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建敏
在安全环保工作上,中央企业肩负着维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政治责任、造福一方的社会责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责任,是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引领者。中央企业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环保督察机制,推动新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地,已变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区别检查、审核、督查、督察的不同。
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去查看,较注重事物的表象。例如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缺陷和贯彻执行制度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检查的核心是发现看得到的问题。
审核包括审查和核实两个方面的工作,突出周密、全面、核对,核心是全面体检、核实证据、评估现状,基本要求是全面覆盖、注重证据、得出结论。
督查是指督促检查,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来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其核心是督促、推动、助力。
督察是指监督和察看,在察看到某一问题后,监督某一责任主体解决问题,其核心是由表及里、透视本质、监督整改,要求督察主体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追溯问题根源,进而监督责任单位从根本上进行彻底整改,铲断问题滋生的根源和土壤。与检查、审核、督查相比较,督察是在站在更高的高度、更宽的视野,去探究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旨在解决根源性问题,旨在督促实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旨在推动基层实现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负责任。从更长远的方位来看,督察是“把脉”,窥探企业“脉络”和精气神。
中央企业总部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环保督察机制,必须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治本,立足于“常”“长”二字,立好规则、建好队伍是基础,保持督察的总基调不变、久久为功是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一般不少于6个步骤:
一是做好前期策划。摸清下属实体企业的基本底数,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生产工艺、员工人数、安全环保队伍配置等基础信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风险等级,画出风控矩阵图,为选择督察人员和督察方式、确定督察的优先次序做好铺垫。
二是草拟督察制度。着手起草常态化督察的规定和规则,即“一规则一规定”。督察工作规定要明确督察的组织机构、原则、任务、内容、程序和工作纪律;督察工作规则要细化督察工作的会议制度、督察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督察工作流程和工具、对督察对象的要求、督察结果的使用、督察经费管理等。“一规定一规则”是常态化督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是收集法规标准。本着“最全”“最新”的原则,建立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检索、获取、更新系统,并对获取到的法律法规进行适用性评价,建立督察工作法规库。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发适用于本行业的法规查询APP,确保随时随地能够查询到最新的法规、标准。
四是设计督察工具。在“一规定一规则”的指导下,设计好督察计划与日程表、督察工作记录、督察整改通知单、督察报告、督察问题点清单、督察整改计划、督察整改进度报告、督察“回头看”跟踪验证报告,年度督察成果台账等督察工作记录、台账等工具。
五是开展人员培训。根据行业生产性质和风险特征,对下属企业可培养的督察人员进行摸底,建立督察人员数据库。优先聘用有一定年限基层工作阅历或从事过基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加入督察队伍。督察人员到位后,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直至“思想转换到位、角色认知到位、工具掌握到位”。
六是组织预演预练。在正式启动常态化督察工作之前,很有必要进行一次预演。预演时,全体督察人员均要参加,可选择一家生产工艺中等复杂,生产装置相对完整的企业进行。通过演练,让督察人员全面掌握督察方法和督察工具的使用,能够独立承担某一专业的督察任务。
常态化安全环保督察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重点督察下属实体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健康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履职尽责情况,安全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环保培训、安全环保投入、安全环保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环保各类资质证照、“三同时”手续办理情况。与传统的安全环保检查、审核相比较,常态化督察更加聚焦,更加侧重于5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督“领导”。重点督察下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督察的对象就是人,是企业班子所有成员,不同于安全环保检查的查隐患、查违章。
二是督“执行力”。重点督察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集团总部安全环保决策部署的能力,是否清楚并自觉践行安全环保理念和责任,是否亲自过问、关注安全环保工作,是否能够亲力亲为地解决安全环保突出问题,对企业的风险是否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带领下属共同管理安全环保工作。
三是督“思想”。重点督察下属企业领导思想上是否真重视,有没有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强烈愿望,是有要求的时候才去抓,还是无时无刻都自觉在抓;敢不敢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撑腰”“鼓劲”,敢不敢同违章指挥现象、同各种安全环保坏习惯做斗争。
四是督“行为”。重点督察下属企业领导的行为,是否亲自带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亲自进行安全环保培训,主动深入一线调研安全环保工作,征询基层改善安全环保工作的建议;能不能保证安全环保投入足额到位,主动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同时,还要注重发现领导外在的安全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还是表演出来的。
五是督“根源”。督察要把事故、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看作系统不正常、有缺陷的征兆,然后以此为起点,识别出导致事故发生和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最终消除管理系统的缺陷,从根本上改进管理系统,而不仅仅是为了寻找某个点上的错误。
一是听取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环保工作汇报;二是列席被督察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例会等会议,参加被督察单位组织的教育培训、自查自改活动、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会议,观摩应急救援演练等;三是与基层班组长和一线员工沟通,了解其对安全环保理念、方针、岗位应知应会、安全防范技能及污染物排放的掌握情况;四是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纪要)、监测检验报告等资料,受理反映被督察单位问题的来电、来访等;五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或进行问卷测试、调查;六是以暗(夜)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常态化督察质量的高低考验着督察人员的作风和能力。督察人员在开展督察工作中,要把握好4 个基本工作方法:
一是带着“自我革新”的愿望去督。督察人员要有“变革”的思维,抱着“破旧”“立新”的态度去督,通过督察,既要发现问题,也要改变传统的、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
二是带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去督。问题导向就是以解决问题为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前提是正视问题,核心是找准问题,关键是解决问题,而且要善于解决深层次问题、顽固不化的问题、隐性的问题。目标导向,就是在指出问题后还要明确未来的目标、方向和路径,告诉企业我们要向什么地方走、怎么走。
三是带着追溯问题根源的担当去督。追溯,就是要追本溯源。例如,企业的员工因为违章而遭受了伤害,就要追溯为什么要安排这名员工做这项工作?为什么员工没有佩戴齐全防护用品?为什么员工没有参加相关的培训?若参加了培训,为什么仍不遵守规程?领导为什么放任员工违章?直至追溯到管理上,追溯到思想上,追溯到作风和态度上。
四是带着系统性全局性的思维去督。系统思维,就是对事情全面思考,不就事论事。有些问题看似是安全环保问题,实则是其他专业管理的问题;有些问题看似存在于某个部门,根源可能不在这个部门;有些事故、事件看似“天灾”,实则“人祸”;有些事故、事件看似是违章所致,背后可能隐藏着追逐利润、压缩工期、生产组织不合理等问题,需要督察人员睁大眼睛,系统去思考,去挖掘。同时,也不能只看某个点上的问题,要重视和发现具有代表性、普遍性、隐藏性的问题,避免犯“以偏概全”“一叶障目”的错误。
常态化的安全环保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问题移交、整改跟踪、建立档案7 个步骤。
一是督察准备。组织督察组成员提前熟悉被督察企业的基本情况,拟定督察工作计划,形成《督察日程安排》。
二是督察进驻。进驻被督察单位后,召开首次会议,向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通报督察工作的目的、计划、内容、日程和要求。
三是督察报告。督察期间,要按日做好督察日志,督察中发现的隐患,一经核实,向被督察单位下达《督察责令整改通知书》。督察工作结束后,督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督察报告》。一般情况下,《督察报告》包括督察概述、问题点描述、问题根源分析、持续改进建议等。
四是督察反馈。督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会议形式向被督察企业领导班子反馈督察结果,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察企业领导班子做出整改承诺。
五是问题移交。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权限,分门别类移交纪检监察、人力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是整改跟踪。被督察单位自收到《督察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交《督察整改报告》。督察组收到《督察整改报告》后,组织督察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整改质量组织进行“回头看”,做到整改、跟踪、验证工作闭环管理,并形成《督察“回头看”跟踪验证报告》。
七是建立档案。督察组做好督察情况汇报、材料整理、归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建立问题追溯机制。
常态化督察成果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用好、用足督察成果,对于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环保绩效,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全面摸清摸准风险底数。通过逐个对督察企业的分析,可以知道企业的风险在哪里,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知道整个集团的重大风险、次要风险分别是什么?做到心中有底。
二是便于实施精准管理。通过对督察成果的深度分析,可以制定出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更具操作性、更可实现的安全环保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因地制宜、一企一策。
三是提升整体安全环保观。常态化督察成果也是对下属实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任职、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且具有一票否决效应;督察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人为责任事故,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理。通过对“关键少数”问责和考核的震慑力,培养“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行动自觉,建立起一种“人人管”“管人人”的安全环保工作新常态。
要确保常态化督察工作取得成效,要特别注意防范和纠正6 种倾向。
一是督察工作检查化,要严防用检查工作的思维去搞督察,这是极易犯的错误。
二是督察工作表面化,就问题而查问题,督察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自然督察报告的高度就不高。
三是督察工作形式化,为了完成督察任务而走过场、图形式,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
四是督察工作边缘化,注意防范将安全环保常态化督察当作“副业”,置于“从属”的位置,注意防范松一阵紧一阵,要始终保持安全环保常态化督察的震慑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五是督察工作主观化,对督察对象的“规定性动作”判断不全面,“自选性动作”干预过多。
六是督察工作替代化。督察工作决不能代替责任主体行使检查权,更不能一味地替代责任主体去查隐患和违章,确保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不能因为接受了督察而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