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 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36 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北京市污染排放量持续降低。2019 年,北京市机动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NOx) 较2014 年降低约45%。
根据2018 年污染源解析显示,在颗粒物(PM)本地排放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 已成为北京市PM2.5 的首要来源。其中,由北京市重型柴油客货车导致的NOx 和PM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 和90% 以上,是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的重要目标。
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聚焦北京市机动车造成的排放污染问题,同时细化、补充污染排放的管控措施,对超标污染排放行为实施严格举措,并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措施。
为统筹开展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条例草案》一方面执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相关国家标准,从源头降低污染排放;另一方面推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油品供应等各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强管控。
为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与协同治理,《条例草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