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内法律的发展对在职人员权益保障的影响

2020-11-23 02:09窦健
就业与保障 2020年5期
关键词:民法权益刑法

文/窦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就具有非常强的政治刑法特征,而市民刑法受到了一定的压抑,直到1997年3月才有了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国的刑法改革开始呈现出一种新走向————刑法民法化。在此基础上,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大众,更希望在现代社会为各行业在职人员提供一定权益保护,使员工更好地为企事业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对刑法民法化的认识

中国自周秦以来就建立起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一元社会结构。在新中国成立后采用的是计划经济的体制,这种集中化的经济体制对国家政治职能进行了进一步强化。想要让中国的政治刑法朝着市民刑法转型,就需要对法律的内容进行重视。

对于法律来说,在传统上一般将其分为两种类型的内容,一种是以权利服从关系作为基础的公法,它主要是针对国家或者公共团体的法律关系规范,像刑法就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而私法主要是将平等关系作为基础,主要对私人或者是私人团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虽然在业界一直都存在着这样的范畴划分,但是我国一直没有对其进行重视,甚至有些学者一直对这种划分采取否认的态度,即便是现在也是如此。

但是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来看,公私法的划分对刑法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对市民社会的培育具有重要的促进性作用,同时也能帮助在职员工更好地确立自己的正确三观。对于法律来说,它最终要做的就是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私权,而公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也是如此。在市民刑法的构建过程当中所出现刑法民法化的现象,实际上就是公私法融合的重要表现之一,主要目的也是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私权[1]。

二、刑法民法化的融合内涵

因为受到历史文化和理念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律制度一直都带有浓厚的刑法色彩,甚至几乎都被刑法所覆盖。换句话来说,我国的传统法律直接就可以被认为是一部刑法文化,这种法律文化特点让我国的法律很难对民事违法和犯罪两者进行区分,一般只是凭借刑法对民事责任进行追究。

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完善的、科学的法律制度需要对其独立性进行重视,尤其是民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既要做到相互独立,又要做到相互融合,这才是我国未来刑法的重要走向。

总体来说,民法占比高于刑法的国家,文明程度相对更高,同时也更加先进。我国一直以来都具有刑法的传统色彩,想要更好地建设法制化社会,就需要对刑法民法化进行重视[2]。

不只是对在职员工的权益保障。目前人口呈现老龄化增长趋势,从刑法民法融合的新法律层面,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精神上、物质上的改变,共享精神文明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现代化成果。

三、法律对在职员工影响的具体体现

(一)刑法三原则体现民法精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项原则主要是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相适应,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人权和民主作为基础,最大的目的就是对人民的权益进行保障,让国家不能凭借法律来对人民的利益造成侵害[3]。

(二)刑法法规部分转化为民事责任

传统的刑法认为犯罪就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一般会伴随非常大的刑事违法行为,因此必须要做好刑法处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所谓社会危害性事件和刑事违法性,因为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且界定范围也会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对于处在变迁期的国家发展来说更是如此,犯罪的定义以及相关的处罚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换句话来说,刑事违法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性,在有些时期,有些刑法中可能会将某种行为视作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在经过发展后,这种行为又被视为是民事行为,反之,有些曾经是民事行为的内容在现在又被看作是刑法犯罪行为。

(三)法律法规对职工权益的保障

有明文规定,从业者和雇佣者享有平等选择、争取报酬、休假、申报职业技能培养、享受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制定修改中,在企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的重大任务和基本职责。着重抓好制度的维权职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广阔平台。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元,一些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实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并在企事业单位发展建设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摆在当前法律制度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方面,要坚持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使余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职工积极性明显增强。

四、法律融合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改善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性质上具有很大差异性,因此可以看出,刑法民法化绝不是单纯地将两种法律形式混为一谈,两者的法律结构是完全不同的[4]。

公法责任主要以道义为基础,采用的是一种处罚形式的法律后果,而私法责任主要是以功利性为基础,采用的是补偿形式的法律后果,补偿和惩罚具有很大的区别。所谓的刑法民法化,是将两者进行融合。发展趋势可以集中在几个方面:

第一,在犯罪防治方面的内容,民法会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效果,开始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内容;

第二,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会被转化成为民事行为,甚至还存在着民事优先的原则;

第三,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与民法会有一定的渗透,需要对其进行重视;

第四,刑法中的自诉制度会有越来越来越多的应用,并且其应用范围也在进一步的扩大。

第五,针对不能有效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创新劳动法律的理念和制度。要坚持保障适度的原则,以便给用工双方留有更大弹性。不妨碍新经济发展,又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工会组织的“两个维护”的目的。

五、结语

在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之下,法律也随之产生了一定的发展和变化。

刑法民法化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发展方向,它对于规范社会规则、预知社会后果和教育善恶对错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刑法民法化发展能够为中国法律发展注入新的内涵,对构建中国系统化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具有重要的促进性作用,也能更好地保障民众的权利,能够为市民创建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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