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豫 何玉权
摘 要 战争法是历史的产物,其体现了人类法制文明的内外发展规律,但在现代战争条件中,由于战争形态,战争方式以及高科技武器发展的影响,使得战争法在现代战争运用中存在许多局限,因此,如果对现代战争的特点及规律进行考察,研究如何克服战争法所具备的局限,就能为我国的未来的军事斗争准备创造有利的法律条件。
关键词 现代战争 战争法 应用探究
作者简介:陈俊豫、何玉权,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本科。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82
战争法隶属于法律规范,是一种面向和应用于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工具,其前提条件是阶级和国家的诞生。在现代的社会形势之下,战争成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军事利益、经济问题纠纷的重要工具,因此,战争对于主权国家来说更是一种权利。在当今的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的条件下,战争的形式也变得更加多样。对于战争的意义变得与以往不同,尤其是今年信息战争作为现在战争的代表,可以知道在现代战争的含义超过了傳统战争的范畴,基因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计算机病毒武器和电磁脉冲武器等,如此多的手段和方法不仅会给敌方造成重大伤害,也会给土地资源造成破坏,所以对于战争的重新定义,以及战争的本质概念等,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一、战争法和战争法的现代发展
战争法的别名是武装冲突法,主要记载了规范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条例。在面向对外战争的时候,战争法从属于国际公法(万国法),在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通常,战争法分为两大块,一是战争规则,用于调和交战国关系;另一类是中立规则,是交战和非交战国之间的规范。这两种统称为国际法机制中的战争法。[1]起初,战争法只适用于真正的战争期间,范围是交战国之间以及交战国、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后期,这一范围扩大到国际性与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其中的重要原则得到了更加丰富的阐述。
战争法主要有四个重要原则:(1)遵守国际法的义务条例。交战国的行为必须以战争法的法条为参照,履行自身义务,作战行为不能有任何僭越。任何时候,“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都不是不遵守义务的借口。(2)区别待遇原则。战争时期,交战国对平民和武装队伍、参战与非参战者、战斗员及受难者必须进行区分,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3)人道主义原则。对于平民等非战斗员、战斗者甚至是战斗员,都必须采用符合人道的方式。(4)遵守中立义务原则。交战国不能损害中立国的利益,而中立国也不能有失偏颇。[2]任何国家一旦做出违背中立的行为,都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战争法作为一种对于军事的法律规范,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开始有了对战争的相关规定。比方说,在古希腊各小国一定要先行宣布后才能开始战斗,并且在战争时,也有着明确的的规定,双方军队中的先知等身份的人不可伤害,双方的国家可以对自己国家的战俘进行互换等方式赎回等这一系列的规则。在古印度,敌国交战时需按照相关的规定,方能继续。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当中,据古书的记载,各朝各代对于战俘的处理,也有明确的方式。虽然在近代战争法才初具雏形,但根据相关的历史文献,我们可以得知在古代就早已有体现。虽然,这些规定没有形成系统的框架,不能覆盖战争所面临的情形。而且只限于一国之中,还不具有国际法的意义。近代战争法源于19世纪50年代,在巴黎和会上,《巴黎会议关于海上若干原则的宣言》是最初的文字规范,是战争条例的鼻祖。
国际联盟成立后对战争法的编纂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主要制定关于战争法规的国际公约,如1856年签订的《巴黎海战宣言》、1868年签订的《圣彼得堡宣言》。在1939年时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战争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场战争使得战争法发展到了极致,也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了战争的残酷,使人们对待战争更为理性,站在更加慎重的立场,而且对战争法的不同方面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虽然在二战前战争法已经小有规模,并初步形成了战争法的条约体系,但在二战后战争法才有了质的飞跃,战争法是“人道主义”和“军事需要”妥协的产品,二战后的战争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把“人道主义”放在了首位,而对“军事需要”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通过确立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的规则,把必要的使用武力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战争法由一般作战规则逐步发展为防止战争、维护和平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丰富和完善了直接反映“人道要求”的战争法规。保护战争受难者及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规则不仅内容上更为全面、具体,并且大大扩展了适用范围,既适应了军事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又反映了战后维护人权国际潮流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进步意义。此外确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和规则,增强了战争法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为进一步贯彻人道原则提供了保障。
二、战争法规则在现代战争中的地位
详细的了解战争法当中的各项规定,其主要作用是为了应对非法战争,并且如果想要在战争当中,获得最大范围内的国际支持,也需要我们去熟练的掌握战争法当中的各项规定。[3]。从一个方面来说,敌对国家对于我国发出战争的非法性质。需要告诉大家,我国对于这场战争使用了哪些自卫手段?使得这次作战更加合理性、合法性,并且要讲明对方在对我国作战的过程当中,违背了战争法当中的哪一些条款,使用了哪些武器造成了我国哪些损失,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让我国可以及时的扭转局面,进入作战模式。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要及时的揭露敌国战争手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出他们在作战的过程当中,使用了哪一些在战争法当中已经明确禁止的方式,却依旧采取这样的方式对我国作战。条理清晰地将敌国所违反的规定记录下来,及时地向国际组织进行反馈,获得国际相关组织的帮助以及支持。
战争法条约是制止或制裁侵略者和违反战争法规者的法律依据,是减轻战争伤害、保护人类文明、防止在不可避免的战争中滥肆破坏与杀伤的手段,依据日内瓦公约,战时人道主义组织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在战场上的救助工作处于中立地位,不受交战各方攻击,这对战时减少军民伤亡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1.在现在对于战争的各项决策都会被战争法所约束,并且在战争规划初期战略阶段时,首先需要考虑的便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是否会发生利益冲突,并且战争法当中的各项规定,对于战争类型、概念等方面都会有一个判断。在此判断的基础之上,使得发动战争的国家知道自己是否应该发动战争,为国家争取或政治利益或者是经济利益等。所以战争法在战争当中,具有关键性的决定意义。在国家决定采取战争手段时,也必须要将战争法当中的各条规定考虑在其中。在海湾一战中,以美国为典型的各国部队包含了大量法律人才,他们参与到制定和审核作战方案的每一个细项中。正如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前主席鲍威尔所说,法律的考量影响到了战争的各级决策,在战争过程中,战争法发挥了不可比拟的作用。
2.战争法是一种斗爭的工具,对于交战方有着重要意义。在海湾战争时,各个交战国家不仅是开展了激烈的军事对决,在法庭上也展开了对抗。他们相互指责对方,在战争过程中,使用了违反战争法的战争手段。有很多国家在战争中,时常会以战争法作为借口,来攻击敌国,彰显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保障自己利益。这种软实力弥补了军事斗争的不足,交战国能够应用战争法制约敌国的军事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战争法为惩罚战争犯罪提供了强大的依据。依据战争法理论,国际社会应该审查并制裁战争中罪行恶劣的战斗者和战斗国。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例,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二战中罪行昭著的德国和日本法西斯侵略者中负责策划、发动的带头人做出相关的法律判决结果,其判决的规模在人类发展的历程中,规模之大极其罕见,这是一种对于侵略性战争警告,也是对想要违反现代战争规则的人的警戒。
三、战争法规则在现代战争中的使用
战争法对于交战国掌握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利用舆论增加本国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战争法是各国进行武装冲突的长期经验,其内容是绝对正当而权威的。战争法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战争双方可以通过条例获得国际舆论支持,为自己的胜利造势。通常,战争国在准备期间,都会利用国际规则约束对方,抨击对方的非人道,实现对自身发动战争的合理性的论证。由此,发动方能够在战前取得舆论优势,实现人道上的主动。当战争开始后如果一方先使用了大规模的杀伤武器或者手段极为残酷的战争方式,造成了大量的平民死亡,违反了国际战争法原则,那另一方就会抓住这一破绽,对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一方进行道义上的压制,并通过批判对方非法战争手段的方式赢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帮助,也有利于对国内民众的战争宣传以提高国民的爱国热情,给予另一方一定程度上的打击。此外,无论是在战争过程还是结束阶段,战斗国都会寻找敌方在作战过程中的非人道行为,敦促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审查和判决。战斗国通过一系列证据表明对方在战争中采取了反人类行为,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战争法的作用不言而喻。只有透析和熟练应用其中的各项规则,才能产生追责的优势。
四、结语
战争法来源于国际政治,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工具。在一定层面,战争延续了政治,军事斗争的目的绝非简单的消灭敌人,而是服务政治。[4]战争法是国际军事、政治的具体体现,可以用战争法来处理军事战争中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在现在全球范围内的国家,一旦需要采取军事行动时,总是想要在战争法上找到为自己所用的支持。比方说,在伊拉克战争当中,伊美双方总是会使用到战争法当中的内容为自己所用,通常会指责对方战争的违法性,以及自己战斗的合法性,他们相互指责对方,在战争过程中,使用了违反战争法的战争手段。有很多国家在战争中,时常会以战争法作为借口,来攻击敌国,彰显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保障自己利益。甚至是在国际社会上,找寻自己的优势以及支持。
参考文献:
[1] 雷恩·利沃亚,李尊然.技术变革与战争法的演变[C]//红十字国际评论——战争的演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2018:23.
[2] 黄舒晴.网络战争的国际法规制问题[D].华南理工大学,2019.
[3] 盖新琦,李玉平.打赢高技术战争的战争法思考[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0(1):49-55.
[4] 易泰告.1969:世界军事发展的转折点[D].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