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公司一名保洁员向公司提交了“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随后公司据此没有为其上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某日,该保洁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与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保洁员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保洁员与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保洁员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我公司提交了保洁员“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主张应不予认定工伤。请问保洁员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该保洁员上下班途中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据此,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保洁员应该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