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名员工早晨7:00 上班,因公司大门卷帘门钥匙没电无法打开,但上班要打卡,该员工从后门翻墙进入想手动开门,结果造成左脚骨折住院,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单位职工上班时遇到的大门无法打开情
况,翻墙进入去开门受伤,其本意是为了上班,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根据此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