功利性过强(肖谋文,2018)、资源投入不足(张文鹏等,2015)、监督检查不力(张绰庵,2014)等;3)政策执行者的偏差,如执行组织机构的各自为政(潘凌云 等,2017)、不良心态(何劲鹏 等,2018)、师资能力欠缺(陈长洲等,2019)、执行者的利益冲突(方芳,2018)等。从研究分析的视角来看,这些研究既考虑了学校体育政策制定层的宏观意图,也关注了学校体育政策执行层的具体行动。

随着其他学科对政策研究的深入,研究者逐渐认识到政策研究理论的不足,如以往政策研究主要关注决策者的作用、执行者在政策执行中的适应性、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动态整合作用,但政策受众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是缺失的(Koroleva,2015)。政策执行的好坏离不开受众的评价(Lax et al.,2009)。因此,缺少受众考量的研究结论可能经不起推敲。21世纪以来,研究人员对受众回应的研究逐渐增多,相应的学术积累逐渐成熟,不仅可以发现政策执行结果是否符合预期,也可以检视执行过程是否妥适(Esaiasson1 et al.,2017)。执行良好的政策总能够得到受众的积极评价,反之将面临消极的适应策略(Dahl-ström,2015)。这些观点为我国各种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与实践经验。

在体育政策研究方面,作为学校体育政策受众的学生,在学校体育政策研究中的角色是缺失的。究其原因,很多学校体育政策对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隐性或长远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学生对政策效果的回应性不强。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更多的是决策层或执行层的作用体现,相关研究也是基于这些易于观测的国家中心或地方支持层面,从国家政策设定的准则或地方相关“数目字”完成指标出发,评估学校体育政策效果。然而,缺少对学生受众考量的研究能否全面刻画学校体育政策执行过程及效果,仍存在疑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政策的执行,不仅事关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也牵涉所有学生的参与,未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学生不得发放毕业证书。良好以上《标准》测试成绩是优秀学生评奖、评优、保研的硬性条件,毕业当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不低于50分是高中及以上阶段学生升学、毕业的重要前提。因此,《标准》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看到政策决策者或执行者的作用,也包含学生的各种认知和参与行为,适合本研究视角的要求。此外,《标准》政策文本的确立主要源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但实施有赖学校的配合。《标准》政策执行与文本之间存在非对称性,能激起学生受众丰富的回应。大学生是《标准》政策适用主体中知识能力水平最高、受到《标准》政策奖励和惩罚力度最大、对《标准》政策认知最为理性的学生群体(张强峰等,2018),中小学生可能存在对《标准》政策的感性认知而影响研究结论的真实性。因此,本研究选取大学生作为《标准》政策实施的研究对象。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以《标准》政策在高校的实施作为案例,以大学生所在院系是否按《标准》要求执行奖学金评定制度,考察《标准》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从大学生展示出来的可观测的行为来评价《标准》政策执行效果。

1 研究思路与框架

1.1 研究思路

当前,教育部主导着《标准》政策文本自上而下地供给。各高校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的《标准》政策实施办法。那么,大学生对高校《标准》政策实施有着什么样的认知?对高校《标准》政策执行,又有着怎样的回应?这些未知答案的探求势必会对我们理解《标准》业已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有所帮助。本文假设教育部主导《标准》政策文本的供给,各高校主导《标准》政策文本的执行,作为受众的大学生首先会结合自身能力和发展预期,对所在高校政策执行实施情况与国家政策文本的规定进行研判而形成某种认识,进而产生回应。一种情况是,他们认为学校《标准》政策执行与国家《标准》政策文本相符,进而按照政策文本和执行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另一种情况是,他们认为学校《标准》政策执行与国家政策文本之间存在一定的非对称性。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会产生遵从学校的做法和不遵从学校的做法两种可能。遵从学校的非对称性做法,迎合学校的实际执行,学校承担这种做法的不良后果,大学生所要担当的风险很小。大学生不遵从学校的非对称性做法,其表现也存在两种可能。第1种可能是他们并不安于自身利益受损,可能是通过向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学校保研推送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甚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信访办、国家教育部信访办以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方式公开举报进行抗争,尝试改变《标准》政策执行偏差的结果,但公开表达不满的方式的成本很高(Powell,2004)。一旦被学校获知,他们极有可能面临被学校变相惩罚的风险,因此难以被大学生采用。第2种可能是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弱者地位,默默认同学校对《标准》政策的非对称性做法,甘愿自身利益受损,在权衡体育锻炼付出的间接受益(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直接受益(获得奖学金)的得失后,可能采取不认真参与《标准》测试,或者测试前被动参与体育锻炼准备的做法予以应对,也有可能不在乎学校奖学金的有无,坚持体育锻炼。研究表明,被动参与或不参与某项事情的信息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在很多时候,他们只能通过“隐藏的文本”或“弱者的武器”(Thomas-son,2014)来表达其对政策执行的真实态度。这种消极的被动参与或不参与才是政策效果的合理和真实性评价(Öhberg et al.,2015)。

那么,对于《标准》政策回应表现出“消极”行为的大学生,有哪些具体回应呢?本研究认为,如果大学生认识到政策执行与文本之间存在一定的非对称性,理论上,大学生既可以采取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方式公开对《标准》政策执行的看法,也可以进行消极的回应,如《标准》测试前被动的体育锻炼准备、被动地参与《标准》测试,甚至《标准》测试前的“零准备”等。大学生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方式抗争的情况很难观测,根据前述研究提供的思路,本文把研究重点放在后一种可能性上,即分析大学生在《标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展示出的可观测的行为,探究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图1)。

图1 研究思路Figure 1.Research Mind

1.2 研究框架

本文研究框架包括两部分:第1部分研究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识;第2部分考察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效果的评价。以往对《标准》政策的评估研究中,虽然制定的评估体系被外界认为是可行和合理的(栾丽霞等,2016),但由于体系中欠缺学生评价的内容,即对政策执行过程是否妥适的判断不足,因此最终的评价结果可能与大学生的期望并不相符。大学生主观上是否重视《标准》测试,是否在《标准》奖罚体系下,为了获得相应的奖励条款或规避被惩罚的可能,进行积极的体育锻炼不得而知。

目前,《标准》在高校的执行涉及3个部门:1)大学生《标准》测试、免测申请核准及上报成绩的体育教学部;2)实施学校奖学金评定的院系;3)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教务处。通过比对《标准》政策在3个部门的执行,郝平副部长在2013年全国高校体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所有的学校须进行《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教育部,2013),但部分因病因残申请免测的学生,对于《标准》政策在体育教学部门的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并不知情,难以实现《标准》政策的全员覆盖(张强峰等,2016)。学校教务处是大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部门,但《标准》测试4年平均成绩能否达到50分,只有大四年级或已毕业学生才有切身体验。对于大多数低年级大学生而言,缺少对教务处执行《标准》政策的相关认知,也难以对《标准》政策在学校教务处执行中存在的偏差进行客观评价。

学校奖学金已覆盖所有高校,面向所有二年级以上学生。每一位大学生都有资格参评学校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一般在大二年级上学期评定学生第一学年奖学金,大三年级上学期评定学生第二学年奖学金,大四年级上学期评定学生第三学年奖学金,大学期间的学校奖学金评定共计3次。部分高校按照每一届在校学生人数5%、10%、20%的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受惠大学生甚至超过35%(左显,2000)。相对于国家奖学金和社会企业资助的奖学金,大学生获得学校奖学金的概率最高,关注面最广。在每一位大学生都有可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的情况下,学校奖学金如何合理评定受到学生的高度关注。

毋庸置疑,各高校首先会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文本的规定,然后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因此,本研究从涉及所有大学生的学校奖学金评定入手,考察各高校在学校奖学金评定中与国家颁布的《标准》政策文本规定是否存在偏差,其偏差是否影响到大学生对《标准》政策的认同(图2)?考察高校奖学金评定中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融合了大学生对《标准》政策的主观意愿,能够较好地避免传统评估方法未考虑《标准》政策是否妥适的不足。大学生主动为《标准》测试做体育锻炼方面的准备,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学生认为《标准》政策效果与目标或预期相符;大学生被动为《标准》测试做体育锻炼的准备或者无动于衷,反映的可能是大学生对《标准》政策实际效果的保留态度。

图2 研究框架Figure 2.The Framework of Research

2 问卷的编制与发放

2.1 问卷编制

在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全盘梳理和部分借鉴的基础上,通过当面访谈和电话咨询,反复征求业界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初步拟定问卷的框架和条目,然后提炼问卷框架和条目。考虑到被调查者为学科专业迥异的在校大学生,便于其理解与回答,问题表述尽量简洁直白,避免较长语句、模糊概念和专有名词的出现,同时,为了能够使问卷的文字表述消除学生问卷填写的压力及选择偏好,在问卷填写前以口头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免责说明,也没有在问卷中表明研究的内容和逻辑,以避免问卷回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致性动机。最后,在问卷主要内容确定后,邀请3名长期从事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研究的教授对问卷条目进行论证,删除专家认为不合理和意见不一致的条目,保留专家均认可的条目,最终形成“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调查问卷。该套问卷共计18个条目,其中第1部分是学生的人口学信息,共计5个条目;第2部分是主要内容,有13个条目,包括学生《标准》认知(3个条目)、学业综合测评成绩(2个条目)、学校奖学金评定(3个条目)、学校《标准》测试组织实施(5个条目),均为单选题。

2.2 问卷信效度检验

编制后的问卷经15位在《标准》和学校体育方面均表示很熟悉、熟悉或较熟悉的专家按Likert五点计分进行效度评分,通过KMO与Bartlett检验,KMO=0.892,表示适合进行因子分析(表1)。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问卷进行初步分析,发现问卷5个维度的特征值均大于1,可解释项目总变异的88.58%。验证性因子分析显示,TLI=0.937,CFI=0.961,RMSEA=0.080,均符合统计学标准,表明问卷具有可接受的结构效度。

2018年9月,从湖南省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中随机抽取3所高校的240名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学生进行问卷的预调查(各年级均80人,男生146人,女生94人)。问卷填写时间为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大二)和班级集体活动时间(大三、大四),2周后同样在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大二)休息和班级集体活动时间(大三、大四)进行问卷的重复测试,剔除前后2次调查的废卷和回答一贯的问卷12份(即所有题目都选择相同的答案),获得有效问卷228份。根据问卷汇总结果,本文采用如下操作检验问卷的内外部信度:将学生的答案分别按照1、2、3、4、5进行数字转换,统计前后两次的总数据、各维度数据,通过SPSS 19.0进行重测信度检验。结果表明,总体R=0.806(P<0.01),各维度R值介于0.769~0.913之间,表明本研究问卷具有较好的外在信度。同时,对前后两次回收的问卷数据汇总进行内部一致性检验,结果显示,总体克朗巴哈系数α=0.905,5个维度的克朗巴哈系数介于0.834~0.962之间(表2),说明本研究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在信度。

表1 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政策执行问卷KMO与Bartlett检验结果Table 1 KMO and Bartlett Test for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Policy Implementation Questionnaire

表2 问卷各维度及总体的重测信度及克朗巴赫系数检验结果Table 2 Test-retest Reliability and Cronbach''s Alpha about Each Dimension and Overall of Questionnaire

2.3 问卷发放

正式实施问卷调查前,以2018年教育部《标准》数据上报抽查高校为基础进行问卷发放。抽查高校是教育部按照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的原则最终确定,因此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本研究选取10个《标准》数据上报抽查小组进行问卷发放(涉及抽查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40所),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问卷调查以40所参与《标准》成绩抽查高校的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为问卷调查对象,在问卷的发放和回收上,由《标准》数据上报抽查高校复核小组工作人员按现场发放-学生当面填写-完成即刻回收-工作人员按年级汇总的流程进行。整个调查过程共计发放问卷2 400份,回收2 382份(回收率99.2%)。问卷回收后,高校复核小组工作人员对有效问卷数进行统计,共计得到有效学生问卷2 364份(有效率98.5%)。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标准》政策执行与效果评估的数据描述

大学生对高校《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知是否与《标准》政策文本的规定相符?本研究问卷中的第13题:您所在学校的学校奖学金是如何产生的?包括3个答案:1)综合成绩排名产生;2)先剔除《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学生,再算综合排名;3)先剔除《标准》测试成绩没有达到良好以上学生,再算综合排名。

根据问卷汇总结果,本文采用如下操作定义大学生对学校《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知:1)当大学生回答奖学金的确定来自综合成绩排名时,定义变量t=1。2)先剔除《标准》成绩不及格学生,再算综合排名时,变量v=1,最后合并两者并定义变量tv=1,都能表示政策执行与文本存在非对称性。3)当大学生回答先剔除《标准》测试成绩没有达到良好以上学生,再算综合排名时,定义变量w=0,表示政策执行与政策文本相符。从政策制定的意图来看,《标准》政策文本中规定“良好以上《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奖学金评定”,是为了激励大学生积极的体育锻炼,进而获得《标准》良好以上测试成绩。因此,只要学校没有将《标准》测试良好以上成绩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就违背了《标准》政策文本的规定。

3.2 《标准》政策执行偏差

各高校是从大二开始评定上一年度的奖学金。根据被调查大学生对学校《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主观认知(表3),在学校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二、三、四年级大学生中分别有14.89%、20.06%和28.75%的大学生报告,存在学院只计算综合成绩排名的情况(变量t)。在学校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二、三、四年级大学生中分别有17.25%、26.14%和32.48%的大学生报告,存在先剔除《标准》成绩不及格学生,再算综合排名的情况(变量v)。从不同年级看,偏差随着年级的递增而递增,说明随着奖学金评定次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发现《标准》政策规定的“良好以上才能参评奖学金”与《标准》政策的学校实施存在差异。这意味着,虽然将《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大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是教育部2002年制定《标准》时就出台的规定,但从大学生的回应来看,《标准》政策执行与《标准》政策文本“良好以上才能参评奖学金”的规定要求之间存在不小的偏离,且有逐渐被更多大学生察觉的趋势。

本文发现的非对称性,是否影响《标准》测试政策的实施效果呢?根据《标准》政策文本附件第一条的说明:《标准》政策是为了促进学生积极的体育锻炼而制定的。大学生积极的体育锻炼,无疑会提高《标准》测试成绩和《标准》政策成效。基于此,学生在学校组织《标准》测试前,积极的体育锻炼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标准》政策的认同,消极的体育锻炼甚至没有任何体育锻炼的“零准备”则可能是对《标准》政策效果持保留意见。因此,本文以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准备情况,来揭示其对《标准》政策的回应。

表3 《标准》成绩与奖学金评定存在偏差的年级分布Table 3 The Deviation of the Grades between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and the Scholarship

3.3 学生《标准》准备情况统计

在问卷第18题,我们设置了如下问题:为了获得较好的《标准》测试成绩,你平时是否有体育锻炼的准备,所提供的答案包括“1.有,主动锻炼;2.有,因老师要求才去;3.没有”3个互斥的选项。表4显示出大学生回答的分类统计情况。可以看到,大学生为取得较好的《标准》测试成绩,主动参与课余体育锻炼的比率只有27.24%。

表4 大学各年级学生为《标准》测试做准备的类型分布Table 4 Distribution of Students in Different Grades Preparing for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Test

参加《标准》测试前,没有任何体育锻炼准备的学生比率达到35.22%,这意味着部分大学生对学校《标准》政策效果持有保留意见,也可能含有其他信息。因此,结合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准备与对《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知,本研究主要探求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效果的评价。

首先,假设《标准》政策执行与政策文本间的非对称性和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准备概率两者之间负相关,超过1/3的大学生《标准》测试前被动和没有体育锻炼准备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对《标准》政策不予认同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标准》政策的非对称性,政策文本中“良好以上才能参评奖学金”的规定得不到切实执行,间接地表征出大学生《标准》测试成绩与学校奖学金评定无太大的关系。这可能是部分大学生《标准》测试前不积极锻炼准备的原因。

3.4 《标准》政策执行与大学生体育锻炼的回归分析

通过如下假设,建立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知及其对《标准》政策效果评估之间的理论联系:1)一旦大学生认识到《标准》政策执行与文本规定之间存在非对称性,政策实施的结果不足以反映其预期,他们就有可能在《标准》测试前以较低的体育锻炼准备进行回应。2)《标准》政策执行与文本之间存在非对称性与大学生参与《标准》测试前的体育锻炼没有联系。我们将主动体育锻炼、被动体育锻炼和没有体育锻炼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大学生对《标准》政策执行过程的认知(即对本校奖学金评定方式的认知)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将大学生的政治面貌、班级干部、性别、民族作为控制变量。当大学生的政治面貌是党员时取值1,非党员取值0;班以上干部时取值1,非班干部取值0;男性时取值1,女性取值0;汉族时取值1,其他民族取值0。通过多元逻辑模型(multinomial logistic model)检验以上两个假设。

表5以无体育锻炼准备选项为参照组,模型1和2分别考察了主动锻炼和被动锻炼的回归结果,模型3是加总后以《标准》政策非对称性为核心解释变量的主动锻炼和被动锻炼回归结果。模型1显示,相对而言,一旦大学生认识到学校只是以《标准》及格规定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定要求,他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可能性将降低,在10%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与大学生被动锻炼的概率负相关,但并不显著。控制变量中,男性大学生更有可能被动参与体育锻炼,但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拥有班以上干部身份和党员身份的大学生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准备的可能性更高,可能是因为对这些大学生拥有更严格的考察体系或更高的政策执行忠诚度。模型2是把及格规定替换为无规定时的结果。结果显示,当大学生认识到《标准》政策并未纳入学校奖学金评定要求时,他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和被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可能性显著下降,在1%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这表明高校奖学金无《标准》成绩规定,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无体育锻炼准备概率有负面影响。模型3系数也显著为负,表明大学生认识到《标准》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时,他主动或被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概率也出现下降,且在5%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其他控制变量与模型1基本一致。

表5 《标准》政策文本执行偏离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准备的影响Table 5 The Impact of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Policy Text 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on Physical Activity Preparation of Students

3.5 《标准》执行偏差与大学生体育锻炼相关性的特殊情况排除

总体上看,表5中3个模型都说明《标准》政策文本和《标准》政策执行的非对称性与《标准》测试前的体育锻炼准备之间存在相关性。其中,模型3的拟判定系数为0.221,相比于模型1和模型2,拟合度最好,更加符合我们的研究预期。但是表3是基于所调查的2 364名大学生个体对《标准》政策执行偏差的总体认知,存在部分被动参与体育锻炼或无体育锻炼大学生对《标准》政策非对称性的过高评估,即他们《标准》测试前的“被动参与体育锻炼和无体育锻炼”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并不是自身对《标准》执行偏差有认知后的主动应对。如持续时间较长的学业考试、社团活动、院系学生会议、学科竞赛、身体不适等,发生在《标准》测试及其准备时期。因此,通过如下方法排除被动参与体育锻炼或无体育锻炼大学生对《标准》政策非对称性的过高评估。

相对于本研究随机抽取的2 364名大学生样本,他们所在的120个班级加总后报告的《标准》政策非对称性将是相对外生于被调查学生的报告。如果120个班级的报告得出持续呈负相关的结论,就会排除不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大学生对《标准》政策非对称性评估过高而导致的可能。因此,通过如下方法改进导致《标准》政策非对称性变量的定义:方法一是,当大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由学院教师按综合成绩高低评定时,标记为1;当大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评定是先剔除《标准》未达到良好以上学生再排名时,标记为0,加总后除以样本规模得到标准化的指标,变量定义为T。方法二是,当大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评定无《标准》政策要求,标记为0,加总后除以样本规模得到标准化的指标,变量定义为V,在此基础上加总,形成加总的变量(变量TV)。然后,当该班50%以上受访大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评定只是《标准》及格规定时,变量T50=1;当有50%以上的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评定无《标准》规定时,变量V50=1;当有50%及以上大学生回答学校奖学金评定只是《标准》及格规定和无《标准》规定时,变量TV50=1;否则都为0。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各得出3列外生变量。

表6是采用方法一后重新定义的《标准》政策非对称性回归结果,表7是采用方法二后重新定义的《标准》政策非对称性回归结果。表6中,模型1表明,学生《标准》测试前主动和被动参与体育锻炼的概率与《标准》规定降低显著性负相关,与前文结论一致。模型2表明,学校奖学金评定无《标准》测试成绩规定,对大学生主动或被动参与体育锻炼有显著性负面影响。最后,加总后的模型3表明,《标准》政策非对称性与大学生主动和被动参与《标准》测试的概率呈显著负相关。表7结果与表6没有显著差别,即与大学生认知密切相关的班级变量与学生《标准》测试前主动或被动参与体育锻炼的回归系数依然为负。

表6 《标准》政策文本与执行偏离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准备的影响(方法一的稳健性结果)Table 6 The Impact of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Text 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on the Preparation of Students(Robustness Result with Method 1)

表7 《标准》政策文本与执行偏离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准备的影响(方法二的稳健性结果)Table 7 The Impact of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Standard Text Implementation Deviation on the Preparation of Students(Robustness Result with Method 2)

基于表6、表7的负相关结果,一旦大学生认识到学校奖学金评定中对《标准》政策执行与文本“良好以上才能参评奖学金”的规定存在非对称性,他们就会在《标准》测试前以被动形式的体育锻炼来表达对《标准》政策效果的负面评价。其原因在于,非对称性使得《标准》政策的“奖学金”激励得不到应有的执行,积极的体育锻炼及《标准》测试准备无助于改善其学业综合表现,缺乏通过体育锻炼提高《标准》测试成绩的积极性。《标准》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导致部分大学生被动参与体育锻炼和无体育锻炼的现状,一定程度上有违《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制定初衷。一般来说,基于学校奖学金评定而产生的大学生对《标准》的回应是政策受众的私人信息,如果教育主管部门旨在通过大学生对《标准》的评价来改善《标准》政策在高校的执行,应该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研究发现,大学生认为《标准》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偏差,这种偏差随着年级的增加而递增。

2)通过比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准备情况,本研究发现,一旦大学生认识到学校奖学金评定只是以《标准》及格成绩作为评定要求时,对其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有负面影响,在10%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对大学生被动体育锻炼有负面影响,但不存在相关性。

3)通过比对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准备情况,本研究发现,一旦大学生认识学校奖学金评定未将《标准》测试成绩作为评定要求时,对其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和被动体育锻炼有负面影响,在1%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

4)加总学校奖学金评定中对《标准》要求的降低和不做要求后,对大学生主动和被动参与体育锻炼均有显著性的负面影响,在5%以内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相关。

4.2 建议

4.2.1 学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同来减少偏差,提高《标准》政策的认同度

《标准》政策在高校的执行,涉及体育教学部门、教务处、大学生所在院系等,在不同部门的执行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标准》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可能。当这些偏差被学生感知后,会产生与《标准》政策文本要求相悖的行为,不利于《标准》政策预期效果的实现。因此,对于《标准》在高校内的执行,首先应加强沟通与协同(张强峰等,2018),强化《标准》政策执行。学校体育部门要及时公布大学生《标准》测试成绩,组织《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大学生的补测,将有资格参评学校奖学金的大学生名单予以公开,并报送至大学生所在院系;将大学四年《标准》测试未达到50分的学生名单发送至学校教务处。学生所在的院系、教务处和体育教学部门应就《标准》测试成绩进行沟通,增强《标准》政策执行的部门协同度。学生《标准》测试成绩在各部门之间达成一致后张榜公示,以隐去姓名或学号中的某个字(数字)的方式,公布《标准》四年测试成绩未达到50分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给低年级大学生予以警示。同时,公布具有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学生名单,给积极锻炼学生以肯定。这样既提高了《标准》政策的认同度,也使高校奖学金评定、《标准》政策的高效实施在相对意义上有了更科学公正的形象。

4.2.2 学校应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标准》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近年来,国家越发重视《标准》政策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都对学生《标准》测试的优良率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的实现需要《标准》政策制定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实施者(学校)的精诚合作。《标准》政策文本自2002年颁布之初,就明确强调“良好以上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条件”,在2007年、2014年的修订中,这条规定并未发生变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条规定执行良好。但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这条规定在高校执行中与《标准》政策文本规定存在偏差,已影响到大学生《标准》测试前的体育锻炼准备。这也说明《标准》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有更多的合作可能和空间。

高校在评奖学金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标准》测试成绩并不理想的学生。学院在奖学金判定过程中难以割舍,导致《标准》规定在学校奖学金评定中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学校严格执行《标准》政策规定,对品学兼优但体育能力欠缺的学生,可以建立对应的奖学金评价体系予以应对,不至于出现《标准》政策文本规定难以执行的局面。同时,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高校应积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标准》政策执行情况,存在哪些困难,以供教育主管部门为完善《标准》政策、提高《标准》达标优秀率提供参考。

4.2.3 要将受众回应纳入学校体育政策研究

学校体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早已纳入研究视野,但缺乏有关学生受众对学校体育政策执行情况的关注,因此,学校体育政策执行及其效果的研究欠缺足够的说服力。虽然不少研究认为,当前业界对学生《标准》政策的研究已相当缜密和全面,但本研究在引入大学生受众的视角后,发现无论是《标准》政策的执行过程还是实施效果,都呈现出新的研究结论。这反过来也恰好意味着,把受众引入学校体育政策的评估过程,会极大地丰富学校体育政策研究成果,推动学校体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5 研究局限

社会需求存在异质性,受众回应也需要兼顾更多的群体,本研究做了初步尝试。研究中的调查问卷涉及10省的部分高校及相应的班级,不到全国的1/3,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所选样本代表性的降低,影响部分结论的普适性。此外,本研究采用受众回应对《标准》政策执行及其效果进行研究,这种方式可能受限于被试者的主观性判断以及对所在学校《标准》政策执行了解的片面性。今后研究还要结合人口统计特征,《标准》政策执行偏差对学生体育锻炼的频率、强度、类型的影响,继续扩大研究群体的代表性、学生《标准》测试参与意愿中的其他自变量,从而提升《标准》政策执行效果及其受众评价的科学性,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领域目标的达成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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