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明
针对“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违纪违规行为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概率较高、“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危害性的特点和当前监督工作失之于虚、空、软的问题,应从加强教育引导、突出重点部位、拓宽监督渠道和健全体制机制四个方面“对症下药”。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对党员工作时间的监督,也要加强“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的监督。从现实情况看,“八小时以外”是党员违纪违规的多发、易发、高发时段,主要有三个特点: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违纪违规行为相互交织。在工作期间,党员会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监督,问责、处罚的约束较大,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顶风违纪。而“八小时以外”作为“八小时以内”的延伸时段,违纪违规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个别党员就有可能利用自身职务将“公权”变为“私权”,发生谋取或收受他人吃请、购物卡、现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风险概率较高。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发生于“八小时以外”,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在“八小时以外”,党员远离单位和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更多更广,面临的诱惑逐渐增多,思想防线冲击日益增大,违纪违规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党员受到“围猎”腐蚀的隐患正在不断增大。
“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危害性。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物质、精神文明生活水平的提高,党员的“生活圈”“社交圈”也在不断扩大,“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行为逐渐呈现种类多样化、形式隐蔽化、手段复杂化的特点。在诱惑面前,如果党员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长此以往,就会如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拒腐防变的能力,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长期以来,监督工作失之于虚、空、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党员个人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党员存在片面认识,对“八小时以外”监督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主要表现在:在监督理念上存有惯性思维,认为“八小时以外”如何生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组织对其的监督只能局限于“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应当由个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存在习惯性漠视,对喝点小酒、洗个小澡、打点小牌、钓点小鱼等行为习以为常,觉得只要没有犯法,都算不上大问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认为自己是党员,如果自己的生活受到了监督,就觉得这是组织对其的怀疑、猜忌、不信任,会有失身份。
从监督者来看,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存在短板。监督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专兼职纪检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少数纪检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履行“八小时以外”监督职责顾虑重重,怕得罪人,不敢动真碰硬。另外,纪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中真正学法律、审计、财务等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专业的人员较少,对信访初核、线索处置、调查取证等业务不够熟悉,加之后期专业培训较少,导致由专业素养欠缺带来的业务能力薄弱的窘境日益凸显,给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和挑战。
从体制机制来看,现有监督制度缺乏操作性和实效性。现有的监督制度不够系统、全面,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大,对党员婚姻、房产、借贷、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重要事项申报没有作硬性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的针对性措施还不多。缺乏整合所有具有反腐倡廉监督职能的机关、部门的协作平台,监督主体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齐心协力共抓监督的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难以发挥,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督合力。
提升“八小时以外”监督实效,应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探索实践:
加强教育引导,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大力加强专题教育,围绕“业余生活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进行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始终把“八小时以外”置于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的规范之中。持续开展党纪教育,通过组织学习“两准则三条例”、党课大家讲、参观廉政主题教育馆、编排廉政文艺作品、开通网上学习平台等形式,引导党员认清“八小时以外”廉政风险。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发挥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党员明辨是非、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突出重点部位,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聚焦关键少数,防止出现“八小时以外”权力寻租行为,杜绝发生廉洁问题。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督,在重大人事调整、重大节日、招标竞标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巡查和督导工作,杜绝跑官要官、送礼收礼、投机钻营等违纪违规现象。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督,注重捕捉和深挖“四风”中的隐形变异,对党员在业余时间参加他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拓宽监督渠道,推动形成全方位监督合力。发挥纪检监督主力作用,以党支部为单元,制定支部班子成员监督职责,落实支部日常监督。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专职廉政监督员与党员“朝夕相处”的天然优势,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发挥家庭监督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家庭监督卡、设立家属信箱、聘任家规家风监督员、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党员家属认清做好“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动“把好门、盯紧人”。发挥社会监督补充作用,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理力度,倒逼党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提升监督工作整体质效。打造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数据库,建立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制定解决措施。构建风险防范体系,随时跟踪掌握党员“八小时以外”风险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梳理党员“八小时以外”正负清单,定期派发问题整改单。完善监督责任考评体系,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制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加大对履行“八小时以外”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不尽责履职、瞒情不报、压情不报的党员干部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