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

2020-11-20 01:48
北方牧业 2020年20期
关键词:病死猪猪只无害化

7.6 饮水

半个月送检一次,检查病原,取水点为出水点、饮水点。 加药要求:在猪的饮水中均匀加入漂白粉(20克/1000 千克), 应先将漂白粉加一定的水混匀后在抽入消毒水罐中,禁止直接加粉末,以防不能混匀。 加药水罐在生产区外围的, 由生产区外围指定人员对饮水添加消毒剂,加消毒水罐在生产区的, 应安排不进生产舍人员添加消毒剂, 若需要进出连廊时,人员需要淋浴、更衣、消毒。

消毒剂的选取,可参考《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推荐的药品。

表2 实验室配置和相关要求

8 病死猪与污物无害化处理

要对因病死亡的猪只, 以及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等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8.1 病死猪内部转运与无害化处理

猪场内应实行净道和污道分离,净、污道做严格分区管理,场内转运病死猪应通过污道处理。 猪场饲养人员淋浴更衣进舍后, 查看病死猪情况, 将病死猪转运至栋舍外净、污道分区处,若返回猪舍则重新洗澡更衣, 病死猪由污道区处理人员按照采样规范先进行口鼻/肛拭子采样, 必要时采集腹股沟淋巴结确诊。

猪场按照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配备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 没有条件场内处理或不能进行场内处理的, 需由当地有关单位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无法当日处理的, 场区外污染处理区应设立低温无害化暂存间,病死猪需低温暂存。每次转运前及转运结束对转运道路、转运工具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按规定消毒流程进行消毒。

如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阳性,病死猪必须转移至场外指定位置,避免污染场区。 操作人员全程穿戴隔离服和手套, 使用专门密闭转运车将套袋后的病死猪转运至指定位置, 并通知场外无害化处理专员驾驶专门车辆将病死猪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期间,场内转运人员、车辆和场外运输人员、车辆严禁交叉接触,处理完毕后,各转运人员对行走道路、 转运工具等按消毒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一次性防护用品直接无害化处理。 未经消毒的人员、车辆、工具,严禁再次返回场区内。

8.2 粪便无害化处理

使用干清粪工艺的猪场, 要达到雨污分离。 自动机械干清粪的猪场,应每天两次及时将粪清出,粪便运至粪场或直接运至有机肥发酵罐等处发酵,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 人工干清粪的猪场,清粪人员与转运人员要严格分工, 不与饲养人员直接接触,粪便转运至暂存场所,暂存场所每天清理消毒,清粪工具、转运车等每次转运前后进行清洗、消毒一次。

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 分娩舍、 保育舍及育肥舍等全进全出的单元每批次清洗一次, 消毒烘干备用。

猪场设置的贮粪场所, 应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 尽量靠近围墙或斜坡。 应指定专人监控猪粪中转处理,达到与生产区实体围墙隔离。 贮粪场必需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在收集粪便过程中, 应采取防遗撒、 防渗漏等措施。 场外猪粪车要可控,通过中转方式拉走猪粪的, 每周指定专人将暂存粪便转运到堆肥发酵场所或发酵罐进行无害化发酵处理, 确保场外猪粪车不进场, 场内猪粪车与场外猪粪车无交叉。 工作结束后,要彻底消毒所经道路, 对贮粪场进行全面清理消毒。 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执行。

8.3 污水处理

猪场应具备雨污分流设施,确保管道通畅。 猪场污水属高浓度有机污水,悬浮物和氨氮含量高,且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 必须经过厌氧发酵、耗氧发酵、絮凝沉淀、氧化塘氧化存贮、 滤膜过滤等综合处理后,进行农田消纳或者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8.4 医疗废弃物处理

对过期的兽药疫苗、 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疫苗瓶以及防疫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等,须放入由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安全收集容器内, 同时张贴生物安全危害标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重复使用和随意丢弃。 应定点存放医疗废弃物, 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按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煮沸、焚烧、消毒后集中深埋等);或在粪污处理区设立废弃物暂存点,中转至场外,交由有医疗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要减少处理频次,并予严密监控。

8.5 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要每日清理。 生产区域外的垃圾, 经收集运至猪场垃圾处理地点进行处理; 生产区域内的垃圾, 经收集由专用车辆运至场内无害化处理,或集中收集同上处理。严禁饲喂猪只和随意丢弃餐厨垃圾,场内外处理人员、工具等要严格分开。

8.6 其他生活垃圾处理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的进入, 最大程度降低不可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 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 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深埋,或交当地有关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场内外人员、工具、设备等严格分开。

9 监测与处置

9.1 检测实验室要求

根据猪场布局、 重点区域划分等具体条件,建立“区域”+“聚落”+“快检”的一、二、三级联动实验室,形成快速检测与监测体系, 为猪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猪场外部建立快检实验室, 公司或集团办公区建立聚落实验室, 区域实验室可自建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承担。

实验室要充分考虑污物清理,避免实验室污染。 主体为彩钢板、铝合金建筑材料。 根据功能不同,各区需合理配置通风及压力控制系统,微生物室和细胞室增加洁净系统设备。 实验室划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具体配置和要求参见表2。

9.2 非洲猪瘟监测

9.2.1 早期发现

时刻关注本猪场各个环节猪只异常情况,一旦发现猪只精神沉郁、采食量稍微减少 (排除饲料因素)、体温超过正常范围、皮肤发红、母猪流产等可疑症状, 第一时间采样送检。

9.2.2 采样

材料准备:准备长的棉签(15 厘米以上)、医用纱布、自封袋、一次性注射器、防护服、一次性长臂手套、鞋套、大的塑料袋(或塑料布,用于包裹病死猪)、记号笔、记录纸、笔、甲醛溶液、Eppendorf 管、 拉链式自封袋、垃圾袋、录像机(手机)、手电筒、拖布、消毒药、火焰喷枪等。

样品类型: 一是疑似猪只口鼻拭子。 将每头猪口、鼻拭子收集于同一采样管中。 二是病死动物的腹股沟淋巴结。 突然死亡的猪只,由于血液及脏器可携带大量的病毒, 建议仅采集腹股沟淋巴结, 然后将病死猪包裹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全血。 用含有EDTA 抗凝血剂的真空采血管,从颈静脉、前腔静脉或耳静脉抽取全血;如果猪只已经死亡,可以立即从心脏采血; 偏远地区或者在无法冷链运输的时候, 可由刺血针或无菌注射器针头从动物静脉等取血后, 滴加到特制的吸水滤纸中完成干血斑样品的收集。 四是血清。使用未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从颈静脉、前腔静脉、耳缘静脉,或剖检过程收集血液样品。 五是器官和组织样品。 不推荐进行剖检采样,以便造成病原扩散。 必须在保障生物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剖检, 所有的猪器官和组织均可,但优选脾脏、淋巴结、肝脏、扁桃体、心脏、肺脏、肾脏及骨髓等。六是软蜱等媒介样品。手动收集、 二氧化碳诱捕和真空吸引捕捉后, 应让蜱保持存活或直接储存在液氮中,避免DNA 降解。 七是环境样品。 生产区内,包括各区间猪舍内所有区间单元墙体、 地面、风机、地沟、设备、水线、料线等;生产区外,包括出猪台、场区大门、料塔、下水道、员工宿舍、储物间、浴室、办公室、餐厅厨房、车辆、水源等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

包装和运输样品: 采集好的样品应仔细进行包装, 做好标记并送到实验室。 运送的样品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冷却材料(如冰袋、干冰),避免变质。 样品应使用 “三重包装系统”, 保障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安全,并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样品运输必须遵守农业农村部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

废弃物处理:采样结束后,做好尸体、场地、物品、个人防护用品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不同场点尽量安排不同的采样人员, 避免交叉污染。

9.2.3 病原检测

可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qPCR)、PCR 等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9.3 处置及生产

9.3.1 全面检测

若检测发现猪只阳性, 应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停止与生产相关的活动, 检测其舍内所有相关猪只以及涉及的地面, 防止交叉污染。

9.3.2 清除

根据样品中病毒的含量, 尽快剔除可疑猪和暴露猪群 (猪只数量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和现场布局确定),并立即消毒,清除可能的污染源。

9.3.3 持续检测

异常猪只处理完成后, 应持续检测1 个最大潜伏期,第1 周,对异常猪的周边猪只,接触的地面,以及粪便等开展两次检测,确保无阳性。此后, 按照每周1 次的频率对全部或部分猪只, 以及环境进行采样检测,若仍能检测到异常,则进行再次清除操作。

9.3.4 恢复生产

从发现阳性样品开始, 持续监测21 天, 若检测核酸再无阳性猪只,以及期间检出的车辆、人员、设施设备和外部环境核酸阳性的,应严格做清洗、消毒处理,再次采样检测阴性后,则可以恢复生产。

10 制度管理与人员培训

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在于有效的组织管理以及措施的落地执行。

10.1 生物安全制度管理

10.1.1 生物安全小组

猪场成立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制度建立,督导措施的执行和现场检查。

10.1.2 制定规程

针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要求人员严格执行。 将各项规程在适用地点张贴,随时可见并方便获得。

10.1.3 登记制度

人员完成生物安全操作后,对时间、 内容及效果等详细记录并归档。

10.1.4 检查制度

制定生物安全逐级审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检。 可对执行结果进行打分评估。

10.1.5 奖惩制度

制定奖惩制度, 对长期坚持规程操作的人员予以奖励, 违反人员予以处罚。

10.2 生产运维记录管理

10.2.1 建立记录制度

养殖场、洗消中心、饲料厂、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生产单位, 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控流程进行操作,根据生物安全防控等级、关口、操作岗位等设置相应记录制度, 记录方法包括表格、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方式。 所有记录及档案,都应按规定详细登记, 并统一由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每周一查,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

10.2.2 记录可追溯

定期将各种记录归集并发送至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和生物安全小组,留待抽查、监督。

10.3 人员培训

猪场的每位员工, 是生物安全规程执行和监督的首要责任人,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猪场可通过岗前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现场授课、实操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并进行员工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10.3.1 制定培训计划

猪场制定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 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生物安全培训; 有经验的工作人员,需持续学习提高,确保生物安全规程切实执行,落实到位。

10.3.2 理论培训

猪场应重视员工理论知识学习,由经验丰富的兽医对疫病知识、猪群管理、 生物安全原则和操作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培训, 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10.3.3 实操培训

定期组织生物安全实操和应急演练, 按照标准流程和规程进行操作,及时纠偏改错,确保各项程序规范执行并到位。

10.3.4 执行能力考核

对完成系统培训的员工, 进行书面考试和现场实操的考核, 每位员工均应通过相应的生物安全考核。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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